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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八千九百一十七石三斗八升四合二勺四杪五撮。

  谨查淡水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新竹县划界分治,计淡水县分管一十四堡。因向无鱼鳞册,所分各堡何则田园若干?无从查分。其粮额系按堡分计算,现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并划出四堡归基隆同知管辖;淡水现管十堡。理合登明。

  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七十四两三钱九分三厘。

  谨查人丁银两,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匀入田亩征收。淡水与新竹分治,应匀丁银若干?因向无鱼鳞册,无从查分。现按照奏销册造,汇同杂税开列。自光绪十四年改定赋起,匀丁核入新粮征收;杂税删除。理合登明。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四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四厘。

  谨查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一条鞭」赋则征收,不复另征耗羡。理合登明。

  

  大加蚋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五十六甲七分四厘八毫六丝六忽七微。中则田,一千一百三十六甲二分三厘七毫三丝三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一十一甲四分一厘五毫二丝八忽。下下则田,三百九十五甲四分三厘三毫一忽五微。

  上则园,五十一甲三分四厘六毫七丝九忽六微。中则园,一百四十六甲四分四厘八毫五丝三忽六微。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五分八厘八毫二丝三忽二微。下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四厘五毫五丝七忽四微。

  ——共田三千九十九甲八分三厘四毫二丝九忽二微、园三百六十八甲二分二厘九毫一丝三忽八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二十二甲八分三厘二毫二丝六忽九微。二等沙田,一分三厘七毫八忽八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二十二甲九分六厘九毫三丝五忽七微、沙园四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六忽。

  

  摆接堡,新编「摆」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四十五甲七分三厘五丝五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一百九十三甲三分五厘四毫七丝九忽一微。下则田,一千二百零九甲八分五厘二毫九丝八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四十四甲一分八厘三毫一丝九忽五微。

  上则园,一十五甲四分五厘二毫八丝七忽。中则园,二百七十三甲一分五厘六毫六丝八忽。下则园,六百九十七甲三分一厘四毫五丝八忽七微。下下则园,九十三甲四分三厘二毫一丝七忽二微。

  ——共田二千六百九十三甲一分二厘一毫五丝二忽八微、园一千七十九甲三分五厘六毫三丝九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二甲六厘八毫九丝八忽四微。二等沙田,五甲九分七毫九丝九忽三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百六十五甲八分五厘八毫六丝二忽五微。三等沙园,二十二甲四分五厘八毫九丝八忽二微。

  ——共沙田一十七甲九分七厘六毫九丝七忽七微、沙园三百八十八甲三分一厘七毫六丝七微。

  

  拳山堡,新编「拳」字号内:

  上则田,四十四甲九分九厘二毫八忽九微。中则田,八百四十六甲九分六厘九毫一丝二忽六微。下则田,一千二十一甲七厘八毫六丝四忽九微。下下则田,一百六甲七分五厘七毫八忽八微。

  上则园,一甲二厘八毫四丝。中则园,一十七甲九分四厘二毫五丝六忽四微。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四厘一毫九丝。下下则园,二十六甲八分六厘九毫七丝六忽。

  ——共田二千一十九甲七分九厘六毫九丝五忽二微、园七十六甲五分八厘二毫六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甲四分七厘四毫七丝三忽六微。二等沙田,二甲三分二厘三忽。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二忽。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三甲七分九厘七毫七丝三忽六微、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二忽。

  

  海山堡,新编「海」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三十八甲一分九厘二毫三丝四忽七微。中则田,八百七十三甲五分一厘七毫三丝二忽一微。下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八分九厘二毫四丝九忽二微。下下则田,五百三十甲五分七厘一毫八丝三忽九微。

  上则园,三分一厘五毫二丝。中则园,一十甲七分七厘八毫八微。下则园,一百四十五甲五分七厘三毫八丝六微。下下则园,二十五甲九分八厘八毫六丝六忽四微。

  ——共田三千二百五十九甲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九微、园一百八十二甲六分五厘五毫六丝七忽八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厘八毫八丝八忽七微。二等沙田,六甲五分二厘二毫七忽六微。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二十八甲一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一微。三等沙园,七甲六分二厘七毫九丝二忽八微。

  ——共沙田一百四十甲五分四厘九丝六忽三微、沙园三十五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六忽九微。

  

  桃涧堡,新编「桃」字号内:

  上则田,五分一毫七丝四忽四微。中则田,四十八甲九分七厘五毫一丝五忽七微。下则田,二千六十八甲九分三厘九毫八丝三微。下下则田,六千五百九十四甲六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七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无。下则园,八十六甲一分二毫二忽六微。下下则园,三十八甲二分二厘三毫二丝八微。

  ——共田八千七百一十三甲六厘五毫二丝三忽四微、园一百二十四甲三分五厘五毫二丝三忽四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九百五十八甲八分四厘九毫一丝六忽九微。二等沙田,八百二十五甲五分七厘三毫一忽四微。三等沙田,二百三十九甲五厘一毫二丝八忽八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十三甲八分六厘一毫六丝九忽六微。三等沙园,二十三甲四分六厘四毫七忽二微。

  ——共沙田二千二十三甲四分七厘三毫四丝七忽一微、沙园三十七甲三分二厘五毫七丝六忽八微。

  

  八里坌堡,新编「坌」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七甲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八忽二微。中则田,六百四十二甲一分一厘五毫九丝九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九十甲九分一厘九丝八忽三微。下下则田,五百五十六甲八厘六毫一丝三忽二微。

  上则园,一甲六分三厘三毫九丝六忽。中则园,二十三甲九厘三毫九丝八微。下则园,四十六甲三分二厘一毫三丝六忽二微。下下则园,九分。

  ——共田二千一百九十六甲三分七厘八毫四丝九忽、园七十一甲九分四厘九毫二丝三忽。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百三十一甲八厘三毫二丝二忽五微。二等沙田,三十六甲二分八厘三毫五丝二忽八微。三等沙田,二甲五分六厘七毫二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十九甲二分五厘六毫四忽。三等沙园,七甲一分三厘六丝。

  ——共沙田一百六十九甲九分三厘三毫九丝五忽三微、沙园二十六甲三分八厘六毫六丝四忽。

  

  兴直堡,新编「兴」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五十甲四分三厘三毫四丝六忽一微。中则田,七百四十八甲四分四厘九毫六丝八忽一微。下则田,三百二十九甲七分七厘三毫九丝一微。下下则田,四十三甲九厘三毫三丝二忽二微。

  上则园,一百一十八甲九分三毫三丝八忽八微。中则园,三百八十三甲五分五厘八毫二丝一忽二微。下则园,六十七甲九分五毫七丝二忽八微。下下则园,四分九厘九毫二丝四忽八微。

  ——共田一千三百七十一甲七分五厘三丝六忽五微、园五百七十甲八分六厘六毫五丝七忽六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九甲八分六厘二毫八丝四忽六微。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十九甲二分四厘六毫三丝八忽四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九甲八分六厘二毫八丝四忽六微、沙园四十九甲二分四厘六毫三丝八忽四微。

  

  芝兰一堡,新编「芝」字号内:

  上则田,六十五甲一分二厘三毫四丝一忽四微。中则田,五百三十七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忽。下则田,八百二十八甲一分四厘一毫三丝二微。下下则田,四百七十四甲九厘九毫一丝九忽七微。

  上则园,八甲五分五厘九毫三丝八忽八微。中则园,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七毫四丝四忽八微。下则园,一百三十五甲六分六厘五毫五丝二忽二微。下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四丝一忽四微。

  ——共田一千九百四甲五分三厘五毫七丝八忽三微、园二百九十四甲三分五厘二毫七丝七忽二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三十一甲四分二厘二毫五丝八忽五微。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三分五厘九毫八忽六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二十甲七分八厘七毫九丝五忽一微。三等沙园,四甲二厘九毫五丝八忽二微。

  ——共沙田三十一甲七分八厘一毫六丝七忽一微、沙园二十四甲八分一厘七毫五丝三忽三微。

  

  芝兰二堡,新编「兰」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二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八忽六微。中则田,六百七甲三分二厘九丝六忽六微。下则田,四百四十甲六分一厘八毫四丝三忽九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三甲三分二厘三丝三忽。

  上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五厘八毫二丝二微。中则园,一百六十二甲三分八毫二丝六忽一微。下则园,二百六十六甲七分六厘八毫六丝七忽九微。下下则园,二十二甲六分三厘八毫五忽。

  ——共田一千四百三十七甲二分五厘二毫五丝二忽一微、园四百七十一甲四分七厘三毫一丝九忽二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甲五分四厘八毫二丝三忽四微。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三甲一厘四毫六丝三忽二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九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忽二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十三甲五分六厘二毫八丝六忽六微、沙园五甲九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忽二微。

  

  芝兰三堡,新编「堡」字号内:

  上则田,二十七甲四分八厘九毫一丝二忽四微。中则田,二百二十七甲四分四厘五毫九丝五忽六微。下则田,一千一百三十九甲八分四厘五毫二丝五忽一微。下下则田,二千四十一甲九分一厘三毫九丝九忽。

  上则园,一甲二分七厘七毫九丝七微。中则园,二甲六分七厘九毫二丝三忽二微。下则园,七甲六分九厘四毫一丝八微。下下则园,二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八忽。

  ——共田三千四百三十六甲六分九厘四毫三丝二忽一微、园一十四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二忽七微。

  另沿山沿溪沿海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百八甲二分二毫九丝五忽七微。二等沙田,四十二甲八分五毫八丝三忽二微。三等沙田,五十三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四忽八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甲一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六百四甲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沙园三甲一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

  通县十堡:

  上则田,一千六十二甲四分六厘九毫五丝六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六钱九分三厘三毫七丝八忽九微八纤。

  中则田,六千八百六十一甲五分五厘八毫一丝九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六丝八忽四微六纤。

  下则田,一万一千五十七甲四分六厘九毫八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八千四百四两四钱五厘三毫八丝九忽八纤。

  下下则田,一万一千一百五十甲一分六毫九丝五忽五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六两八钱七分五厘八毫五丝五忽四微六纤。

  上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二分七厘六毫一丝一忽一微,年额应征银四百四十两六钱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九忽一微。

  中则园,一千一百四十四甲三分八厘二毫八丝四忽九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四两七钱四分七厘四毫三丝四忽一微。

  下则园,一千六百三十九甲六分七厘五毫九丝五忽,年额应征银二千一百八十三两三钱三厘二毫九丝六忽六微五纤。

  下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七分七厘二毫三丝七忽,年额应征银二百六十八两一钱九分七厘一毫一丝三忽一微八纤。

  一等沙田,一千八百二十甲三分六厘三毫八丝九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三十九两一钱一分八厘二丝四忽六微三纤。

  二等沙田,九百一十九甲五分五厘二毫五丝三忽一微,年额应征银六百八十五两九钱八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一微三纤。

  三等沙田,二百九十八甲八分六厘八毫一丝五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百五十九两二钱九分六厘七毫二丝六忽八纤。

  一等沙园,无。

  二等沙园,五百一十六甲二厘四毫二丝一微,年额应征银二百七十五两四分八毫九丝九忽一微三纤。

  三等沙园,六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二十两七钱七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八纤。

  ——共田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甲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九微、共园三千八百三十四甲八分四厘二毫六丝四忽五微,共年额应征银五万七千六百三两一钱九分八厘五忽四微六纤。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已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各按土壤配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新竹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二十二两七钱九分七厘零一丝。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

  谨查新竹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淡水县划界分治,新竹县分管八堡,其粮额系按所分之堡计算;现照十三年以前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竹堑堡,新编「竹」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九甲九分零七毫七丝七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四微。下则田,二千七百一十甲零二分六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六甲四分九厘二毫零一忽六微。

  上则园,一甲二分一厘六毫。中则园,七十四甲六分一厘六毫七丝。下则园,三百零七甲八分六厘五毫七丝零八微。下下则园,八十七甲二分七厘二毫七丝六忽。

  ——共田五千八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八毫九丝五忽二微、共园四百七十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一丝六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七分八厘二毫四丝。三等沙园,五百二十三甲七分三厘零五丝九忽四微。

  ——共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共沙园五百二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九丝九忽分微。

  

  香山堡,新编「香」字号内:

  上则田,三十七甲八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四百一十二甲六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二微九纤八沙。下则田,一千二百二十甲零四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六微。下下则田,九十四甲七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六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九甲四分六厘一毫二丝。下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三毫六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五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

  ——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八丝三忽四微九纤八沙、共园三百九十六甲七分五厘零三丝一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无。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四分三厘九毫。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六甲六分二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零四忽。

  ——共沙田四分三厘九毫、共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七毫八丝四忽。

  

  新埔堡,新编「新」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七毫七丝四忽。中则田,九百一十甲零六分九厘三毫三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零一厘八毫七丝七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七甲二分二厘七毫五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五分四厘二毫四丝。下则园,一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九分五厘九毫。

  ——共田二千一百四十四甲零九厘七毫三丝一忽八微、共园七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八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七甲三分零八毫六丝。二等沙田,一甲七分四厘零四丝。三等沙田,二十三甲九分九厘三毫八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三等沙园,三百四十七甲二分四厘八毫。

  ——共沙田四十三甲零四厘二毫八丝、共沙园三百八十甲零五分九厘七毫。

  

  大仑堡,新编「大」字号内:

  上则田,九十七甲三分二厘三毫一丝。中则田,三百八十九甲二分九厘七毫四丝。下则田,二千八百六十三甲七分二厘一毫九丝九忽六微。下下则田,五千三百七十一甲零八厘二毫五丝一忽六微。

  上则园,六分五厘零八丝。中则园,三甲二分五厘三毫二丝。下则园,三十五甲二分九厘五毫一丝。下下则园,一百三十八甲二分四厘零八丝。

  ——共田八千七百二十一甲四分二厘五毫零一忽二微、共园一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九毫九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千一百一十三甲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二忽。二等沙田,九甲二分一厘一毫。三等沙田,四百零二甲一分七厘五毫三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五甲九分二厘一毫六丝。三等沙园,一千零四十七甲三分六厘三毫九丝二忽。

  ——共沙田一千五百二十五甲一分二厘六毫二丝二忽、共沙园一千零五十三甲二分八厘五毫五丝二忽。

  

  中港堡,新编「中」字号内:

  上则田,四百九十九甲九分二厘七毫二丝一忽六微。中则田,一千零二十六甲八分五厘九毫七丝一忽。下则田,九百四十甲零六分四厘二毫四丝六忽四微。下下则田,一百八十七甲七分四厘八毫五丝一忽四微。

  上则园,七分九厘零八丝。中则园,五甲二分六厘五毫四丝。下则园,二百二十一甲三分三厘四毫一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三十七甲二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二微。

  ——共田二千六百五十五甲一分七厘七毫九丝零四微、共园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八厘八毫。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一十甲零二分零四毫五丝二忽。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一甲八分三厘一毫七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无。三等沙园,一千零零五甲零二厘三毫一丝八忽。

  ——共沙田一十二甲零三厘六毫二丝二忽、共沙园一千零零五甲零二厘三毫一丝八忽。

  

  苗栗堡,新编「苗」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中则田,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九分零四毫三丝零四微。下则田,一千五百九十甲零三分零零三丝四忽八微。下下则田,三百三十三甲零二厘六毫五丝三忽二微。

  上则园,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丝。中则园,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丝八忽。下则园,五百五十七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二百一十二甲九分三厘四毫六丝八忽。

  ——共田五千零六十四甲九分八厘五毫八丝三忽七微二纤、共园九百五十四甲六分二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丝四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丝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丝九忽二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丝。三等沙园,八百七十甲零四分五厘二毫五丝四忽。

  ——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一忽二微、共沙园九百一十一甲五分八厘九毫一丝四忽。

  

  吞霄堡,新编「吞」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丝一忽三微。下则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丝六忽八微一纤五沙。下下则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丝七忽七微二纤。

  上则园,无。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丝。下则园,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丝。下下则园,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丝八忽。

  ——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丝一忽八微三纤五沙、共园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丝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丝。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丝。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丝。三等沙园,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丝。

  ——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丝、共沙园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新编「甲」字号内:

  上则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丝三忽。中则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丝六忽。下则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丝七忽。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丝四忽。

  上则园,无。中则园,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丝。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丝。

  ——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共园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丝。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丝。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丝八忽。

  ——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丝、共沙园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丝八忽。

  通县八堡:

  上则田,三千九百三十二甲九分二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二纤,年额应征银九千七百零八两三钱六分八厘八毫六丝九忽一微。

  中则田,八千三百五十四甲四分五厘零零六忽三微九纤八沙,年额应征银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六两零三分零六毫二丝五忽。

  下则田,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二甲三分二厘九毫八丝九忽八微一纤,年额应征银二万零八百二十五两九钱二分二厘二毫七丝七忽。

  下下则田,七千四百八十七甲五分一厘四毫一丝八忽一微二纤,年额应征银九千九百六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五毫六丝三忽。

  上则园,四甲八分一厘八毫九丝,年额应征银九两七钱二分八厘四毫三丝三忽八微七纤。

  中则园,一百一十甲三分四厘二毫八丝八忽,年额应征银五百一十六两五钱四分四厘六毫二丝零四微。

  下则园,一千四百八十五甲六分零二毫二丝二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七十八两一钱四分七厘一毫一丝。

  下下则园,一千四百三十甲零四分六厘六毫四丝八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五百二十三两七钱八分五厘零八丝零零四纤。

  一等沙田,一千二百七十六甲二分九厘三毫一丝八忽,年额应征银一千三百五十九两五钱五分四厘零五丝四忽。

  二等沙田,二十九甲八分零四毫八丝八忽,年额应征银二十二两二钱三分四厘四毫四丝零四微八纤。

  三等沙田,五百七十二甲九分八厘零五丝九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三百零五两三钱九分八厘六毫五丝五忽五微。

  一等沙园,无(年额应征银无)。

  二等沙园,二百零七甲三分零四毫,年额应征银一百一十两零四钱九分三厘零三丝二忽。

  三等沙园,六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二厘零一丝五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八十六两六钱九分四厘四毫四丝九忽。

  ——共田三万四千一百六十六甲二分九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五纤、共园九千六百四十六甲九分五厘四毫六丝四忽四微,共年额应征银六万五千一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八厘二毫一丝。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各按土壤酌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零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至一等沙园,新竹县境皆无。理合登明。

 

凤山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人丁,银七百三十两零五钱七分五厘。

  谨查人丁银两,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匀入田银征收,查照奏销册造开列。自光绪十四年起改定赋则,仍匀入新粮征收。理合登明。

  田园一万六百五十二甲八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三微七纤六沙二尘六埃六渺七漠、又田园一百九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四毫九丝三忽二微二纤四埃三渺四漠、又报升田园一十七顷二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九丝五忽七微六纤,共应征银粟四万五千四百五十石九斗九升九合三勺、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谨查凤山县田赋征则,备载「赋役全书」并历年奏销册内开报有案;兹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官庄,银八千九百一两八钱四分三厘。

  谨查官庄,系由各衙门养佃给种,垦成田园。应征租,芝麻、白糖、青糖、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纳租银。其田园甲数、等则,历年奏销册内开报有案;兹照奏销册造折征银数开列。此次清丈,照旧仍应征租,无庸升科。所有田甲租额不在民业赋额之列,核出另行造报。理合登明。

  附征番丁杂税,银一千三百七十六两九钱八分八厘。

  谨查各项杂税除先经奉文免征外,尚有应征银两;兹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杂税删除。理合登明。

  正杂钱粮、饷税银榖耗羡三千五百七十四两八钱五分七厘。

  谨查耗羡银两,自光绪十四年起改归「一条鞭」征收,不复另征耗羡。理合登明

  

  文贤里,新编「角」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四甲三分七厘四毫八丝。下则田,二十甲三厘六毫四丝五忽六微。下下则田,四十八甲三分四厘九毫七丝。

  上则园,一分九厘六毫四丝一忽六微。中则园,六十一甲四分五厘四毫三丝六忽二微。下则园,二百五十七甲二厘五毫七丝一忽二微。下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六分六厘二毫九丝八忽。

  ——共田七十二甲七分六厘九丝五忽六微、共园五百七十甲三分三厘九毫四丝七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无。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二十一甲一分三毫。次等沙园,二十五甲五分七厘七毫六丝。下等沙园,一百二十甲四分四厘三毫九忽二微。

  ——共沙田无、共沙园一百六十七甲一分二厘三毫六丝九忽二微。

  

  长治二图里,新编「亢」字号内:

  上则田,一甲三分八厘九毫八丝五忽六微。中则田,二百八十六甲九分四厘七毫七丝三忽五微。下则田,三百四十八甲二分三厘九毫四丝七忽六微。下下则田,一十四甲六分一厘一毫三丝二忽。

  上则园,二甲三分三厘四毫四丝。中则园,二百九十五甲五分二厘三毫六忽。下则园,七十三甲四分六毫二丝九忽。下下则园,二十二甲六分五厘八毫四丝八忽。

  ——共田六百五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三丝八忽七微、共园三百九十三甲九分二厘二毫二丝三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三十甲五分。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三十一甲一厘三毫。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三十甲五分、共沙园三十一甲一厘三毫。

  

  长治一图里,新编「氐」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五百二十五甲四分四厘四毫七丝六忽二微。下则田,二百五十三甲三厘五毫六丝八微。下下则田,九甲八分九厘九毫六忽。

  上则园,二甲四分六厘二毫六丝。中则园,一百四十三甲二分二厘六毫五丝六忽八微。下则园,七十甲七分七厘七毫七丝一忽六微。下下则园,一甲五分。

  ——共田七百八十八甲三分七厘九毫四丝三忽、共园二百一十七甲九分六厘六毫八丝八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二十甲六分三厘四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二十一甲一分一厘一毫二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二十甲六分九厘四毫、共沙园二十一甲一分一厘一毫二丝。

  

  维新里,新编「房」字号内:

  上则田,七甲九分六厘七毫四丝。中则田,九百四十六甲六分六毫八丝。下则田,七百二十甲五分四毫一丝。下下则田,一百甲九分六厘七毫四丝。

  上则园,一十七甲三厘三毫九丝。中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二分五厘一毫五丝。下则园,二十八甲九分一厘七毫七丝。下下则园,四十四甲一分七厘三毫四丝。

  ——共田一千七百七十六甲一分五毫七丝、共园二百五十八甲三分七厘六毫五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九十三甲九分五厘五毫六丝。次等沙田,五十六甲二厘五毫六忽四微。下等沙田,一十甲九分六厘二毫七丝九忽八微。

  平等沙园,三十三甲九分七厘六毫。次等沙园,六甲二厘。下等沙园,六十甲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七忽四微。

  ——共沙田一百六十甲九分四厘三毫四丝六忽二微、共沙园一百甲三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四微。

  

  仁寿上里,新编「心」字号内:

  上则田,一甲五分一厘九毫。中则田,一百四十五甲五分五厘七毫三丝八忽四微。下则田,三百八十三甲二分二厘二毫五忽二微。下下则田,一百六十一甲九分三厘二丝七忽六微。

  上则园,一十四甲四分三厘四毫三丝。中则园,三百一十四甲四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下则园,七百四十甲二厘六毫三丝七忽七微。下下则园,三百三十甲八分三厘三毫一丝四忽八微。

  ——共田六百九十二甲二分二厘八毫七丝一忽二微、共园一千三百九十九甲七分六厘四丝八忽五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十甲二分一厘一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四十一甲三毫六丝二忽。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四十甲二分一厘一毫、共沙园四十一甲三毫六丝二忽。

  

  仁寿下里,新编「尾」字号内:

  上则田,一十三甲三分二厘一毫六丝。中则田,一百五十五甲二分一厘二毫二丝。下则田,五百二十二甲八分八厘九毫二丝。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七甲五分三厘一毫九丝。

  上则园,三分四厘二毫四丝。中则园,一百七十五甲七分九厘二丝。下则园,五百九十八甲四分六厘四毫七丝。下下则园,三百二十六甲二分三厘六毫七丝。

  ——共田八百六十八甲九分五厘四毫九丝、共园一千一百甲八分三厘四毫。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十二甲七分七厘二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四十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四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四十二甲七分七厘二毫、共沙园四十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四丝。

  

  嘉祥外里,新编「箕」字号内:

  上则田,五甲二分一厘四毫七丝八忽。中则田,七百七十四甲二分三厘四毫二丝一忽二微。下则田,八百七十五甲九分一厘五毫六丝一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二十九甲四分五厘六毫七丝三忽一微。

  上则园,三甲四分四厘。中则园,二百三甲一分一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下则园,三百五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一忽六微。下下则园,一百三十二甲一分七厘六毫七丝七忽二微。

  ——共田一千八百八十四甲八分二厘一毫三丝四忽一微、共园六百四十四甲二厘一毫三丝二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六十五甲七分四厘三毫九丝二忽八微。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六十三甲四分七厘九毫六丝八忽四微。

  平等沙园,七十甲三分九厘九毫四丝四忽。次等沙园,一十九甲二分一厘四毫二丝。下等沙园,四十六甲九分四厘五毫二丝三忽六微。

  ——共沙田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二厘三毫六丝一忽二微、共沙园一百三十六甲五分五厘八毫七丝七忽六微。

  

  嘉祥内里,新编「斗」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一十九甲八分五厘八丝五忽六微。下则田,一百五十四甲三分六厘五毫五丝七忽六微。下下则田,二百七甲五分五厘五毫九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无。下则园,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一毫九丝七忽一微。下下则园,九十一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四忽。

  ——共田三百八十一甲七分七厘二毫三丝三忽二微、共园一百六十甲四厘六毫四丝一忽一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三十四甲四分六厘四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无。次等沙园,四甲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下等沙田,无。

  ——共沙田三十四甲四分六厘四丝、共沙园四甲一分二厘三毫二丝。

  

  观音内里,新编「牛」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一百二十六甲一厘七毫七丝。下则田,一百二十九甲三分七厘八毫九丝七忽。下下则田,三十三甲五分九厘七毫九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三十三甲一分五厘五毫。下则园,九十六甲一分五厘九毫一丝。下下则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三毫一丝。

  ——共田二百八十八甲九分九厘四毫五丝七忽、共园一百八十四甲七分七毫二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甲二分三厘。次等沙田,三十甲三分三厘九毫。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无。次等沙园,一百六十九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下等沙园,五十二甲三分三毫。

  ——共沙田八十甲五分六厘九毫、共沙园二百二十一甲五分九厘四毫二丝。

  

  观音上里,新编「女」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二十三甲七分六厘一毫九丝。下则田,四百三十一甲一分三厘八毫五丝。下下则田,四百一十八甲六分二厘五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一十二甲五分四毫。下则园,二百一十甲六分三厘三毫八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六甲二分一厘二毫七丝。

  ——共田八百七十三甲五分二厘九丝、共园四百四十九甲三分五厘五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十六甲三分七厘。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二十九甲三分四厘八毫八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三十五甲二分三厘二毫。

  ——共沙田四十六甲三分七毫、共沙园六十四甲五分八厘八丝。

  

  观音中里,新编「虚」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一百七十三甲六分四厘五毫一丝二忽。下则田,四百八十一甲五分七厘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九十三甲二厘六毫八丝。

  上则园,四十四甲九分四厘九忽四微。中则园,一百九十五甲二厘七毫七丝一忽。下则园,五百四十八甲二分一厘三毫四丝七忽。下下则园,三百二甲九分二厘九毫四丝。

  ——共田九百四十八甲二分四厘四毫六丝三忽八微、共园一千九十一甲一分一厘六丝七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七十三甲四分五厘三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五十二甲二分七毫五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七十三甲四分五厘三毫、共沙园五十二甲二分七厘五丝。

  

  观音下里,新编「危」字号内:

  上则田,一甲六分八厘。中则田,四十四甲六分八毫六丝。下则田,五百五甲五分二厘九毫五丝。下下则田,二百一十九甲四分七厘九毫六丝。

  上则园,九甲六分六厘九毫二丝。中则园,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一厘六毫八丝。下则园,二百三十七甲三分六厘五毫三丝。下下则园,九十七甲六分八厘六毫四丝。

  ——共田七百七十一甲二分九厘七毫七丝、共园四百六十一甲二分三厘七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二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三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六十三甲七分三厘七毫三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百二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三丝、共沙园六十三甲七分三厘七毫三丝。

  

  赤山里,新编「室」字号内:

  上则田,三百三十五甲九分九厘五毫七丝八忽八微。中则田,四百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九毫九丝四忽。下则田,三百五十八甲六分六厘三毫五丝。下下则田,六十甲八分七厘九毫一丝。

  上则园,一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四丝。中则园,六十三甲九分七厘一毫九丝。下则园,五十甲二分六厘二毫三丝。下下则园,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七毫九丝。

  ——共田一千一百六十八甲二分八毫三丝二忽八微、共园一百六十甲三厘八毫五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十一甲五分六厘。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无。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四十一甲五分六厘、共沙园无。

  

  半屏里,新编「壁」字号内:

  上则田,一十一甲三毫二丝。中则田,二百七甲九分一厘一毫五丝。下则田,二百七十九甲三分三厘一毫五丝。下下则田,一百九甲六分八厘九毫三丝。

  上则园,九分五厘七毫九丝。中则园,四十五甲一分三厘七毫四丝。下则园,二百五十六甲二分四厘三毫五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甲七分一厘六毫四丝。

  ——共田六百七甲九分三厘五毫五丝、共园五百二十三甲五厘五毫二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六甲七分八毫一丝。次等沙田,六甲九分九厘二毫五丝。下等沙田,七甲七分六厘八毫九丝。

  平等沙园,一百一十甲一厘七毫。次等沙园,四十二甲八分四厘四毫三丝。下等沙园,六甲七分二厘三丝。

  ——共沙田七十一甲四分六厘九毫五丝、共沙园一百五十九甲五分八厘一毫六丝。

  

  兴隆内里,新编「奎」字号内:

  上则田,一百一十七甲七分七厘四毫七丝八忽。中则田,二百五十一甲九分二厘三毫一丝四忽。下则田,三百八十二甲五分二厘九毫六丝。下下则田,九十甲六分七厘六毫六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四甲五分二厘七毫。下则园,五十甲二厘二毫。下下则园,二十甲七分一厘二毫九丝。

  ——共田八百四十二甲八分九厘五毫四丝、共园七十五甲二分六厘一毫九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甲七分三厘三毫二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无。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五十甲七分三厘三毫二丝、共沙园无。

  

  兴隆外里,新编「娄」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四十四甲三分三厘一毫八丝七忽。下则田,一百九十二甲九分二毫七丝三忽。下下则田,五甲七分五厘七毫六丝三忽。

  上则园,二分三厘八毫九丝。中则园,一百三十一甲五分三厘一丝五忽。下则园,二十六甲六分八厘八毫四丝一忽。下下则园,五甲二分一厘一毫七丝。

  ——共田二百四十二甲九分九厘二毫二丝三忽、共园一百六十三甲六分四厘二毫一丝六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二十五甲六分二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二十甲七分八厘。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二十五甲六分二毫、共沙园二十甲七分八厘。

  

  大竹里,新编「胃」字号内:

  上则田,四十八甲五分二厘二毫三丝。中则田,六百六甲六分五厘一毫七丝九忽。下则田,七百七十六甲七分四厘八毫二丝五忽二微。下下则田,一百一十九甲八分七厘七毫。

  上则园,四十九甲二分五厘一毫七丝。中则园,三百四十三甲二分三厘一毫九丝。下则园,五百甲二分一厘一毫八丝三忽四微。下下则园,一百一十二甲九分九厘二毫六丝。

  ——共田一千五百五十一甲七分九厘九毫三丝四忽二微、共园一千五甲六分八厘八毫三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二十三甲五分四毫四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百四甲一分七厘二毫。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百二十三甲五分四毫四丝、共沙园一百四甲一分七厘二毫。

  

  凤山下里,新编「昴」字号内:

  上则田,二甲七分三厘七毫二丝。中则田,二百五十七甲三厘七毫七丝五忽二微。下则田,四百九甲五分三厘六丝六忽三微。下下则田,二百三十八甲三厘一丝八忽二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无。下则园,五十八甲一毫九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八分二厘九毫七丝。

  ——共田九百七甲三分三厘五毫七丝九忽七微、共园一百一十甲四分三厘一毫六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三甲七分九厘八丝。次等沙田,四分九厘七毫九丝。下等沙田,七甲二厘四毫。

  平等沙园,九甲一分八厘一毫六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二分三厘八毫八丝。

  ——共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三分一厘二毫七丝、共沙园九甲四分二厘四丝。

  

  凤山上里,新编「毕」字号内:

  上则田,四十八甲四分三毫三丝四忽。中则田,五百三十三甲四分八厘二毫三丝五忽二微。下则田,五百二十甲三分六厘二毫九丝九忽四微。下下则田,一百一十五甲二毫六丝六忽三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二十七甲六分五厘六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园,一百五十七甲八分二厘九毫九丝六忽。下下则园,一百三甲九分九厘四毫七微八忽。

  ——共田一千二百一十七甲二分五厘一毫二丝四忽九微、共园二百八十九甲四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五甲六分三厘五毫二丝。次等沙田,二甲一分七毫四丝。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十六甲九分四厘六毫二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五十七甲七分四厘二毫六丝、共沙园一十六甲九分四厘六毫二丝。

  

  小竹下里,新编「觜」字号内:

  下则田,无。中则田,五甲五分六厘六毫二丝。下则田,一百四十七甲一分八毫四丝。下下则田,二百九十七甲七分三厘六毫六忽。

  上则园,无。中则园,四十甲三分四厘八毫六丝六忽。下则园,三百一十六甲四分七厘三毫七丝二忽。下下则园,八百三十一甲六分三厘五毫四忽。

  ——共田四百五十甲四分一厘六丝六忽、共园一千一百八十八甲四分五厘七毫四丝二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无。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七十七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次等沙园,四百九十六甲七厘五毫八丝。下等沙田,无。

  ——共沙田无、共沙园五百七十三甲九分一厘五毫六丝。

  

  小竹上里,新编「参」字号内:

  上则田,一甲七分六厘五毫六丝九忽。中则田,二百七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二忽。下则田,二百三十四甲二分一厘二毫三忽。下下则田,五十一甲七厘三毫六丝。

  上则园,二甲六分八厘三毫六丝。中则园,二百五十六甲三分八厘一毫三忽六微。下则园,三百九十三甲八分九厘四丝一忽。下下则园,四百三甲八分九厘四丝一忽。

  ——共田四百九十四甲三分七厘四毫三丝四忽、共园一千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六忽六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十一甲四分六厘三毫。次等沙田,三分二厘六毫。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百五十二甲八分七厘四毫三丝。次等沙园,五十八甲四分五厘六毫四丝六忽。下等沙园,一百五十六甲八分六厘一毫六丝五忽。

  ——共沙田五十一甲七分八厘九毫、共沙园三百六十八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一忽。

  

  琉球新园里,新编「井」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三甲六分五厘三毫七丝六忽。下则田,六十二甲一分七厘四毫三丝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十九甲六分四厘四毫七丝二忽。

  上则园,无。中则园,二甲一分八厘五毫二丝五忽六微。下则园,五百四十四甲五分五厘八丝六忽四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六甲三分四厘六毫七丝九忽六微。

  ——共田九十五甲四分七厘二毫八丝八微、共园七百一十三甲八厘二毫九丝一忽六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无。次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无。次等沙园,二百一十六甲五分五厘五毫四丝。下等沙园,二百四十甲三分九厘三丝三忽七微。

  ——共沙田无、共沙园四百五十六甲八分五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

  

  港东下里,新编「鬼」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二百九十一甲八分八厘八毫八丝。下则田,三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七毫五丝。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九甲七厘一毫二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三十五甲六分九厘二毫九丝。下则园,一百三十二甲七分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二百八十二甲一分一厘八毫。

  ——共田八百九甲四分七厘七毫五丝、共园四百五十甲五分三厘二毫二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百一十八甲三分七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百五十五甲四分四厘三毫四丝。次等沙园,无。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一百一十八甲三分七丝、共沙园一百五十五甲四分四厘三毫四丝。

  

  港东中里,新编「柳」字号内:

  上则田,二甲四分九厘一毫五丝。中则田,二百四十七甲三分七厘六毫七丝。下则田,一千五百三十甲四分三厘一毫五丝。下下则田,八百四十一甲三分一厘五毫八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四十二甲五分七厘八毫六丝。下则园,四百九十七甲八分八厘五毫二丝。下下则园,九百七十七甲三分七厘六丝。

  ——共田二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一厘五毫五丝、共园一千五百一十七甲八分三厘。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一千四十甲三分二厘一毫五丝。次等沙田,二百四十一甲三分一厘四毫。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五百八十甲六分三厘八毫三丝。次等沙园,三百一十二甲二分四厘。下等沙园,三甲六分六厘四毫四丝。

  ——共沙田一千二百八十一甲六分三厘五毫五丝、共沙园八百九十六甲五分四厘二毫七丝。

  

  港东上里,新编「星」字号内:

  上则田,八十八甲四分二厘一毫六丝。中则田,四百六十九甲三分三厘八毫七丝。下则田,七百七十九甲三分二厘五丝。下下则田,六百二甲三分七厘五毫一丝。

  上则园,四甲八分五厘九毫。中则园,四百七十八甲六厘六毫六丝。下则园,一千九百九十七甲四分八厘九毫七丝。下下则园,二千七百二十五甲四分一毫。

  ——共田一千九百三十九甲四分五厘五毫九丝、共园五千二百五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百八甲五分七厘一毫六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千一百六十四甲四分一丝。次等沙园,四百三十四甲二分三厘一丝。下等沙园,二十七甲一分三厘六毫三丝。

  ——共沙田四百八甲五分七厘一毫六丝、共沙园一千六百二十五甲七分六厘七毫四丝。

  

  港西下里,新编「张」字号内:

  上则田,七甲七分四毫二丝。中则田,四百八十五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下则田,八百五十二甲一分二厘二毫三丝八忽。下下则田,一千一百七十甲五分五丝七忽八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三十四甲八分九厘三毫六丝。下则园,七百四十六甲一分一厘二毫六忽一微。下下则园,八百五十八甲六分二厘七毫八忽六微。

  ——共田二千五百一十六甲八厘八毫六丝五忽八微、共园一千六百三十九甲六分三厘二毫七丝四忽七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百三十甲五分五厘一毫六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二百八甲五分七厘六毫二丝二忽四微。次等沙园,七甲九分三厘三丝。下等沙园,五甲一分七厘二毫九丝。

  ——共沙田四百三十甲五分五厘一毫六丝、共沙园二百二十一甲六分七厘九毫四丝二忽四微。

  

  港西中里,新编「翼」字号内:

  上则田,一十七甲六分九厘七毫四丝。中则田,三百四十九甲六分八厘七毫一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九厘六毫。下下则田,六百二十三甲九分三厘四毫九丝。

  上则园,一十三甲一分六厘二毫。中则园,三百九十三甲六分八厘七毫三丝。下则园,七百一十五甲九分四厘一丝。下下则园,一千七百一十六甲六分八厘六毫三丝。

  ——共田一千八百七甲四分一厘五毫四丝、共园二千八百三十九甲四分七厘五毫七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五百五甲九分六厘六毫六丝。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千一百七甲二分六毫八丝。次等沙园,三百九甲七分八厘八毫四丝。下等沙园,无。

  ——共沙田五百五甲九分六厘六毫六丝、共沙园一千四百一十六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

  

  港西上里,新编「轸」字号内:

  上则田,无。中则田,三百二甲八分四毫七丝。下则田,一千一百一十五甲五分九厘五毫六丝。下下则田,一千二百七十五甲六分一厘三毫二丝。

  上则园,二甲五厘五毫七丝。中则园,一百三十六甲二分二厘九毫三丝。下则园,九百一十九甲九毫二丝。下下则园,二千一百六十八甲九分五厘五毫。

  ——共田二千六百九十四甲一厘三毫五丝、共园三千二百二十六甲二分四厘九毫二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平等沙田,四百八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次等沙田,无。下等沙田,无。

  平等沙园,一千二百一十四甲二分八厘三毫。次等沙园,二百七十甲七厘六毫五丝。下等沙园,三百三甲七分六厘。

  ——共沙田四百八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共沙园一千七百八十八甲一分一厘九毫五丝。

  通县二十八里:

  上则田,七百一十三甲六分九毫六丝三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七百六十一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一丝八忽二微。

  中则田,七千九百三甲五分五厘一毫一丝九忽,年额应征银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五两七钱五分二厘三毫七丝六忽八微。

  下则田,一万三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六厘六毫六丝一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二万二千六百七十二两四厘九毫一丝四忽二微。

  下下则田,七千七百二十六甲二分四毫六丝二忽,年额应征银一万二千八十七两七钱九分三厘七毫六丝六忽四微。

  上则园,一百八十五甲二分八厘八毫五丝一忽,年额应征银三百七十四两六分一厘九毫二丝六忽二微。

  中则园,三千七百五十五甲一分二厘五丝四忽二微,年额应征银六千二百五十两一钱四分二厘七毫九丝三忽九微。

  下则园,一万五百九十九甲一分一厘五毫四丝二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四千一百一十三两二钱五厘五毫二忽七微。

  下下则园,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七甲七分四厘三毫七丝三忽微,年额应征银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厘七毫二丝九忽八微。

  平等沙田,四千一百二十四甲一分九厘一毫九丝二忽,年额应征银二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五厘五毫六丝四微。

  次等沙田,三百三十七甲六分一毫八丝六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分四厘八毫二丝一微。

  下等沙田,八十九甲二分三厘五毫三丝八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二十九两四钱四分七厘六毫七丝六忽。

  平等沙园,五千三百三十三甲七分八厘四毫九丝八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二千三百四十六两八钱六分五厘三毫九丝二忽九微。

  次等沙园,二千三百七十二甲四分二厘四毫三丝六忽,年额应征银七百八十二两九钱三丝八忽八微。

  下等沙园,一千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年额应征银二百三十三两二分一毫六丝九忽五微。

  ——共田三万四千五百一十五甲八分六厘一毫二丝三忽二微、共园三万五千八百六十二甲六分六厘一丝三忽八微,共年额应征银九万六百两五钱四分八厘四毫八丝五忽九微。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热者究有不同;酌定平、次、下各三等,按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款征则,酌拟平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五分、次等沙田每甲征银四钱四分、下等沙田每甲征银三钱三分、平等沙园每甲征银四钱四分、次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三分、下等沙园每甲征银二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设改章程总册

  补用知府、候补同知调补淡水县,为造送事。谨将卑邑所辖各社应收通、土口粮租榖并应支、应减、应裁各项用款数目,逐社开具四柱册式,呈送察核。

  计开:

  芝兰一堡毛少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芝兰三堡小鸡笼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雷朗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南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坑仔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圭北屯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八里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武朥湾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奎泵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峰峙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锡口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霄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摆接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龟仑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芝兰一堡毛少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九百一十石零五斗二升五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九百零七石八斗六升五合,计少榖二石六斗六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九百一十石零五斗二升五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纳粮三百六十四石二斗一升外,实收榖五百四十六石三斗一升五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番丁二十名每名口粮榖一十三石,共榖二百六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四十石。

  一、除清明、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共除榖四百四十八石。

  实在

  一、应存榖九十八石零二斗一升五合。

  前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九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卯费榖六十石。

  一、鹿厅年缴社费榖六十石。

  一、淡县板费、牛兔单费榖一十二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七石。

  前件向系应支之款。今因清丈〔设〕改章程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芝兰三堡小鸡笼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五十四石一斗八升三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六百一十五石四斗七升七合,计少榖二十八石七斗零六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五十四石一斗八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二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外,实收榖三百九十二石五斗一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番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八石,共榖一百六十八名。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七月中元、四月初八暨二月初二、八月十五各节神祭费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列三款,共支榖三十三石六斗,未免过多;相应核减,并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三百二十八石。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四石五斗一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六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四十三元。

  一、鹿厅年缴社费银一十七元。

  一、鹿厅吏房册费银四元。

  一、鹿、淡皂快差费银一十七元。

  一、淡县户总册费银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五庄各庙演戏神福费榖一十二石九斗。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七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前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雷朗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又,应收社课银三十两零二分。又,单尾银四元。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七十六石四斗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七十石五斗七升二合外,实收榖七百零五石八斗五升八合。

  又,收社课银三十四两零二分;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外,实收银二十两零四钱一分,一四折番银二十八元五角七办四尖。

  又,收单尾银四元。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永丰庄管事收租辛金榖三十六石。

  一、除内埔庄管事收租辛金榖二十四石。

  前二件查原册共开支榖一百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各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土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二石每名口粮榖五石六斗四升,共榖一百二十四石零八升。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榖一十石;兹查绅册仅开榖前数,相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番丁一十五名共给功恩榖一百五十石。

  一、除永丰庄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内埔庄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永丰、内埔、枋寮三处正、七、八、十等月六处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一、除学海书院膏伙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生员潘宗陈育才榖十石。

  ——共除榖六百三十四石零八升。

  实在

  一、应存榖七十一石七斗七升八合。

  又,银三十二元五角七办四尖,折榖三十二石五斗七升四合。

  ——共存榖一百零四石三斗五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九十八元。

  一、鹿厅点卯路费银一十二元。

  一、遇永丰庄清醮应当斗灯首该银六十元。

  一、鹿厅差费银六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淡县差费银三十元。

  一、生员潘宗陈经理社中各项祭祀榖四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牛兔番丁榖一十六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南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九百一十六石四斗零二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九百一十六石四斗零二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五百六十六石五斗六升一合外,实收榖五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一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管事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原册开支榖二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番差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二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一十八石,共榖二百八十八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三十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四百八十四石。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五石八斗四升一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六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社费榖四十石。

  一、正月演戏神福猪羊杂费榖四十石。

  一、八月祭祖猪羊杂费榖四十石。

  一、淡县社费榖三十三石。

  前四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牛兔番丁榖一十七石。

  坑仔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一十四石三斗。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三百零八石九斗,计少榖五石三斗五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又,应收租银八十三元五角。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一十四石三斗;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二十五石七斗外,实收榖一百八十八石五斗八升。

  又,收租银八十五元五角;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十四元二角外,实收银五十一元五角,折榖五十二石三斗。

  ——共榖二百三十九石八斗八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八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八石。

  一、除番差工食榖八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共榖八十石。

  一、除出庄赶租工食榖五石。

  一、除催收小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生员蓝燠章育才榖一十石。

  一、除春、秋并中元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九石。

  实在

  一、应存榖四十石八斗八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并路费银二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二元。

  一、淡县社费银五元。

  一、三处香灯榖二十六石。

  一、正月众番牙祭并春、秋祀榖一十五石。

  一、七月祭祖并普施榖一十五石。

  一、坑仔内外庄及山鼻仔庄演戏费榖六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银五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圭北屯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六百二十六石七斗二升四合,计少榖二十一石七斗五升三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五十九石三斗九升一合外,实收榖三百八十九石零八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一名每名口粮榖二十二石,共榖二百四十二石。

  一、除义塾延师费用榖二十石。

  一、除七月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共除榖三百五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十七石零八升六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除发杂用榖二十石外,余榖无几;连同现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册费榖二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一十石。

  一、二月祭祖榖二十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前件因所收租榖入不敷出,只得暂停。候七年之后,再准开支。理合登明。

  八里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

  又,应收租银八元四角三辨。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五十六石五斗三升外,实收榖一百三十四石八斗零二合。

  又,收租银八元四角五办;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元三角七办外,实收银五元零六办,折榖五石零六升。

  ——共榖二百三十九石八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名每名口粮榖一十石,共榖一百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榖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十九石八斗六升三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改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完社费榖三十六石。

  一、各庄神福捐缘榖八石。

  前二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武朥湾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七百五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一千六百六十四石九斗八升二合,计少榖九十四石一斗六升五合。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又,应征地饷银七十七元。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七百五十九石一斗四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七百零三石六斗五升九合外,实收榖一千零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八合。

  又,收地饷银七十七元;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三十元八角,实收银四十六元二角,折榖四十六石二斗。

  ——共榖一千零一石六斗八升一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管事收租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二十石。

  一、除番差辛金榖一十六石。

  一、除屯丁三十二名每名口粮榖六石,共榖一百九十二石。

  前件查原册每名开支榖一十二石。兹核绅册仅开榖前数,□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番丁二十三名共给功劳榖三百六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五十石。

  一、头二重庄、新旧塭庄设立收租馆费榖三十石。

  一、除中秋、中元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分款开支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义塾延师教读榖五十石。

  ——共榖九百二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七十九石六斗八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六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六十石。

  一、淡县年贴社费六十石。

  一、淡县年贴形杖板费银四元。

  一、淡县差带牛兔单费银一十二元。

  一、各处演戏捐缘六石、又银一十二元。

  一、福德神福做尾、牙费榖一十二石。

  一、付办辛金榖六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一十八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奎泵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九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九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七十九石一斗六升九合外,实收榖七百一十八石七斗五升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五名每名口粮榖五石,共榖七十五石。

  一、除番丁二十五名全年口粮共榖二百六十七石三斗二升。

  一、除番丁三名全年功恩榖五十石。

  前三件查原册开列番丁三十二名共支口粮榖四百九十二石八斗。兹核绅册分款支榖如前数,相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一、除生员陈骏高育才榖三十石。

  一、除清明、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开支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五百九十六石三斗二升。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二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一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淡县年贴牛兔社费、□票板费共榖一十六石。

  一、业户马天良辛金口粮榖一百石。

  一、八庄内神福捐缘榖二十四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正供榖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又,完缴番丁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峰峙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九十七石零三升。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九十七石零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七十八石八斗一升二合外,实收榖四百一十八石二斗一分八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番二十四名每名口粮榖多寡不等,共给榖二百四十九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社后收租工食榖六名。

  一、除收租船工费榖四石。

  一、除春、秋祭并中元神福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二十石。相应核减,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三百六十一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七石二斗一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五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锡口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九升。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六十七石七十九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七石一斗一升六合外,实收榖一百二十石零六斗七升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名每名口粮榖二石五斗,共榖五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中元并二、八两月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前件原册分款开支榖四十八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并款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一百七十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石六斗七升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四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各庄演戏捐缘榖一十五石。

  前件应行裁册。理合登明。

  霄里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二十石零四斗一升三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二十石零四斗一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二十八石一斗六升五合外,实收榖一百九十二石二斗四升八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丁二十名每名口粮榖三石,共榖六十石。

  一、除二月初二、十二月十六众番走田及福德祀费共榖三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一十石。

  一、除七月十五、二十九、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三十石。

  前件查原册分作三款,共开支榖一百二十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并款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一百七十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二十二石二斗四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二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完社费榖三十石。

  一、各庄演戏费榖二十石。

  前二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银一十二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摆接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收大租榖八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

  又,应收租银一百六十五元八角三办、又银二十四两五钱六分,一四伸番三十四元三角八办;共银二百零零二角一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八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三百五十六石五斗八升二合外,实收榖五百三十四石八斗七升四合。

  又,收租银二百元零零二角一办;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八十元零八办外,实收银一百二十元零一角三办,折榖一百二十石零一斗三升。

  ——共收榖六百五十五石零零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九名每名口粮榖一十三石,共榖二百四十七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三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上、中、下元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五十四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枋桥大观社膏伙榖一百石。

  一、除生员潘相逢育才榖三十石。

  ——共除榖五百五十五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二石零零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九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之大观社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隘丁粟■〈赤欠〉下坡塘大墓公榖三十石。

  一、各庄捐缘银一十四元。

  一、鹿厅年贴社费银六十二元。

  一、鹿厅草票册费银一十六元。

  一、鹿厅点卯费银四十八元。

  一、土目往鹿港快差带戳共费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皂费银三十元。

  一、淡县仓塾铺司贴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形杖板费银四元。

  一、淡县屯差辛劳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差带草粟牛兔费银一十二元。

  前十一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屯租公项银一百零八元。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八元。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于以议裁。理合登明。

  龟仑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

  又,应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四十八石一斗九升外,实收榖六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六十石零八斗外,实收榖九十一石二斗。

  又,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折榖四十二石八斗八升。

  ——共收榖八百零六石三斗六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八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银二十元,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二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四石,共六百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每名开支榖二十九石二斗,本应照给。因所收额租除贴小租户完粮外,不敷开销;是以每名酌减榖五石二斗,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四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本社、公馆两处神位油香,春秋祭祀、普施共榖三十石,相应改作杂费开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共除榖八百零六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斗六升六合。

  前件存榖无几,上年包办汉人原本无可提还;惟查核包办兼办别社不少,所有该社原本已于别社内酌量多提以资弥补。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五皂社费银四十元。

  一、单票差费银一十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各庄捐缘银九元。

  一、众屯丁中元祭祖榖银一十五元。

  一、寿山岩七月十六日当主普施榖三十石。

  一、九月演戏费银二十元。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七升。

  前件据新充番头目造送册内声登: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四升四合外,实收榖二百一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四升,内除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外,应收榖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再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外,实收榖三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

  ——共收榖二百四十七石二斗三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七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四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共榖二十八石。

  一、除管事收租工食榖二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本社番耆闽永元、闽西发养赡榖二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五石二斗三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淡县年完屯租榖三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一勺。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四百零八石三斗三升七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四百零八石五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六十三石四斗一升五合外,实收榖二百四十五石一斗二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三斗,共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潘远生功劳榖一十石。

  一、除番耆潘水成、潘漳益养赡榖一十二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一十六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零八石八斗。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六石三斗二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小差七名口粮榖一十九石六斗。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五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八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五百六十九石一斗八升,计少榖一百三十三石五斗九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八十一石一斗零八合外,实收榖四百二十一石六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番丁五十八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六斗,共榖一百五十石零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馆费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改作杂用,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四十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八石八斗六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四十石。

  一、鹿厅点卯费榖四十石。

  一、各庄捐缘并单票牛兔榖一十二石。

  一、本社各处神福费榖一十石。

  前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五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光绪十四年五月□□日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