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台湾府总(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征银则例载在各「厅县」),共征银八千八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三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查此项丁银,案「为据实陈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湾府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已经遵照匀入田园内征收在案。内于「为谨报彰邑被水偏灾情形等事」案内,彰化县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豁除粟石,应免无征匀丁银七两一分;又于「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台、凤、彰三县被水冲陷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奉文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一分;又除乾隆十五年嘉义县被水冲陷田园,于乾隆二十年十月十八日奉文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五两二钱九分七厘;又于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凤山县被水冲陷下则园无征人丁银六钱六厘外,实征银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七分七厘。

  外八社土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内除半老疾番、少男女番、老番妇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共男子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除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为请溥格外皇恩以恤海隅番黎事」案内,题准部覆豁免外,实在男子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征米则例载在「凤山县」),共征米二千八百一石三斗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斗。内除乾隆二年奉文减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内除乾隆二年奉文减免银一千六百六十七两三钱三分六厘外,实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以上二项人丁,共征银四千六百六十三两八钱七分七厘。内除乾隆二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淡防厅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业户林启春下则园无征匀丁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又除嘉庆十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无征匀丁银四两一钱九分五厘;又除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于嘉庆十一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七两四钱九分四厘;又除台湾县水浸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九两七分四厘;又除台湾县水冲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奉文豁免无征匀丁银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外,实征人丁丁口银四千三十五两七钱五分五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厘四毫二忽三微(每甲征粟则例载在「各县」),共征粟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内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园九甲七分八厘一毫七丝九忽七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二百一十七甲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七微八纤,共无征粟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六斗四升一合五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厘九毫,共无征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又除嘉庆九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田园一百二十六甲二分八厘七毫一丝一忽,共无征粟四百一十一石八斗五升五合六勺;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十五甲六分二厘一毫六丝五忽,共无征粟一百一十六石九斗九升八合八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八十五甲二分七厘一毫,共无征粟四百五十五石二斗九升二合七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一百八十甲四分一厘一毫七丝,共无征粟一千一百三十六石七斗七升一合三勺:实田园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九甲二分二厘四毫五丝四忽七微九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实征粟八万八千四百四十石七斗三升五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一并雍正元、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年召募首垦田园三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厘四毫四丝八忽五微九纤,又田园五十八顷一十亩八分六厘九毫一丝四忽二纤五沙九尘九埃九秒七漠,共征粟一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七斗六勺。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等年里民报垦田园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三厘七丝四忽二微五纤九沙二尘八秒六漠;又加前办赋役总结少计田四厘,今应声明核正加入:总共实田园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四分七厘七丝四忽二微五纤九沙二尘八秒六漠(每亩征粟则例载在「各县」,共征粟六千一石一斗一升八合七勺。又雍正十三年里民自首新垦,额外溢出下则田六顷五亩(每亩征银则例载在「淡防厅」),共征银三十四两八钱一分八厘;以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六合。合共田园三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厘四毫四丝八忽五微九纤,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秒三漠,共征粟一十一万三千六百四十六石五斗三升五合三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并雍正七、八及乾隆二等年奉文缺额水冲崩陷沙压田园二千三百四十五甲六厘七毫六丝一忽三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五合;乾隆九、十三、十五等年被水冲压坍陷沙堆田园九百八十二甲七分四厘五毫二丝八忽四微九纤,共无征粟三百六十六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实田园三万五百六十三甲四分六厘一毫五丝八忽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秒三漠,共征粟一十二万七千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六合二勺。内据彰化县知县陈同善详称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按数核算,计多开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随经前县查明,缘系以园讹田错报科征,详请具题改正外,应征粟一十万六千九百二石九斗七升四合一勺。内除雍正六、七、八、九等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万七千六百七十石七升八勺外,实征粟七万九千二百三十二石九斗三合三勺。

  以上总共田园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甲六分八厘六毫一丝三忽五微六纤五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加前办赋役总结少计田一纤,今应声明核正加入,总共实田园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甲六分八厘六毫一丝三忽五微七纤五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秒三漠,共征粟一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三石六斗三升三合八勺。内除前办赋役总结多计粟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五升五合一勺,今应声明核正扣除;又查康熙、雍正及乾隆等年间水冲崩陷沙压田园共无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五合;又除乾隆九、十等年间被水冲压坍陷沙堆田园共无征粟三百六十六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因前办赋役仅除细款、未除总数,以致计多,相应查明核实更正,一并扣除外,实征粟一十六万七百一石七斗六升九合六勺。

  又加乾隆二十年首垦起科田园二十四亩二分五厘一毫四忽一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六秒五漠,共征粟三石八斗五升三合六勺。

  又加乾隆十二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园一顷一十五亩八分六厘三毫,共征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一勺。

  又加乾隆十六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共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二年首垦起科田园一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共征粟三百六十二石七斗九升一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一顷九十七亩二分九厘四丝四忽七微,共征粟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一勺。

  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园四百六十九顷四十三亩一分七厘五毫五丝五忽一尘九埃七秒八漠,共征粟七千四百五十二石一升四勺。

  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九亩四分七厘六毫三丝二忽,共无征粟四百三十石七斗九升八合八勺。

  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田园一百四十九顷四十亩八分六厘六毫八丝一微二纤六埃三秒七漠,共征粟二千三百七十六石二升二合九勺。

  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园一百二十五顷九十三亩四分三厘三毫六丝,共征粟二千一百四十二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顷一十八亩一分二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共征粟六百三十九石七斗四升八合七勺。

  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田园七十九顷四十七亩四分五厘四毫八丝二忽三微,共征粟一千二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八合一勺。

  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五顷七十五亩五分九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五秒三漠,共征粟七百二十九石五斗七升一合二勺。

  又除乾隆三十一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六十甲八分,共无征粟一百一十八石一斗七升五合八勺。

  又加乾隆二十三年报垦,应于三十二年起科园三顷一十亩二分,共征粟四十八石四斗八合四勺。

  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八顷九十五亩一分五厘四毫,共征粟七百七十六石二斗四升八合四勺。

  又除乾隆三十二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百三十甲三分一厘一毫七丝六忽,共无征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六勺。

  又加乾隆三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三顷八十四亩一厘,共征粟六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合三勺。

  又除乾隆三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五十三甲八分九厘七毫,共无征粟九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六勺。

  又除乾隆三十四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二十二甲四分二厘二毫六丝九忽,共无征粟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

  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田园二十九顷一十二亩七分二厘一毫四忽八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共征粟四百六十一石一斗九合三勺。

  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垦起科田七顷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二毫四丝,共征粟一百二十五石七合。

  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园九十六甲一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共无征粟一百八十四石八升九合四勺。

  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共无征粟一十二石七斗九升二合七勺。

  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园九顷五十九亩五分三厘一毫三丝二忽,共征粟一百五十二石二斗六升六合五勺。

  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园四十三顷六十八亩九分五厘二毫六忽,共征粟六百九十六石六斗一升七合一勺。

  又加乾隆四十二年首垦起科田一十一顷六十五亩六分七厘,共征粟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五合三勺。

  又除乾隆四十二年被水冲陷,应于四十三年豁免园九顷三十七亩八分八厘二毫,共无征粟一百四十六石三斗六升一合七勺。

  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垦起科田园二十八顷四十二亩四分八厘八毫,共征粟四百五十二石六升二合九勺。

  又加乾隆四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园一十二顷二十九亩九分一厘一毫一丝四忽四微,共征粟一百九十三石二斗四升五合五勺。

  又加嘉庆九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共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三勺。

  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三百六十九甲九分三厘一毫五丝七忽八微,共无征粟四百九十七石七斗八升二合二勺。

  又加嘉庆十年里民呈报,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起科园二十一甲二分九厘一毫六丝五忽,共征粟三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

  又加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九、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起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亩四分一厘一毫八微三纤三沙四尘九埃一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九石四斗五升三合二勺。

  又除乾隆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被水冲陷豁免各则田园一百四十六甲三分一厘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三纤八沙,共无征粟五百五十四石七斗九升二合五勺。

  以上通共田园四万七千四百八十四甲一分三厘四毫六忽二微三纤七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园二千二十九顷八十八亩四厘七丝九忽六微三纤六沙二埃九秒,共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六百四十六石九斗九升二合五勺。内除于「抄折行知事,题报彰化县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豁免田园共一百三十八甲三分二厘一丝六忽八微共无征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外,实在田园四万七千三百四十五甲八分一厘三毫八丝九忽四微三纤七沙四尘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园二千二十九顷八十八亩四厘七丝九忽六微三纤六沙二埃九秒,实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

  乾隆五十七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淡防厅册报里民董陈兴首垦尖山庄下则田一百八十一甲九分六毫二丝四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六丝四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五十五年起科,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五分六厘。

  又嘉庆五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浔仔寮等庄下则田三十甲五分七厘二毫七丝九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三顷三十六亩三分六丝九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五分四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下则园一百一十六甲七分七厘二丝八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七厘三毫八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定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二两一钱六分二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田螺堀等庄下则田八甲九分九厘二毫五丝五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九十八亩九分一厘八毫五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五两六钱九分三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台湾县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五丝三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三顷三十八亩一毫八丝三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

  --以上共征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八厘。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凤山县册报垦户王浚明开垦月眉等庄下则田一百五十二甲二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五微六纤,应于本年升科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一十六顷七十四亩八分五厘二毫一丝四忽一微六纤,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杂项饷税,共征银九千五百八十八两一钱六分。

  乾隆五十七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淡防厅里民首垦糖廍三张(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厅」),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七年,嘉义县里民首垦竖立糖廍一张,应征廍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凤山、嘉义二县里民首垦竖立糖廍一张半(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二县」),共征银八两四钱。

  嘉庆三年,嘉义县里民首垦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县」),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凤山县册报垦户王浚明开垦竖立糖廍一张半,应于本年升科(每张征银则例载在「该县」),共征银八两四钱。

  以上杂项饷税,共征银九千六百三十八两五钱六分。内除于「抄折行知事,题报彰化县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廍园豁免无征廍饷银一钱七分九厘外,实征杂项饷税银九千六百三十八两三钱八分一厘。内除嘉庆十年嘉义县册报被水冲陷各则田园,应于本年为始豁除无征廍饷银四两一钱,又豁除无征番饷银五两八钱二分八厘,又豁除无征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外,实应征杂饷银九千六百一十七两二钱五分三厘。

  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以上通府属应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共征人丁、饷税银一万四千三十六两九钱三分。内坐编:

  应支存留项下

  一、应支经费各款银七千二十四两五钱八分五厘。

  一、应支支发各款银三千七百二十九两五钱六分九厘。

  以上总共应支额编存留各款银一万七百五十四两一钱五分四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等项共银三千二百八十二两七钱七分六厘。

  实征粟一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

  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蔗车共实征银三万三百六十九两八钱四分三厘。内除乾隆十五年凤山县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又除乾隆十五年嘉义县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二十年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六厘;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凤山县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官庄田园无征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外,实征银二万九千八百四十九两八钱七分九厘。又加凤山县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二共官庄田园实征银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两一钱五分一厘。内除乾隆三十六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凤山县被水冲陷官庄蔗园无征饷银二百五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九千六百一两六钱九分九厘。又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凤山县被水冲陷官庄蔗园,应于乾隆四十二年为始,豁免无征饷银四十九两五钱三厘,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九千五百五十二两一钱九分六厘。内除嘉庆十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嘉义县被水冲陷未升科中、下各则园共无征白糖银三百九十六两七钱三分二厘外,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九千一百五十五两四钱六分四厘。内除嘉庆九年七月间嘉义县被水冲陷官庄各则田园,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无征租粟、租粮、廍饷共银五百一十两二钱三分九厘外,实征官庄田园银二万八千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二分五厘。

  外尚有噶玛兰一处缘新入版图,田则未定,应俟下届纂修,另行补造。理合登明。

 

台湾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八千五百七十九丁,外加澎湖归并本县人丁五百四十六丁,又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丁,共人丁一万二百九十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八百九十八两四分。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分隶,就二层行溪南文贤里割归凤山县管辖人丁一百一十九丁共无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奉文收回凤山县依仁安平等里拨归管辖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又收回嘉义县新化里、东保等庄拨归管辖人丁四百六十九丁共征银六百五十两二钱一分六厘,实在人丁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七丁,共征银五千四百九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于「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三千一百八十四两二钱一分二厘,共征银二千三百七两四钱。内「案为据实陈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县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尚应拨出丁银一千六百一十五两一钱二分七厘匀派台属各厅县造报外,本县实应征匀丁银六百九十二两二钱七分三厘,遵照部行匀入田园内征输。内除「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一十一两九钱一厘;又除水浸沙压田园,于嘉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匀丁银九两七分四厘;又除水冲沙压各则田园,于嘉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匀丁银四两五钱一分二厘外:实征人丁丁口银六百六十六两七钱八分六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田园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内:一、上则田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共征粟七千五百四十三石五斗一升二合九勺。内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九十甲五分六厘三毫八丝六微,共无征粟七百九十六石九斗六升一合五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二甲五分六毫,共无征粟一百一十石五升二合八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二十六甲八分五厘九毫,共无征粟二百三十六石三斗五升九合二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六甲二分七厘五丝,共无征粟五十五石一斗八升四勺:实田七百二十一甲一厘八毫七忽六微,实征粟六千三百四十四石九斗五升九合。一、中则田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丝二忽四微,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共征粟五千八百二十八石一斗九升六勺。内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一甲六分一厘五毫四丝四忽五微,共无征粟八十五石九斗五升四合三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六甲六分二厘一毫,共无征粟四十八石九斗九升五合四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六甲四分二厘四毫,共无征粟四十七石五斗三升七合六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三十甲一分五毫,共征粟二百二十二石七斗七升七合:实田七百三十二甲八分二厘七毫八丝七忽九微,实征粟五千四百二十二石九斗二升六合三勺。一、下则田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共征粟一万二千三百二十四石五斗八升四合九勺。内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八十二甲六厘一毫八丝八忽三微,共无征粟四百五十一石三斗四升三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田四十二甲五分八厘九毫,共无征粟二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九合五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五十九甲九分九厘三毫二丝,共无征粟三百二十九石九斗六升二合六勺;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三十二甲五分一厘九毫,共无征粟一百七十八石八斗五升四合五勺:实田二千二十三甲六分七厘五丝二忽八微,实征粟一万一千一百三十石一斗八升八合。一、上则园二百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每甲征粟五石,共征粟一千二十六石七斗六升一合三勺。内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六甲八分三厘六毫七丝三忽五微二纤,共无征粟三十四石一斗八升三合七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甲六分五厘七毫,共无征粟八石二斗八升五合;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甲二分二厘四毫,共无征粟二十一石一斗二升:实园一百九十二甲六分三厘四毫五丝一忽八微八纤,实征粟九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二合六勺。一、中则园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每甲征粟四石,共征粟五千四百七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九勺。内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十一甲七分六厘七毫四忽,共无征粟四十七石六升八合二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七分二厘八毫,共无征粟二石九斗一升二合;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五甲三分三厘七毫,共无征粟二十一石三斗四升八合;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甲七分五厘,共无征粟七石:实园一千三百四十八甲二分四厘六毫四丝四忽六微,实征粟五千三百九十二石九斗八升五合七勺。一、下则园三千一百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七千四百四十七石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内除乾隆四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十四甲二分二厘二毫三丝八微六纤,共无征粟三十四石一斗三升三合五勺;又除嘉庆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二十一甲一分七厘,共无征粟五十石八斗八合;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甲七分二厘,共无征粟一十一石三斗二升八合;又除嘉庆十八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二甲二分一厘,共无征粟五石三斗四合:实园三千六十甲六分七厘五毫三丝一忽五微四纤,实征粟七千三百四十五石六斗二升八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并雍正七、九、十、十二等年召募里民首垦田园二千二百一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八丝六微,又田一顷一十亩六分二厘一毫九丝八忽八纤八沙五尘八埃三秒四漠:以上共征粟八千一百二十五石一升八合一勺。内除雍正七、八两年水冲沙压崩陷并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凤山县管辖及乾隆二年缺额水冲沙压崩陷共田园五百七十八甲三分七毫五丝八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秒七漠,共无征粟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三升三合;又乾隆九年并十五年奉文豁免冲压旧额田园三百一十八甲八分六厘,共无征粟一千八百三十九石九斗二升九合一勺:实田园一千三百一十九甲三分六厘七毫二丝二忽三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秒三漠,又田一顷一十亩六分二厘一毫九丝八忽八纤八沙五尘八埃三秒四漠,共征粟三千六百四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合。内除雍正七、八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五百四十七石九斗四升八合三勺外,实征粟三千一百石四斗七合七勺。

  又雍正十三年并乾隆十二年里民报垦、首垦,应于乾隆九、十二等年起科田地五顷八十一亩九分六毫二丝二忽五微五纤九沙九尘四埃五秒五漠,共征粟九十一石七斗四合九勺。

  又收雍正三年奉文罗汉门拨归管辖下则园七甲,又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嘉义二县拨归管辖田园一千九百九十七甲二厘六毫一丝七忽七微一纤六沙四尘六埃五漠,共田园二千四甲二厘六毫一丝七忽七微一纤六沙四尘六埃五漠,共征粟八千一百六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四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园地,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石六斗六升二合一勺,实征粟八千一百五十七石五斗九升五合三勺。

  又乾隆二十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一十八亩一分六厘四丝一忽六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六秒七漠,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两四分五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石九斗三合一勺。又下则园六亩九厘六丝二忽四微九纤九沙九尘九埃九秒八漠,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三钱四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斗五升五勺。

  又乾隆二十三年里民报垦,遵照上谕:定例旱园以十年起科,应于三十二年起科下则园三顷一十亩二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七两四钱二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四十八石四斗八合四勺。

  又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五亩九分八厘四毫,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钱四分四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斗五升六合六勺。又下则园七十五亩七分六厘八毫,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四两二钱五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厘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一石八斗二升四合。

  又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十三顷五十五亩四分三毫九丝二忽,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八合六勺。又下则园三顷一十二亩二分一厘七毫八丝四忽,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七两五钱四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四十八石七斗二升三合三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一顷五十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八纤三沙三尘二埃一秒六漠,共征粟五百七十九石二斗三升六合一勺。

  以上田园一万一千四百二甲四分六厘六毫一丝五忽四微九埃六秒八漠,又田地四十九顷二十七亩三分二厘八毫五丝二忽八微九纤八沙五尘一埃七秒,共征粟四万九千一百七十八石九斗六升九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五百五十五石六斗一升四勺,实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

  又嘉庆五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浔仔寮等庄下则田三十甲五分七厘二毫七丝九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三顷三十六亩三分六丝九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一十九两三钱五分四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陈廷璧开垦下则园一百一十六甲七分七厘二丝八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二顷八十四亩四分七厘三毫八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二两一钱六分二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田螺堀等庄下则田八甲九分九厘二毫五丝五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九十八亩九分一厘八毫五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五两六钱九分三厘。

  又「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册报垦户林君秀开垦下则园一百二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五丝三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园一十三顷三十八亩一毫八丝三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升科,共征银七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

  以上共征银一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港潭七所,共应征银四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

  罾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

  ■〈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

  ■〈纟毫〉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五分二厘。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四两八钱。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四百七两九钱六分。

  澎湖大纲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杉板头船五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两一钱。

  泊纲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尖艚船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

  杉板头船九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十八两六钱四分。

  大杰巅番社征银二十四两。

  北路花园番檨一宅,征银七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

  番社二社,共征银四十九两。

  鱼■土塭一所,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三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二分八厘。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共征银四千一百六十五两七钱九分二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千六百九十三两七钱六厘。内:

  分巡台湾道俸银一百五两。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听事二名、铺兵二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台湾府知府俸银一百五两。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轿伞扇夫七名、马快一十名、民壮八名、禁卒一十二名,共八十一名:工食银五百二两二钱。

  台防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步快八名、皂隶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乾隆三十三年,奉文移设理番同知一员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民壮二十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三两八钱。

  台湾府经历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五两。门子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二分三厘。

  台湾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台湾县县丞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共银一百二十六两八钱。查本县县丞,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裁改罗汉门巡检。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一员,应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银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钱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九百三十三两四钱一厘。内:

  本府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二十四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六两。

  乡饮二次银一十五两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四十两。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二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三厘,实给银二百八两四钱九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三十两。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弓兵一十八名,应支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府前一铺、南北二铺,共三铺:每铺司兵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府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二两五钱。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台湾府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七厘。

  台湾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三年,奉文添设台湾府学粤籍廪生八名,应支廪粮银二十三两一钱四分七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台湾府学廪生一十名,应支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台湾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六分七厘。

  以上共应留给银三千六百二十七两一钱七厘。又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淡防厅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

  二共实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三千八百七十五两一钱七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正杂饷税共银二百九十两六钱八分五厘。

  实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蔗车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三厘。

凤山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人丁三千四百九十六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五百八十二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人丁四千七十八丁,共征银一千九百四十一两一钱二分八厘。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共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又收回台湾县拨归本县人丁一百一十九丁,共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实在人丁三千三百丁,共征银一千五百七十两八钱。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九百一十两八钱,实征银六百六十两。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乾隆十二年将台属通郡丁银匀入通郡田亩,应加匀丁银七十九两二钱一分四厘。二共征匀丁银七百三十九两二钱一分四厘,遵照部行匀入田园内征收。内于「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七两六钱七分七厘;又于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下则田园无征匀丁银六钱六厘外,实征银七百三十两九钱三分一厘。

  外八社土番并归本县番丁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内除年老疾番、少男子番、老番妇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实派征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教册、公廨番丁九十七丁,每丁征米一石,共征米九十七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丁,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共征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丁,每丁征米一石三斗,共征米三百三十二石八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征米一石,共征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为「请溥格外皇恩等事」案内,奉准豁免讫。以上八社土番人丁共征米二千八百一石三斗,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斗。内于乾隆二年奉文减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内查番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共减免银一千六百六十七两三钱三分六厘,实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以上二项人丁,共实征银一千八十两五钱三分一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五千四十八甲六分八毫三丝六忽。内:上则田一千八百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共征粟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一升五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田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田共五十五甲五分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秒二漠,共无征粟四百八十八石四斗二升七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厘九毫,共无征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实田一千七百三十八甲二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二微二纤七沙二尘二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五千二百九十六石九斗一升二合。中则田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共征粟一千三百八十五石四斗七升四合。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田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田共三十三甲九分四毫二丝五忽,共无征粟二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五勺;实田一百五十三甲三分二厘一毫九丝六忽,共征粟一千一百三十四石五斗八升二合五勺。下则田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四忽,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共征粟三千七百七十七石八斗五升六合七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田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田共八十九甲三分九厘八毫九丝三忽,共无征粟四百九十一石六斗九升四合一勺;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一十甲四分六厘五毫八丝二忽七微九纤,共无征粟五十七石五斗六升二合一勺:实田五百八十七甲一厘八毫二丝八忽二微一纤,共征粟三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五勺:上则园七百三十八甲九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每甲征粟五石,共征粟三千六百九十四石五斗五升五合八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园六十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共〔减〕征粟三百三石二斗二升八合四勺;实园六百七十八甲二分六厘五毫四丝七忽八微,共征粟三千三百九十一石三斗二升七合四勺;中则园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每甲征粟四石,共征粟九百一十六石八斗六升二合六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园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园共九十七甲三分一厘六毫五丝,共无征粟三百八十九石二斗六升六合: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园一甲四分二厘四毫五丝,共无征粟五石六斗九升八合;实园一百三十甲四分七厘四毫六丝四忽,共征粟五百二十一石八斗九升八合六勺。下则园一千四百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三千三百六十四石七斗六升三合四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园并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坍陷园四百七十五甲八分三厘七丝六微三纤三沙七尘三埃三秒三漠,共无征粟一千一百四十一石九斗九升三合七勺;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园三十六甲九分九厘五毫五丝,共无征粟八十八石七斗八升九合二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下则园九甲七分八厘一毫七丝九忽七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秒八漠,共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实园八百七十九甲三分七厘七毫七丝五忽六微三纤八沙九尘九埃三秒九漠,共征粟二千一百一十石五斗四合二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三、六十一并雍正元、二、六、七、九、十、十二等年召募里民报垦田园六千六百五甲七分六厘五毫八丝二忽,又田园二十九顷一十八亩九分六厘(每甲征粟不等),共征粟二万三百一石七斗八升八合七勺。内除雍正六、七、八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千六百五十八石二斗九升三合九勺外,应征粟一万七千六百四十三石四斗九升四合八勺。内除拨归台湾县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共减征粟四石二斗一合九勺外,又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新升下则园五十甲一分七厘二毫六丝四忽三微,共无征粟八十六石一斗二升六合九勺,实田园六千五百五十三甲一分四厘五毫四丝一忽,又田园二十九顷一十八亩九分六厘,实征粟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三石一斗六升六合。

  又雍正十三年并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七等年劝垦、报垦、首垦,应于乾隆五、九、十二、十四、十五、十七等年起科各则田园八顷四十九亩四分九厘二毫六丝一(每亩征粟不等),共征粟一百三十五石二斗七升五合二勺。

  又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拨归本县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每甲征粟不等),共征粟二百六十七石一斗八升七合九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石六斗五升四合外,实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

  又乾隆十二年里民报垦,遵照上谕:定例旱园以十年起科,应于二十一年起科下则园一顷一十五亩八分六厘三毫,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六两五钱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一勺。

  又乾隆二十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一顷九十七亩二分九厘四丝四忽七微,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四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一勺。

  又乾隆二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四十五顷七十三亩一分七毫,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百六十三两一钱八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七百三十一石六升二合。

  又乾隆二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七十九顷二十八亩八分五厘三毫一丝四忽三微三纤三沙三尘一埃四秒四漠,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四百四十五两四钱四分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千二百三十七石三斗四升一合六勺。

  又乾隆二十七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八顷九十亩一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九微九纤九沙九尘八埃八秒九漠,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五十一两二钱二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四十二石二斗九升五合六勺。又下则园一十三甲六十四亩五厘六毫五丝二忽一微□纤六埃四秒八漠,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七十六两六钱三分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百一十二石八斗六升八合六勺。

  又乾隆二十八年里民首垦起科下则田三顷九十八亩二分,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二两九钱一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六十三石六斗五升六合七勺。

  又乾隆二十八年里民首垦起科下则园七亩一分五厘,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四钱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斗一升五合八勺。

  又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二顷三亩五分六毫四丝二忽六微六纤六沙六尘六埃五秒三漠,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一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三十二石五斗三升二合八勺。

  又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五十五亩八分八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两二钱一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八石九斗三升三合。

  又乾隆四十二年被水冲陷,应于四十三年为始,豁免港西里下则园九顷三十七亩八分八厘二毫,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无征银五十二两六钱九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无征粟一百四十六石三斗六升一合七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五顷七十亩五分一厘五毫五丝六微(每亩征粟不等),共征粟二千七百五十五石八斗九升六合五勺。

  以上官民田园一万七百九十八甲二分三丝六忽八微七纤六沙二尘六埃六秒七漠,又田园一百九十一顷三十五亩一分一厘二毫六丝四忽四微二纤四埃三秒四漠,共征粟四万八千七百一十九石七斗六升一合四勺。内除雍正六、七、八等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田园、雍正七年里民首垦园地,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一石六斗七升二合八勺外,实少征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七升五合一勺。实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垦户王浚明开垦月眉等庄下则田一百五十二甲二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五微六纤,应于本年升科,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一十六顷七十四亩八分五厘二毫一丝四忽一微六纤,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

  港五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港四所,共征银一百八十九两六钱七分四厘。

  罟九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一百五两八钱四分。

  罾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纟毫〉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泊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共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一百二十四只,共载梁头二千四百四十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厘。

  采捕乌鱼给旗九十二枝,每枝征银一两五分,共征银九十六两六钱。

  蔗车一百二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百七十四两。

  山猪毛等十社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四两八钱。

  加走山等一十八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八两六钱四分。

  猫仔一十九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九两一钱二分。

  南路蔡文庄番社一宅,征银六两。

  石螺潭鱼塭一口,征银一十二两。

  大塭一所,征银二百二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九厘。又溢额粟一十三石折银五两二钱。

  乾隆五十五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又嘉庆九年,汇题乾隆五十五年「勘办埔地」案内,垦户王浚明开垦,竖立糖廍一张半,应于本年升科,每张饷税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一千八百二十六两六钱五分。

  以上通县应征丁口、田园正杂等项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共征银三千三两五钱六分九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九百九十一两五钱七分三厘。内:

  凤山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添设下淡水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兴隆里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七百六十六两七钱六分。内: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六十一两五钱六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二两五钱二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九两四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四两一钱三分。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兴隆里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县前等一十二铺铺司兵共二十八名,工食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

  进士花红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凤山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凤山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一千七百五十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园正杂饷税等项共银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二钱三分六厘。

  实征粟四万六千五十五石四斗八升六合三勺。

  外官庄田园实征糖廍、蔗车银九千七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分二厘。内除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官庄下则园无征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外,实征银九千三百一十七两二钱九分四厘。又加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二共实征银九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六分六厘。内除乾隆三十六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被水冲崩蔗园无征饷税银二百五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外,实征银九千六十九两一钱一分四厘。内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被水冲陷小竹桥里官庄蔗园,于乾隆四十三年为始,豁除无征饷银四十九两五钱三厘外,实征银九千一十九两六钱一分一厘。

嘉义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四千一百六十四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编审增出人丁共二百六十丁,共人丁四千四百二十四丁,共征银二千一百五两八钱二分四厘。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人丁四百六十九丁共征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四分四厘外,实在人丁三千九百五十五丁,共征银一千八百八十二两五钱八分。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一千九十一两五钱八分,实征银七百九十一两。外又「为据实陈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县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应加征匀丁银二百四十四两一钱三分六厘:二共征银一千三十五两一钱三分六厘。内除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丁口无征银五两二钱九分七厘;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各则田园,无征匀丁银四两一钱九分五厘;又除嘉庆十一年被水冲陷,奉文豁免各则田园无征匀丁银七两四钱九分四厘外:实征丁口银一千一十八两一钱五分。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官民田园四千七百三甲六分八厘四丝九忽一微七纤。内:上则田一十七甲二分四毫五丝七忽,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共征粟一百五十一石四斗二勺。中则田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共征粟六千八百六十一石九升九合九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九分,共无征粟六石六斗六升;又除嘉庆九年七月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民业旧额中则田二甲五分六厘,共无征供谷一十八石九斗四升四合:实田九百二十三甲七分一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共征粟六千八百三十五石四斗九升五合九勺。下则田二十六甲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共征粟一百四十三石三斗七合七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一甲,共无征粟五石五斗;又除嘉庆九年七月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民业旧额下则田六甲八分五厘九毫,共无征供谷三十七石七升四合五勺:实田一十八甲一分九厘六毫九丝三忽八微,共征粟一百石八升三合二勺。上则园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三厘九毫八忽五微,每甲征粟五石,共征粟八千一百七石六斗九升五合四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园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共无征粟一十二石一斗一升五合;又除嘉庆九年七月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民业旧额上则园二十七甲二分四厘二丝二忽,共无征供谷一百三十六石二斗一合一勺:实园一千五百九十一甲八分七厘五毫八丝六忽五微,共征粟七千九百五十九石三斗七升九合三勺。中则园一千七百五十甲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每甲征粟四石,共征粟七千石九斗八升八合四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园一十六甲八分,共无征粟六十七石二斗;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甲六分九厘一毫七丝七忽,共无征粟一十八石七斗六升七合一勺;又除嘉庆九年七月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民业旧额中则园二甲四分二厘四毫四丝四忽,共无征供谷九石六斗九升七合七勺:实园一千七百二十六甲三分三厘八丝九忽七微,共征粟六千九百五石三斗二升三合六勺。下则园三百六十一甲四分五厘八毫一丝二忽三微七纤,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八百六十七石四斗九升九合五勺。内除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园一百三十九甲三分,共无征粟三百三十四石三斗二升;又除嘉庆十年被水冲陷豁免园四十甲九分二厘九毫八丝八忽,共无征粟九十八石二斗三升一合七勺;又除嘉庆九年七月间被水冲陷,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豁免民业旧额下则园八十七甲二分三毫四丝五忽,共无征供谷二百九石二斗八升八合三勺:实园九十四甲二厘四毫七丝九忽三微七纤,共征粟二百二十五石六斗五升九合五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并雍正二、三、六、七、九等年召募里民报垦田园一万二千二十甲八厘六毫五丝三忽八微二纤(每甲征粟不等),共征粟三万四千二百五十八石九斗六升六合八勺。内除雍正三、九两年拨归台湾县田园并乾隆二年缺额坍陷田园共一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八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共无征粟六千五十九石二斗六合;乾隆九、十五等年豁免水冲坍陷缺额田园共二百八十九甲二分九厘四毫四丝二忽八微,共无征粟八百一十石三斗四升六合二勺:实田园一万二百七十六甲五分四毫八丝六忽六微一纤,共征粟二万七千三百八十九石四斗一升四合六勺。

  又雍正九、十三、乾隆十二、十五、十六、十九等年里民报垦、首垦,应于乾隆五、九、十二、十五、十六、十九等年起科各则田园三十四顷五十五亩二分五厘九毫七丝六忽六微二纤九沙二尘六埃三秒一漠(每亩征粟不等),共征粟五百三十九石四斗一升五合五勺。

  又乾隆三十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二顷三十五亩五分五厘三毫三丝四忽,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三两二钱三分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三十六石七斗五升九合四勺。

  又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一顷四十一亩九分八毫八丝,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七两九钱七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十二石一斗四升五合七勺。

  又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四顷八十二亩五分七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距七十七石一斗四升四合二勺。又下则园一十三顷六亩九分一厘,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七十三两四钱二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百三石九斗五升六勺。

  又乾隆三十四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被水冲陷下则园二十二甲四分二厘二毫六丝九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应园二顷四十六亩六分四厘九毫五丝九忽,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无征银一十三两八钱五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

  又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九十一亩三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五两一钱二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四石二斗四升七合九勺。

  又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八十二亩一分四毫,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四两七钱二分五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三石一斗二升五合二勺。又下则园一亩六分二毫七丝,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九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斗五升一勺。

  又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一顷五亩三分八厘,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五两九钱二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六石四斗四升五合一勺。

  又嘉庆十年里民呈报被水冲压、堪以挑复原田并改田为园,奉文自十一年为始,起科园二十一甲二分九厘一毫六丝五忽,共征粟三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

  又嘉庆十年里民呈报被水冲陷官庄、民业各则田园实难垦复,奉文自本年为始,准豁田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三厘四毫九丝二忽,共无征粟四百七十六石一斗三升六合三勺。

  又嘉庆十年里民呈报被水冲陷抄封会匪杨文麟等名下九芎林庄等处田园水冲沙压难以垦复,奉文自本年为始,准豁田一百一十五甲九厘六毫六丝五忽八微,共无征粟二十一石六斗四升五合九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起科额外溢出各则田园共二十二顷五十五亩二分五厘九丝一忽,共征粟二百九十二石五斗八合五勺。又里民呈报水冲沙压豁免各则田园一百一十四甲二毫九丝三忽,共无征粟九十六石一斗六升九合五勺。

  以上官民田园一万四千一百六十二甲七分八厘八毫四忽九微八纤,又田园八十一顷五十七亩八分三厘九毫五丝一忽六微二纤九沙二尘六埃三秒一漠,共征粟五万一百五十三石六斗四升四合一勺。内除雍正五、六、七、九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千九百四十八石五斗四升九合四勺外,实征粟四万七千二百五石九升四合七勺。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一十社,共征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

  港五所,共征银三百五十一两四钱五分九厘。

  罾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纟毫〉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船四十一只共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蔗车一百五十六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八百六十六两二钱九分一厘。

  本鹿等四社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含栖港鱼塭二口,征银一百两。

  萧垄槟榔二十四宅,征银六十两。

  笨港店四百一间,征银二百两五钱。

  另瓦■〈石屚〉磘五座,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一所,征银三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百五十四两四钱四分三厘。

  糖廍二张半,共征银一十四两。

  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

  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八两。

  乾隆五十七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

  乾隆五十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半张,应征饷银二两八钱。

  嘉庆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以上杂饷,共征廍银二千二百二十五两二钱一分九厘。内除嘉庆十年册报被水冲陷各则田园,应于本年为始,豁除无征饷银四两一钱;又豁除无征番饷银五两八钱二分八厘,又豁除无征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外,实征杂项饷税银二千二百四两九分一厘。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等项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七千二百五石九升四合七勺,共征银三千二百二十二两二钱四分一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一千一百六十二两二钱九分三厘。内:

  嘉义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添设笨港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又乾隆五十三年奉文添设斗六门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嘉义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佳里兴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添设斗六门巡检改驻大武垄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八百六十五两四钱四分六厘。内: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两四钱八分八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实给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七分。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给银四十九两一钱六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佳里兴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添设斗六门巡检改驻大武垄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铺新港、目加溜湾、麻豆、佳里兴、茅港尾、大路边、赤山仔、新■〈日国〉、倒路■〈口国〉、嘉义山、打猫、他里雾、侯闷、柴里、东螺共一十五铺司兵共四十六名,工食银三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八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土花币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嘉义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嘉义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二千二十七两七钱三分九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田园正杂等项共银一千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二厘。

  实征粟四万七千二百零五石九升四合七勺。

  外官庄田园实征糖、粟银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五两二厘。内除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官庄田园,于乾隆二十年十月十八日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无征银一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六厘外,实征银一万八千五百七十三两二分六厘。内除嘉庆十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被水冲陷未升科中、下各则园,共无征白糖银三百九十六两七钱三分二厘外,实征官庄田园银一万八千一百七十六两二钱九分四厘。内除嘉庆九年七月间被水冲陷官庄各则田园,奉文自嘉庆十一年为始,豁免无征租粟、租糖、廍饷共银五百一十两二钱三分九厘外,实征官庄田园银一万七千六百六十六两五分五厘。

 

彰化县(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原额:人丁三十五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人丁一十一丁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实在人丁二十四丁,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六两六钱二分四厘,实征银四两八钱。外又「为据实陈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县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应加征匀丁银一千一百三十三两四钱五分六厘:二共征匀丁银一千一百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遵照部行匀入田园内征收在案。内于「谨报彰邑被水偏灾情形等事」案内,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豁除粟石,应免无征匀丁银七两一分;又于「钦奉上谕事」案内,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奉文自十八年为始,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一十八两六钱三分二厘外:实征丁口银一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一分四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一分五厘二毫五丝三纤,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

  外康熙四十一、五十二、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并雍正元、七、九、十、十一等年召募首垦田园一万三千二十八甲八分八厘七毫三丝二忽一微七纤,又田园二十六顷一十九亩五分八厘七毫一丝五忽九微三纤七沙四尘一埃六秒三漠,内首改田一顷五十七亩二分九厘二毫一丝五忽九微三纤七沙四尘一埃六秒三漠,共征粟四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一斗五升三合八勺。内据该县陈同善详称:各里民首报田园按数核算,计多开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随经前县查明,缘系以园讹田错报科征,详请具题改正外,实征粟四万四千六百三十五石一合七勺。内除雍正七年禁革生番地界园并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田园及乾隆二年缺额水冲共田园五百九甲七分二厘九丝九忽九微九纤,又新垦田园一百五十三顷四十五亩四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每田园一十一亩折一甲,共折旧额田园一千三百九十五甲四厘一毫四丝二忽九纤九尘九秒一漠,共无征粟四千八十九石七斗九升二合;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微,共无征粟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又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新升下则园一百九十六甲五厘四毫八忽,共无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升八合六勺:实田园一万八百四十八甲五分九厘二毫五丝一忽四微八纤九沙九埃九漠,又田园二十六顷一十九亩五分八厘七毫一丝五忽九微三纤七沙四尘一埃六秒三漠,共征粟四万六十六石八斗七升七合。

  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五等年里民报垦、劝垦、首垦,应于乾隆四、五、七、八、九、十二、十五等年起科田园一百七十六顷八十七亩六分九厘七纤(每亩征粟不等),共征粟二千七百九十石四斗四升六合五勺。

  又雍正元年嘉义县报垦,应于雍正十年起科下则园二十甲,每甲征粟二石四斗,续经截归彰化县征收,共征粟四十八石。

  又乾隆二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柳澍楠充公中则田一百六十九甲六分,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一十八顷六十五亩六分,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共征银一百二十二两九钱一分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二升五合五勺。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米五石七斗五升九合一勺;每一米二粟折算,共征秋米粟一十一石五斗一升八合二勺。又中则园五甲六分,每甲折一十一亩,共六十一亩六分,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两五钱四分五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石八斗四升七合五勺。

  又乾隆二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二百三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五厘六丝五忽四微六纤六沙八尘八埃三秒四漠,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千三百七十二两三钱七分五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三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

  又乾隆二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四十六顷二亩四分四厘一毫六丝,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六分五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粟七百一十八石三斗二升六合六勺。

  又乾隆二十八年里民报垦,应于本年起科广福寮充公中则田四百五十二甲九分二厘,每甲折一十一亩,共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二厘,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共征银三百二十八两二钱四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百一十一石七斗八升三合三勺。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米一十五石三斗七升九合八勺;每一米二粟折算,共征秋米粟三十石七斗五升九合六勺。又下则田六十六甲八分七厘七毫八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七顷三十五亩六分四厘七毫八丝八忽,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四十二两三钱三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一十七石六斗一合五勺。又中则园一百七十甲二分三厘,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五分三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七两七钱六分四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百九十九石三斗四升四合七勺。又下则园三百七十甲八分九厘九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四十顷七十九亩八分一丝二忽,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二百二十九两二钱三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六百三十六石六斗七升五合五勺。

  又乾隆二十八年里民首垦下则园六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四丝,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三两七钱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十石二斗九升六合九勺。

  又乾隆三十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二厘七毫九丝八忽三微,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百一十一两一钱八分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百八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又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万斗六充公下则田一百四十二甲二分三厘八毫五丝,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一十五顷六十四亩九分二厘三毫五丝,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九十两四分四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百五十石一斗二升二合五勺。

  又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一顷五十亩五分八厘七毫三丝六忽,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八两六钱六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十四石七升三合一勺。又下则园三顷五十亩七分八厘一毫二丝,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九两七钱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四石七斗四升一合三勺。

  又乾隆三十一年首报,应于本年为始,豁除二十八年广福寮充公田园除豁免外,尚存剩奉文改则内,中则田三十四甲九分一厘,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田三顷八十四亩一厘,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共无征银二十五两三钱;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七十石二斗七升八合一勺。每亩无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无征秋米一石一斗八升五合四勺;每一米二粟折算,共无征秋米粟二石三斗七升九勺。又中则园二十五甲八分九厘,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二顷八十四亩七分九厘,每亩无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六两三钱九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四十五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

  又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八顷一十九亩三分九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四十七两一钱五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三十石九斗八升八合六勺。又下则园三顷四十七亩六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八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四石二斗四升四合九勺。

  十一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无征八毫中洲仔崩被水冲崩下则园一百三十八分三分一厘一毫七丝六忽每甲折共无征一亩共一十四顷三十三亩四分三合抄七九毫三丝六忽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匀每征银八十两五钱三分每银三钱共无征折粟一石又中则园一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亩共无征厘五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原钱九福寮升科中则田除豁免外尚存共无征又被水冲陷征下则田三十四甲九分一厘每三厘一十一亩共折田三顷八十四亩顷一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二两丝共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每银粟六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合三勺共无征三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三钱应于本年为始豁除广福寮被水共折征中则田五甲二分二厘每甲折一

  又乾隆三十亩共折田五十七亩四分二厘每亩题勘实银六分五厘八丝四忽共无征银三两七钱十甲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一十粟一十石五斗八合五勺每亩无征秋米二厘八撮共无征秋米一斗七升七合二共无一米二粟折算六分秋米粟三斗五升四合四勺共无征十九甲七分四厘每甲折一十一六勺折园二顷一十七亩一分四厘每亩

  又乾隆三十银五分七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二两四报广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剩奉粟三十四石七斗一升二合二勺文改并沙压下则旱园二十八甲九分甲折七毫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三一厘十八九亩三分七毫每亩无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一钱无征银一十七两八钱八分二厘共折征三钱六分折粟一石

  又乾隆三十粟四十九石六斗七升三合五勺

  又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四顷三十七亩三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五两一钱五分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六十九石八斗六升四合一勺。

  又乾隆三十七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顷三十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十八两九钱九分二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二石七斗五升四合二勺。

  又乾隆三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勘实豁免被水冲崩中则田四十七甲九厘二毫一丝三忽六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五顷一十八亩一厘三毫四丝九忽六微,每亩无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共无征银三十四两一钱二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九十四石八斗二合三勺。每亩无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秋米一石五斗九升九合一勺;每米一石折粟二石,共无征秋米折粟三石一斗九升八合二勺。又中则园二十甲二分四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园二顷二十二亩七分七毫九丝三忽六微,每亩无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二两八钱一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三十五石六斗二合三勺。又下则田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四毫二丝三忽八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三顷一十七亩六厘六毫六丝一忽八微,每亩无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无征银一十八两二钱四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无征粟五十石六斗八升六合六勺。

  又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充公官庄下则园一顷六十一亩三分七厘,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九两六分六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二十五石一斗八升二合七勺。

  又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五顷五亩六分七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二十九两一钱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八十石八斗三升七合。又原报廍地改成水田六顷六十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十七两九钱八分三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五石五斗八合三勺。

  又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园六顷一十四亩九分八厘八毫,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三十四两五钱五分;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九十五石九斗七升二合三勺。

  又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顷四十四亩五分一厘七毫九丝三忽二微,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十九两八钱二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十五石七升五合。又下则园七顷八十亩一厘三毫二丝一忽二微,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共征银四十三两八钱二分一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一百二十一石七斗二升五合四勺。

  又嘉庆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下则田三百六甲一分六厘七毫六丝四忽六微,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一百九十三两八钱一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三勺。

  乾隆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里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共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九亩六分四厘一丝八微七纤,共征粟三千七十三石三斗七升九合。又里民呈报水冲沙陷各则田园共三十二甲三分一厘五毫二丝一忽五微三纤八沙,共无征银四百五十八石六斗二升三合。

  以上总共田园一万六百三十五甲二分五厘八毫四丝八忽九微八纤一沙九埃九漠,又田园九百三十八顷二十七亩二分四厘三毫二丝一忽六微四纤四沙二尘九埃九秒七漠,共征粟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四升八合三勺。内除于「抄折行知事,题报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田园共一百三十八甲三分二厘一丝六忽八微,共豁免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外,实田园一万四百九十六甲九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一微八纤一沙九埃九漠,又田园九百三十八顷二十七亩二分四厘三毫二丝一忽六微四纤四沙二尘九埃九秒七漠,实征粟五万四千二百七十九石四斗六升二合九勺。内除雍正七、九两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二万七百四十九石六斗五升七合二勺外,实应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一十八社,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

  蔗车七十五张,共征银四百二十两。

  牛磨四首,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

  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

  巴荖远等五社土番认输鹿皮折价银四两三钱二分。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为始起科,屋鏊等十一社年献鹿皮四十四张,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六分。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为始起科,屋鏊等十一社年献小米四十四石,每石变价银六钱,共征银二十六两四钱。

  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番仔桥港、大突沟港,共税银二两八钱。

  小船一百三十五只,共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糖廍四十张,共征银二百二十四两。

  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四十四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一千四百一十一两二钱二分三厘。内除乾隆四十二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另征供粟外,其原征廍饷银五两六钱,应于乾隆四十三年为始豁除。以上杂项饷税,实征银一千四百五两六钱二分三厘。内淤「抄折行知事,题报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冲失廍园,应豁除廍饷银一钱七分九厘外,实应征杂项饷税银一千四百五两四钱四分四厘。

  外应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共征银二千五百一十八两五分八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一千二百八十两六钱一分三厘。内:

  彰化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添设南投社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添设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应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新庄巡检改设县丞,续经移驻艋舺县丞一员,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彰化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添设猫雾捒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添设民壮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仔港移驻大甲溪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民壮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

  竹堑巡检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庄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二钱(共银六十八两七钱二分。查本县巡检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改设县丞,续经移驻艋舺。县丞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九百一十二两四钱四分二厘。内: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银一十八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两四钱八分八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实给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七分。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四十九两一钱六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二十雨。

  猫雾捒巡检司弓兵共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鹿仔港移驻大甲溪巡检司弓兵共一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竹堑巡检司弓兵共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新庄巡检司弓兵共十八名,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查本县巡检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改设县丞,续经移驻艋舺。县丞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嘉义县裁归本县界西螺、小岗、大武郡、半线、大肚溪等五铺司兵共一十五名,工食银一百六两二分。

  本县沙辘、大甲、猫盂、吞霄、后垄、中港、竹堑、南嵌、淡水、圭柔、金包里、鸡笼城等共一十二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银二百三十三两二钱四分四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彰化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嘉庆十六年,奉文添设彰化县学廪生五名,应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

  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二千一百九十三两五分五厘。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共银三百二十五两三厘。

  实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七勺。

  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淡防厅(道光二年刊)

  户口人丁项下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大甲溪北地方人丁、田园饷税割归淡防厅管理。内人丁一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三两三分六厘,共征银二两二钱。外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于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湾府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厅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应加征匀丁银一百五十八两三钱二分一厘。二共征匀丁银一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一厘。内除乾隆二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业户林启春下则园应免无征匀丁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外,实征丁口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四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八丝三忽三微三纤,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九升。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一丝六忽六微七纤,共征粟一千五百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续于「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内:一、下则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今折内地弓步一十六顷四十二亩一分九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九十四两五钱八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百六十二石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一,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一厘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今折内地弓步三十一顷一十三亩一分一厘一毫八丝三忽三微七纤,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一百七十四两八钱九分五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四百八十五石八斗一升八合四勺。

  又雍正十年续报雍正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田园一顷六十一亩七分。内:一、下则田一顷四十七亩四分,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八两四钱八分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十三石五斗六升三合五勺。又加乾隆十六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田一百二甲,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下则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共征银六十四两五钱七分一厘,折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六厘三毫四丝七忽二微,共征银二百七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折征粟七百五十七石一斗四升四合五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六顷八十四亩二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微,共无征银九十六两九钱二分七厘,共无征粟二百六十九石二斗四升一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田一百顷七八十一亩六分四厘九毫五丝六忽,共征银六百二十两四钱八分四厘,折征粟一千七百二十三石五斗六升六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共征银二十两八钱七分八厘,折征粟五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四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三顷三十六亩七分一厘四毫二丝四忽九微,共征银一百九十二两二分八厘,折征粟五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七顷三亩六分四厘九毫四丝,共征银二百一十三两一钱四分五厘,折征粟五百九十二石六升九合五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二甲二分七厘九毫六丝八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二十五亩七厘六毫四丝八忽,共征银一两四钱四分三厘,折征粟四石八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垦起科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共征银一百八两三钱五分五厘,折征粟三百石九斗八升七合一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一毫三丝八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共征银七十三两七钱五分四厘,折征粟二百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二毫四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一分一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共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五厘,折征粟一百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五厘三毫六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二钱五分七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七亩五分,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九分三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九升六勺。实田三百一十七顷二十二亩二分一厘三毫一丝六忽一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实征银一千八百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三厘,实征粟五千七十一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一、下则园一十四亩三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八钱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石二斗三升一合六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二顷五十五亩八分五厘九毫六丝八忽,共征银七十两五钱五分四厘,共折征粟一百九十五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十顷三十五亩二分五厘五毫一忽二微,共无征银五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共无征粟一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三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九顷五亩四厘七丝二忽,共征银一百七两二分五厘,共折征粟二百九十七石二斗九升二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园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五毫六丝,共征银八两七钱一分九厘,共征粟二十四石二斗二升七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园六顷一十五亩四分二厘八毫八忽八微,共征银三十四两五钱七分五厘,共征粟九十六石四升一合;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园二顷五十亩八分,共征银一十四两九分,折征粟三十九石一斗三升八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园九十二甲八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下则园一十顷二十一亩六厘七毫七丝四忽,共征银五十七两三钱六分四厘,折征粟一百五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三勺;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七甲四分五厘二毫三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共无征银四两六钱五厘,共折无征粟一十二甲七斗九升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园二十六甲八分八厘一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下则园二顷九十五亩六分八厘一毫三丝二忽,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一分一厘,折征粟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实园四十三顷九十六亩一分五厘二毫六丝一忽六微,实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七分五厘,实征粟六百八十六石四升三合八勺。

  外雍正十三年里民自首新垦,应于本年起科额外溢出下则田六顷五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十四两八钱一分八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六合。

  又雍正九、十三并乾隆十二、十四等年里民报垦、劝垦、首垦,应于乾隆五、九、十二、十四等年起科额外溢出田园一百五十五顷六十三亩一分二厘二毫一丝五忽(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八百七十九两九钱六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二千四百四十四石二斗七升六合七勺。

  又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五、四十九、五十、五十九等各年起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二百四十六顷五十四亩二厘八毫九丝六忽二微八纤一尘七埃二漠,共征银一万六千七百三十四两三钱五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四千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三合一勺。

  以上田园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又田园七百六十九顷四十亩五分一厘六毫八丝九忽四纤三沙九尘五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六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

  又,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乾隆五十七年里民董陈兴首垦尖山脚庄下则田一百八十一甲九分六毫二丝四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六丝四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起科,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分五钱六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三社,共征饷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乾隆二年合番社生番认输鹿皮、麞皮各一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征银四钱八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竖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又首报新竖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十七年首报坚立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坚立糖廍半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鹿皮八张,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两九钱二分。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小米八石,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石变价银六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四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五十五年里民董陈兴首垦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

  以上通厅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共征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内:

  淡水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共应留给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

  嘉庆二十年淡水厅属添设改移,自艋舺起至三貂止计七站铺司兵三十五名,共支给工食、火炬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

  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五百一十八两一钱二分。

  外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查该厅年征人丁饷税等项银两不敷支给,应请在于台湾县「征存起运」项下坐支移拨给领,详奉咨部在案。理合登明)。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共银一百九十六两四钱三分。

  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