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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精英宣言

我是不会选择去做一个普通的人。如果我能够做到的话,我有权成为一

个不寻常的人。我寻找机会,但我不寻求安宁。我不希望在国家的照顾下成

为一名有保障的市民,那将被人瞧不起而使我痛苦不堪。

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我要梦想,我要创造,我要失败,我更要成功。

我绝不用人格来换取施舍;我宁愿向生活挑战,而不愿过有保证的生活;

宁愿要达到目标时的激动,而不愿要乌托邦式毫无生气的平静。我不会拿我

的自由去与慈善作交易,也不会拿我的尊严去与发给乞丐的食物作交易。我

决不会在任何一位大师的面前发抖,也不会为任何恐吓所屈服。

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骄傲而无所畏惧,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界。所有的

这一切都是一位企业家所必备的。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银行贷款

紧内资、松外资,积极支持三资企业。

一、银行贷款的概念及种类

□银行贷款的概念

银行贷款,又称银行放款,指银行或其他隶属银行的信用机构,按照偿

还性原则,以收取利息为条件,贷出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广义的放款

或贷款,还包括贴现、透支、押汇以及银行之间拆借头寸等信用活动。

□银行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种类繁多,依区别标准的不同,分类结果也不一样,从大的方

面看,有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两种。

贷款的种类从信贷主体分,可分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和专业银

行对国内客户的贷款。

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一般根据计划对地方各专业银行发放贷款,专业

银行再按照各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放贷。专业银行的贷款比较具体,其种类

从一般角度划分,可分为:

(1)按使用货币不同,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2)按贷款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银行贷款和专业银行贷款。

(3)根据发放贷款和具体贷款用途可分为:

①贷款,包括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和大修理贷款。

②农业贷款。

③固定资金贷款。

④外汇贷款。

⑤中短期设备贷款和专项贷款。

特殊分类根据银行放贷业务和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1.依资金实际贷出与否,分为资金贷出和信用贷出

(1)资金贷出,即银行帐面上有实际资金作为贷款支出,其具体又分为:

①一般贷款,指银行通常放发的典型性贷款,即银行将资金贷款给借贷

人,约定到期偿还或在约定期限内陆续偿还或分期偿还。

②透支,指银行按照事先与借款人签订的契约或借贷合同,准许借款人

在其银行设立的帐户中,支取超过其存款额的资金,然后按约定期限归还银

行的一种信用制度。

③贴现,即银行对远期汇票或本票,以折扣的方式预收利息而购入本金

的方式。

④外销贷款,指出口厂商接到国外订货单或信用状后,就必须购买原料

的所需资金,可凭订单或信用状向办理外汇的银行即中国银行申请外销贷

款。

⑤出口押汇,即办理押汇银行在出口企业提示单据时,如认为一切符合

信用状的规定,可先让购汇票,再转送单据至出具信用状的银行请求付款。

(2)信用贷出,指银行帐面上井无实际资金出贷,仅对外保证如约付款,

其形式有下列几种:

①保证,即对支付贷款或债务以及承担履约责任的保证。内分分期付款

保证、契约履行保证和发行公司之债的保证。

②票据承兑,即买卖关系中买方所签订的汇票或支票,经由银行到期付

款的承诺,由银行支付买卖关系中买方支票所列的资金给卖方者。

③开发国外信用状,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发国外即期或远期信用状,

第一次结汇金额以信用状金额的15%,但开状银行却必须对出口商作出百分

之百的付款承诺。

2.依有无担保物,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1)担保贷款,为确保银行贷款不受损失,银行贷放资金时要求借款人

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物,以备不能清偿贷款时,银行可拍卖清偿债务,实现

债权。

(2)信用贷款,即借款人不必提供担保物就可以从银行提取贷款。

3.按照有无贷款还款定期日划分,又分为定期贷款和活期贷款

(1)定期贷款,即按照银行与借款人约定,放款到期一次偿还或者定期

分次分期偿还。

(2)活期贷款,即按照借款人与银行的约定,放款未定偿还期限,银行

可随时通知收回的贷款。

4.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贷款还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期间为一年,一般不得超期还款。中期贷款期间为三年或五年,

还款期限不准超过五年。长期贷款期间是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内。短期贷款

多为周转资金贷款,长期和中期贷款则多系生产设备资金或基本建设投资的

放贷。

5.从贷款主体区分,贷款又可分为单独贷款和联合贷款

(1)单独贷款,是指由一家银行单独对借款人进行的放款。

(2)联合贷款,是因为放款数额过大,一家银行单独难以承受,故联合

两家及两家以上银行共同予以借贷人融资,其债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

体。

6.依贷款用途,贷款还可分为投资贷款、周转金贷款、消费贷款、助学

贷款、购物贷款等

(1)投资贷款,指银行将资金贷给借款人,用于扩大再生产。

(2)周转金贷款,指工商农牧等企业为生产和流通而向银行贷借的周转

资金的贷款。

(3)消费贷款,即指为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发放的贷款。

(4)助学贷款,指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或者为留学生提供资金而放

贷的资金。

(5)购屋贷款,指我国实行住房改革后,为方便居民购屋而提供的有偿

性贷款,分为购置贷款和建造贷款。

7.依金额一次或分次贷放,贷款又可分个别贷款、限度贷款和极度贷款

(1)个别贷款,指银行将约定放贷的金额,在签订合同后一次贷给借款

人。

(2)限度贷款是银行在同借款方签订契约或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将贷

款分数次贷给借款人。

(3)极度贷款,即银行与借款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借款最高金额,借款

人据此在约定期限内可随时还款,随时再贷。再贷时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的

最高数额。

二、银行贷款的原则

银行贷款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银行贷款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包括一般

原则和具体特有原则。

□银行贷敕的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指银行贷款最基本的最通用的准则。

作为社会货币流通周转的专门机构,银行贷款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银行收放贷款,都须按照下列原则办事:

1.银行贷款的收放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

银行贷款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对存款户负有无条件偿付的

法律责任。因此,银行发放贷款,首先必须考虑是否安全,是否能够到期如

数收回。尽管银行贷款本身都意味着有相当风险,但只要贯彻安全性原则,

就可以使这种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2.银行贷款必须坚持收益性原则

银行资金并非是依靠造币积累形成,固而通过积聚社会闲置资金进行贷

放业务,尤其应重视营利。银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最大的利益,而这种利

益多来自放贷收息,所以银行为保持或提高收益,必须注意避免放款形成延

滞的情况。

3.银行贷款应注重发展性原则

银行贷款对借贷者来说,无非是提高生产和促进消费。生产企业贷款,

目的在于促进和扩大生产。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增长,银行贷款发放时,应注

重发展扶持有前途的客户,着重培养成长性企业。

4.银行贷款要兼顾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性原则

银行贷款应按照国家经济发展趋势,配合国家经济政策,尽量将贷款投

放到与国计民生相关的生产和消费中,增加外销贷款创汇。在国家控制经济

虚假繁荣时,银行贷款亦应配合紧缩银根措施,严格掌握信贷对象和信贷限

度,以稳定经济,促进恢复。

□银行贷款的具体原则

我国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通称“贷款三原则”。这些原则系我国银行

贷款的经验总结,具体指贷款必须按计划发放和使用;贷款必须有适用适销

的物质作保证;贷款必须按时归还。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明确和固定了银行贷款的具体原则。

1. 国家通过中央银行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和专业银行业务分口管理的原则

该原则强调一切贷款都归银行集中办理。各专业银行在国家统一领导

下,各负其责,分口管理各自的贷放业务。如农业信贷划归农业银行专管,

外汇贷款特定中国银行发放等。

2.计划贷款与综合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各银行的信贷计划,由中央银行统一平衡调整。各业务银行的贷放,必

须严格按计划分配进行。对于实施贷款计划遇到的问题,中央银行给予综合

平衡,统筹调节增减。

3.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讲求经济效益的原则

各借贷单位贷款必须经银行审核,不允许将贷款用于没有补偿的财政性

开支方面。放贷的单位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必须将贷款用于支援生产发

展和促进商品流通上。对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业,银行要积极给予贷款;对于

少慢差费的企业,银行有权不贷或少贷。

4.按期归还、收取利息,不得豁免的原则

银行给予工商企业和农业的贷款,是银行资金来源中的一部分,与财政

拨款有本质区别。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9 条不仅

规定贷款应定期归还并给付利息,而且“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豁

免贷款。”这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体现了信贷资金的本质,有利于促进企

业和银行本身的经济核算,实现经济效益。

5.贷款应严格担保的原则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取得银行信用,也是确保银行贷款在发生风险时能

够减少或避免损失。担保的方式可以人的信用担保,也可以物资担保,还可

以票据或有价证券担保,以便增加银行贷款的安全性。

三、银行贷款的政策

我国现阶段贷款政策的基本点是:以提高贷款经济效益为中心;严格控

制总规模,贷款供应实行有松有紧、松紧结合;着力调整贷款结构,优化增

量,启动存量;充分运用利率杠杆,配合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

结合实际制定全面配套的贷款管理措施,扶优限劣,防止贷款财政化,促进

企业合理使用贷款。核心是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区别对待政策体系。

以效益为中心的区别对待政策体系,包括十大方面:

(1)紧生产,松流通,即限制继续拖欠,继续积压,继续扩大生产的长

线加工业,保证收购适用适销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和出口商品,

化解产销矛盾,克服当前积压多、占用大、周转慢、效益低的矛盾。

(2)紧工松农,阻止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农业资金向工商业流的逆向转

移趋势,防止挤农保工,挤农保投资,集中资金支持农村种养业、乡镇企业、

创汇产品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紧长线,松短线,即在工业内部要限制长线产品,减少滞销产品存

量,转而支持基础工业,优质名牌产品、推动结构调整。

(4)紧传统产业,松新兴产业,以有利将来的经济增长。

(5)以开发促增长,即增加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开发性资金供给,实行地

区差别贷款政策,协调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互补关系。

(6)紧基建,松技改,走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路子,贷款向老企业技术

改造、科技进步转移,防止新建挤技改。

(7)紧国内需求,松国外需求,即支持出口创汇生产,扩张国外需求,

发展外向型经济,以缓解国内基建、消费双膨胀和供给不足的矛盾。

(8)调整积累基金使用结构,坚持先生产,后基建,先流动资金,后固

定资金的贷款分配政策,强化企业自补流动资金约束机制,防止挤流动资金

保固定资产投资。

(9)紧内资,松外资,即积极支持“三资”企业,吸引外资流入,提供

宽松的信贷、结算服务。

(10)紧间接融资,松直接融资,增加债券、股票发行,发展有价证券

交易,继续发展同业拆借、外汇调剂,鼓励商业信用票据化,积极办理商业

汇票承兑贴现,减少信用放款,特别是减少不合理贷款,增加抵押放款比重,

促进企业面向市场融资,使银行贷款与证券信用相结合。

四、银行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银行贷款的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贷款投向的部门、企业单位及个人,选择贷款对象就

是确定贷款投向,投向合理,运用结构才能合理,才能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

结构的协调。

现阶段的贷款对象分为:

(1)从所有制结构看是多层次的,包括国有、集体、个人、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

(2)从产业结构看,包括生产、供销(包括物资供销企业和商业企业)、

劳务、产销联合体和科技、文教、卫生等。

(3)从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上看,包括中央、省、市、地、县、乡各级

所属的企业单位。

□银行贷款的条件

贷款条件,是对贷款对象使用贷款的具体要求。符合条件,才能现实地

取得贷款使用权。通过贷款条件的规定,可以保证贷款对象选择目标的实现。

现行的贷款条件:

(1)依法登记,持有经营执照。一般来讲,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执照者,都可以现实地取得银行贷款。

(2)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偿还能力,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能及时编送计划和报表。简单说,就是权责利相结合,具有“经济法

人”的资格。有权,才能有责,才能使企业成为内有动力,处有压力的经济

实体,才有可能履行有效利用资金的责任。

(3)拥有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自有流动资金,自有资金水平的高低,

是一国信用制度稳定与否的标志之一,也是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大小的决定性

因素之一,同时,又是提高经营风险承受水平和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条件。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帐

户。集体工商业和个体户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其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政

策,并有可靠的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均可同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和申请贷款。

五、银行贷款的方法和帐户

□银行贷款的方法

银行贷款的方法有两种:存量控制和流量控制。所谓存量控制,指控制

一定时期的贷款占用量,或称控制贷款期末余额。只要贷款期末余额不超过

所控制的一定限度,便可不断地周转使用。

1.存量控制

(1)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到期收回,指标周转使用。

如工交企业的生产周转贷款,集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这些贷款属

于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调节,是对季节性、临时性原因引起的资金不平

衡而发放的。每笔贷款的具体原因、数量和时间各不相同,需要逐笔申请,

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所谓周转指标的使用,就是在指标限度内,可以借

了还,还了再借,多次周转,只要求贷款余额不超过指标限度,故亦称按余

额掌握贷款的办法。因为企业供、产、销必须连续进行,货币、生产、成品

三种形态的资金必须依次转换,保持空间上并存和时间上继起。预付资金收

回后必须不断重新投入,循环和周转才能顺利进行。

(2)一次申请,集中审核,定期调整额度,不受指标限制。

如对销货在途资金占用发放的结算贷款。由于销货在途资金占用与购货

方承付的货款在时间上、数量上大致平衡,同时又同处于联行结算范围内,

由银行进行调剂,所以这类货款没有必要核定指标和期限。实际上,对于此

类贷款逐笔定期限也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因为发出商品次数频繁,笔数很多,

逐笔定期限很难做到。

(3)一次申请,进贷销还,指标周转使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采取活存透支帐户的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从事

商品流通的企业,购销频繁,几乎天天要贷款,又天天向银行交存销货款,

为简化手续,可允许信誉好、经营正常的企业采取活存透支的优惠方式与银

行发生往来。活存透支即企业平时将销售收入交存银行,视为活期存款,支

用时,可不受存款额度限制,向银行透支。银行只要求企业按年、季一次申

请贷款需要量,银行审查后,确定透支额度由企业在额度内周转使用。平时

进货付款视为贷款,销货存款视为还款,如此往复,所以无所谓定期限。这

种方法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

2.流量控制

所谓流量控制,指控制贷款的供应量,亦称为控制贷款的累计发生额。

其具体操作方法是逐笔申请,逐笔核贷,逐笔定期限,到期收回,指标一次

有效,随用随减。流量控制方法的特点是严格控制借款总额,贷款累计发生

额不能超过限额,用多少,限额就减多少,也称按发生额掌握贷款。

□银行贷款的帐户

银行帐户,是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具有记录、

反映和管理、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企业单位在银行设立何种帐户,应

根据银行管理贷款的需要、贷款本身的性质及其不同的操作方式来确定。概

括起来,银行贷款帐户分为“存贷分户”和“存贷合一”帐户两种。

1.“存贷分户”帐户

“存贷分户”,是指存款、贷款分别开立帐户,贷款发出与收回分别在

存、贷款帐户上记载。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按照资金性质设立结算帐户和专

用基金帐户。贷款贷出与收回、汇款进出、现金收付都通过结算帐户进行。

结算帐户有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两种,前者指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体结算帐

户,后者指企业所属相距较远的异地分支机构在当地银行开立的辅助结算帐

户,一般只付不收或只收不付。企业的补偿基金、积累资金通过结算帐户转

入专用基金存款户。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和种类,分别设立相应的贷款帐

户。

“存贷分户”的优点是对于银行来说,有利于银行管理和监督贷款的归

还和使用情况,了解企业的支付情况及信誉情况,也有利于银行按期计划收

取贷款利息。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了解自身的财务收支及支付能力等。

“存贷分户”这种帐户的缺点在于该帐户的结算户要经常保留足够的支

付准备金,以备支付需要,相应要增加企业资金在货币形态上的占用,不利

于加速资金周转。

2.“存贷合一”帐户

“存贷合一”帐户,就是存款和贷款合设一个帐户。企业的一切收付都

通过该帐户核算,该帐户付方(资产)余额为贷款,收方(负债)余额即为

存款。1959 年起,我国银行对商业企业实行“存贷合一”帐户管理。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83 年起,银行将商业企业的“存贷合一”基本上改为

“存贷分户”管理。为支持少数效益好,管理优,信誉高的大中型商业企业,

1987 年起,允许在坚持“存贷分户”的条件下开办限额透支贷款;个别行处

对少数信用极好的企业提供“存贷合一”帐户。国外银行对信用很好的客户,

一般都使用“存贷合一”透支方式。

“存贷合一”帐户的优点:对于银行来说,简化了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手

续,节约了社会劳动,减少了费用支出。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灵活使

用资金,手续简便,相对于“存贷分户”来说,减少了资金在货币形态上的

占用。

该帐户的缺点在于:存在无偿占用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性,还容易套取

银行利息。例如:企业上午贷款10 万元,下午还款10 万元,当日帐面余额

不变,可不付贷款利息。如果下午存款大于上午贷款的数额,使当日帐面出

现收方余额,这样就套取了银行的利息。

六、银行贷款的支付方式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完全凭借款人信用而无需提供经济担保、财产抵押的一种贷

款方式。一种情况是少数经营特别好、经济实力强、与银行发生借贷往来时

间长、信誉高的企业;另一种情况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各类指令性政策贷

款所采取的方式。信用贷款的特点是:

(1)手续简便。由于信用贷款仅仅是凭对借款人信誉有所了解,无需提

供抵押品,在办理借款的手续时,只须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而不需进行

低押品的估价、保管等手续。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量、利率、用途、

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和来源等。

(2)风险较大。由于没有抵押品,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本付息没有任何保

证,相对讲风险较大。这样就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经济和财务状况的报表,

另外,在贷款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违约处罚条例,主要解决拖欠贷款和破产

时债务清偿问题。

(3)利率比其它形式相同期限的贷款利率高些。因为上述信用放款的风

险较大,就需在利率上有所补偿。

(4)贷款的数额一般要有各种限制。在信用放款时,要对借款人的经营,

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以求尽可能减少风险。

□经济担保贷款

1.经济担保贷款的概念

经济担保贷款是指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经济信誉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

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担保方负有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还款和代

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之责。

2.经济担保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找保。

经银行审查,认定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寻找相应的担保人。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经济

收入的经济实体。担保人承担代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后,应开具《贷款

担保意向书》,由借款人转交银行。

(2)银行核保。

银行对担保人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验证营业执照,审查担保人的法

人资格;验证担保人和法人代表的印鉴真伪;查阅担保意向书有关项目的真

实性,从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资金承受等方面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3)银行审批。

信贷员通过计算,确定担保有效金额,然后,根据核保结果,把具体意

见填入《贷款担保意向书》内。同时,要把核保过程,确定担保数额的依据

等。以书面形式向信贷科(股)长汇报。信贷科(股)长审核后,在《贷款

担保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对不在本行开户的担保单位,要与担保单位的开

户行信贷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然后银行要同借款人、

担保方签订合法完整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抵押贷款

1.抵押贷款的概念与种类

抵押是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

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

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借款人

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具有价值或使用价值,易于保管和变卖

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并优先

受偿。

按抵押品的范围,抵押贷款可分为以下五类:

(1)存贷抵押;

(2)票据抵押;

(3)证券抵押;

(4)设备抵押;

(5)不动产抵押。

2.贷款抵押的操作

(1)抵押物的认定。

银行认为贷款有必要办理抵押时,应通知企业提供抵押品的清单。

企业有权支配的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物: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

产;有价证券;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集体

福利设施;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依法被查封、

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已经为其他债务先行抵押了的财产;以共

有财产作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并以借款方所有的份额为限。

选择抵押物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的安全,应遵循如下五条原则:抵押物

的适应性强;抵押物的适销性好;抵押物的价格稳定性高,受市场波动影响

小;坚固、耐腐、易保管;抵押物必须已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除外)。

对于有价证券做为抵押物的,还应验证有价证券的真伪,发行单位的信

用程度。

选择抵押品后,银行信贷人员应逐项验证产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应

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

明;集体所有制企业用集体财产作抵押时,除应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外,还

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同财产做抵押时,应交共同

财产所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抵押品的价值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委托有评估能力的单位评

估。

抵押物确定价值后,要填列抵押物清单。

(2)签订抵押契约。

抵押价值经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财产抵押契约》,抵押契约应经公证

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企业负担。

抵押契约公证生效后,在该契约规定的最高额和有效期内,银企双方签

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后注明抵押契约号码。

(3)抵押物的管理。

体积小、价值大的贵重金属及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所有权文书,

如房地产契约等以及财产保险单应由银行保管。银行保管抵押物,必须按如

下制度处理:

①信贷部门建立抵押明细帐,由内勤人员负责登记,封包交出纳保存。

②出纳部门在业务库设抵押物专用保险柜,明确专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工作。

③抵押物出入库应双人经手,抵押物入库由信贷部门开例三联《有价证

券抵押物凭证》,一联加盖收物银行章,交财产所有人,做为届时领取抵押

物凭证。二、三联交出纳专管员,其中二联由出纳人员盖抵押品收讫章,退

还信贷部门,由内勤人员入帐,三联由出纳专管员留底,凭以登记实物出入

库。

④在抵押期间,如遇到部分证券到期,企业应将所存有价证券抵押凭证

盖章。交信贷部门,由信贷科(股)长签字后,信贷内勤销帐,然后支出纳

专管员,出纳专管员凭此出库,并销帐。银行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兑付成现金,

抵还贷款。同时,由信贷部门将未到期的有价证券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⑤贷款还清后抵押物退回。企业须取抵押物时,应在企业留存的一联有

价证券抵押凭证上加盖企业章,交信贷部门,信贷科(股)长在凭证上签字

后,信贷内勤销帐,然后交出纳专管员,由出纳专管员凭此出库并销帐。

⑥信贷与出纳部门要定期检查抵押物封存、保管情况,确保帐实相符。

不使用的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由企业银行双方封存,由企业负责管理;

对企业经常运用的动产、不动产抵押物,如设备等,编号挂牌后由企业按合

同有关条款负责维护保养。

对企业保管的抵押物,信贷人员要经常检查、监督。包括:检查抵押物

有无专人负责保管;检查抵押物有无被启封、出售、转让、再行抵押等情况;

检查被抵押物的维修、保管情况,确保完好无损。

(4)抵押物的处理。

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期满,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限已满,企业不能

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按规定处理抵押物,抵还贷款。

处理抵押物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拍卖抵押物要依法进行。银行根据抵押合同确定的权利处理抵押物,

应当委托当地政府决定的拍卖机构予以拍卖;无拍卖机构的,请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监督拍卖。

②遇下列情况时,银行可中止拍卖:抵押物的财产所有权出现纠纷经法

院判决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前,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

③抵押物拍卖的价款程序是:支付拍卖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偿还抵押

借款本息及罚息;价款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有节余时,退还企业,价款不足

还贷时,银行有权另行追索。

(5)抵押贷款的额度。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实际中可以采取企业自评,银行审查和委托有关技术

经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价值评估涉及诸多因素,如抵押物的新旧程度、

变卖时的市场行情、抵押期内折旧、变卖费用等,所以在确定抵押物现值后,

贷款还要打一个折扣。计算公式是:

抵押贷款额=抵押物现值×(1-折扣率)

折扣率(抵押率)=

预计贬损值

×100%

现值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可以针对不同抵押物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贷

款额度。

□贴现贷款

1.贴现贷款的定义及特点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

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所以,票据是一

种交易行为,贴现对执票人来说,是出让票据,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

资金;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

所载的金额。

贴现贷款方式的特点是:

①流动性高;②安全性大;③自偿性强;④用途确定;⑤信用关系简单;

2.贴现贷款程序

(1)企业申请。收款人申请贴现时应提供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

代申请书,提交据以签发的交易合同、发货票和运单。

(2)信贷员审查。一是审查票据的真实性,通过对合同、发货运单的审

查,核实发生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汇票的真伪。二是审查贴现凭证

项目填写是否准确,申请贴现金额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是否相符。三是审查

贴现款项的用途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四是审查未经银行

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的资信,必要时通过付款人开户银行进行调

查,以便保证贴现款项到期偿还。审查后写出书面报告,并在《承兑汇票贴

现审批书》(见表1.1)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资料交信贷科(股)长审核。

(3)科(股)长审核。对信贷员审查的内容和意见进行认真审核,根据

有关政策及贷款规模、资金确定是否贴现。在审批书签署意见后送行长审批。

(4)行长(主任)审批。如果批准,由信贷部门在贴现凭证上填写适当

的利率,企业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印鉴,交会计部门办理手续。贴现期一律

从贴现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如果不批准贴现,由信贷部门向企业说明原因,

将汇票及有关资料退还。

(5)监督使用与到期收回。贴现到期日前(往返邮程时间+划款办理手

续时间+壹天)贴现银行将承兑汇票划给承兑银行或承兑企业开户行,向承兑

人收取票款。若票款不能按期划回,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帐户扣收,并对

尚未扣回部分收取贷款利息和罚息。

表1 . 1 承兑汇票贴现审批书

年月日贴现凭证编号:

项目全称地址开户行名帐号

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

汇票发票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

承兑单位

汇票到期

或银行

信贷员(章)

科(股)长(章)

行长(主任)(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七、银行贷款的操作程序

□企业单位提出贷款申请

凡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执照,实行独立

核算,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建立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在银行开立帐户的

企业,均可向银行申请建立借贷关系。申请时,提交《工交企业建立信贷关

系申请审批书》或《商业企业津立信贷关系审批书》,一式两份。已建立借

贷关系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可向银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申请时,必须提交《工交生产企业借款申请审批书》和《商业企

业借款申请审批书》。

□银行审查和审批

银行接到企业的借贷申请后,首先由信贷员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

否相符;审查贷款的真实用途是否会理;贷款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企业的

信誉状况;审查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

以及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查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企业的负债能

力等。

信贷员审查后,报上级领导审批。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实行三级审批制

度,即信货员审查,信贷科(股)长审核,行长(主任)审批。凡参与审查、

核批的人员。都应按前面所列内容,认真审查、审核,并在申请审批书上签

字。

□贷款的发放

贷款经批准后,银行与企业单位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条例》,

银行在与借贷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必须审查借款方的主体资格,如有

担保人的,还应认真审查保证人的资格。按民法原理和银行贷款合同实际,

通常在订立银行借贷合同时,应明确下列条款:

(1)债权人及债务人对货币借贷的意思表示。

(2)债权人对债务人贷放金额。

(3)借贷期间。

(4)本金偿还办法。

(5)利率及利息的支付办法。

(6)债务不履行时应负的迟延责任或违约金。

(7)借贷的用途。

(8)期限利益丧失的后果。

(9)担保权的设定及担保物出现瑕疵和危险的法律责任。

(10)担保人的保险约定以及债权人对保险受益人的约。

(11)债务人届时不偿还贷款时,有关担保物处分的条款。

(12)对债务人在银行存款抵销债务的约定。

(13)债务抵充的顺序。

(14)保证人应负的责任。

(15)与外国客户发生借贷时,依约确定发生争议纠纷时适用的准据法。

(16)发生履行合同纠纷涉外诉讼时,双方合意确定的管辖法院。

(17)债务履行地。

(18)合同的效力所涉及的人的范围。

(19)债权人的名称。

(20)借贷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地址。

(21)签订合同日期。

(22)合同生效日期。

借款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

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经公证后的借款合同,公证机关还执一份。

同时填好《借款借据》,银行经办人员认真审核《借款借据》的各项内容是

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借据》审查无误后,由科(股)

长或行长(主任)签字,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过户手续。

□贷款的检查

贷款发放后7—10 天,要对贷款用途、贷款的物资保证情况、企业还款

能力和来源以及商业企业的库存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

《贷款跟踪检查表》(见表1.2)。

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要提出处理意见,经科(股)长同意后执

行。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行长采取紧急措施。经检查按借

款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贷款的,信贷员签署意见后交内勤保管,不再报科

(股)长或行长。除跟踪险查外,在贷款未收回前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表1 . 2 贷款跟踪检查表

贷户名称:No

贷款计划额贷前占用贷本次贷款额

款额

本次贷款期贷款用途借款合同号

限码

主要品种单位单价数量金额期末库存量月均现库

销存够

本( 耗) 销

次购量( 耗)

货进时间

款物

实资

际用于

用途其他

生产经营计

划和购销合

同执行情

况、问题

资金占用和

贷款使用计

划执行中的

情况、问题

货款按期收

回的可靠程

度, 担保人和

抵押品方面

的情况

检查人员意

见检查人年月日

对检查情况

的处理意见

及措施信货科( 股) 长年月日

贷户处理

意见负责人结果有关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1.此表用于贷后检查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变相

挪用或套用贷款;所购进物资是否适销对路,生产产品是否符合社会和市场

需要,有无新的积压:贷款使用效果如何;及时督促贷款户解决影响贷款按

期归还的问题。

2.此表主要系有档备查,发现有重大问题拟采用信贷制裁时,应抄送企

业及其主管部门。

□贷款的回收

贷款到期,一般由借款单位主动开出结算凭证,归还贷款本息或由银行

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企业在贷款到期时无资金还款,借贷部门不

同意展期的,由会计部门于贷款到期次日转入逾期贷款户,按规定加收利息。

办理担保的企业,信贷部门通知企业借款担保单位,督促担保单位归还。

企业因客观原因借款不能按期归还时,应提前5 天向银行提交书面申

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书》(见表1.3),说明展期理由,申请展期

金额及展期到期日,由信贷人员审查核实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有关领导审批。

企业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

对于违反《借款合同》的借贷者,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

暂行规定》规定:“贷款在合同期限内尚未还清的,贷款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并对逾期部分按原定利率

加息20%”;“借款单位不按合同的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银行有权收回部

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银行对逾期未归还贷款

者,可采取强制收回贷款,或通过督促程序收回银行贷款,在银行贷款通过

银行自身无法收回的时候,银行可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贷款。

表1.3 借款展期协议书

一、本协议为原No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

款延期协议书。

二、展期理由:

三、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利率月息%。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利率执行。

六、原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止。现

展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

逾期贷款处理。

八、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保证方:(公章)

(公章或借款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本协议一式四份,借款方一份,贷款方二份(会计、信贷各一份)保

证方一份。

2.本协议书作原合同附件,其中条款要齐全,数据、日期要认真填写,

不得涂改。

3.抵押贷款、期限优惠利率贷款不展期。

八、各种主要银行贷款

□工业贷款

工业贷款的种类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交企业固定资金贷款;

专用基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工业流动资金贷款是调节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物资供销、建筑等企业

流动资金需要的贷款。1992 年来,贷款占国家银行全部贷款总额的1/3。因

此本节重点讨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种类和发放、收回的操作方法。通过对

工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了解,其他类型工业贷款业务也可明了。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国营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规定,工

商银行对国营工交企业的贷款种类有以下几种规定:

(1)工业周转贷款。工交企业为完成当年生产、经营计划,超过规定比

例流动基金的正常、合理资金需要,在银行批准的年度信贷计划内,可申请

工业周转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

(2)流动基金贷款。工交企业自有流动基金达不到银行规定比例的,可

申请流动基金贷款。此贷款属垫付性质,期限2——3 年。

(3)临时贷款。工交企业由于临时性、季节性等原因,超过银行批准两

年度信贷计划的资金需要,可申请临时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

(4)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时,可申请卖方信贷。此种贷款期限1——2

年,企业按贷款回收进度分次归还。

(5)票据贴现贷款。持有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流动资金发

生周转困难时,可申请票据贴现贷款。贴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6)科技开发贷款。工交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科学研究单位,在研制、

消化新技术,试制新产品,推广新型应用科技成果的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

可申请科技开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7)专用基金贷款。工交企业因专用基金先用后提,进行固定资产大修

理和小型技术改造,已提专用资金不足时,可在专用基金计划提取额度内,

申请专用基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 个月。

(8)结算贷款。工交企业因销售产品,采购物资,使用托收承付或信用

证方式结算所需要的在途资金,可申请结算贷款。

□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贷款的主要对象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单位。原则上一切从事生产、流通的经营性的

国有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物资供销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

城镇个体手工业者、合资、合营工业企业。二是贷款用途。主要有:一是满

足工业企业物资储备需要;二是满足正常的在途资金需要;三是满足应提未

提存的大修理基金需要;四是满足某些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更新需要;五是

满足一些经批准的其他特定的用途的需要。

2.贷款的主要条件

确定贷款的条件依据:

(1)贷款企业的合格性。看单位的布局是否合理,经营是否正当。

(2)贷款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经营的权力和责任。

(3)贷款单位是否具有经营所需的自有资金。

银行对贷款单位提出的条件是:

(1)经县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设立,依法登

记,持有营业执照。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银行信贷管理的规定。

(3)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处理全部业务的权力。

(4)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按规定建立了补充流动基金制

度。

(5)必须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有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

□贷款操作规程

1.贷款的申请

银、企信贷关系建立之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

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前,一般应口头告诉信贷员,相互沟通,

取得意向性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企业正式申请贷款,必须提交《借款申请审

批书》(格式见下图表)。

2.贷款审查的内容

开户行受理企业借款申请,即按照贷款原则和政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市场需要,对企业分类排队,并结合本行的贷款规模,可用资金来源进

行认真审查,审查和批准的内容、程序,必须根据贷款制度办法的规定进行。

审查内容包括:

(1)贷款的直接用途。如支付合理购货的贷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

批准的预付贷款,各项专用贷款规定的用途,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等。

(2)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主要是物资购耗存和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

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支付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

(3)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

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新产品开发状况,

运用新技术状况,自身资金积累状况,领导班子的实际工作能力经营机制状

况。

表1 . 5 工交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年月日单位:万元编号:

贷款单位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帐号

自有流动

主管部门

资金

年借款计

申请借款

借款前一日

可用借款

顶计还款

借款余额

存款余

日期

借款理由:

物资名称

上月库存

本次购进

平均月耗可用天

1.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 .承讨应付票据

3 .预付贷款

4 .

5 .

还款措施

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5)企业偿还能力。可用两项指标衡量:

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

①流动资金自给率=

全部流动资金占用额

×100%

②流动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金借款+应付购货款+其它负债

×100%

全部流动资金占用-流动资产的“水份”

流动资产的“水份”指应摊未摊、盘亏损失、亏损挂帐、积压物资、成

品潜在损失、其它挤占挪用流动资金等。

3.贷款审批程序

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信贷员审查,信贷科(股)长审核,

行长(主任)审批。信贷人员素质较好的行处,可由行长或主任授权,实行

两级审批。任何行处都不准一级审批贷款。凡参与审查或核批的人员,均应

按前述审查内容,认真审查企业借款申请,并签署审批意见表(见表1.6

和1.7)。

(1)信贷员审查。

信贷员根据企业报送的报表、日常积累的资料和深入企业了解的情况,

查清企业借款申请书中有关数字、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就是否贷款、

贷多少、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提出具体意见,填入银行贷款审批书,送科

(股)长审核。审查的主要方面是:

查验有关合同、凭证和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请书附件资料,认定

贷款的直接用途;查阅企业财会报表、供产销计划和有关帐目,取得必要的

数据和情况,正确分析企业经营现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查阅企业近期财

会报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审查本次购进物资的合理性。查

阅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及有关会计科目,测算偿债能力,结合企业信用等级、

市场动态,分析贷款能否按期收回,是否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财产抵押。

(2)信贷科(股)长审核。

审核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清楚,法人及法人代表印鉴真伪;听取信贷人

员汇报,认真了解和核实企业经营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等,遇有问题,

可责成信贷员重新调查、核准;根据国家及银行有关政策、企业在本地支持

或限制序列中的位置,结合本行贷款规模和资金来源状况,认真复审信贷员

的意见,确定适当的利率,并在贷款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对大额、疑难贷款,

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综合评估。

(3)行长(主任)审批

在听取信贷员汇报的基础上,根据信贷政策、资金、贷款规模,结合信

贷员和科(股)长的审查意见,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

(4)不同意贷款的处理。

经审查不能发放贷款,应填写《暂缓贷款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由

信贷员通知企业,另一联连同贷款申请书、审批书等资料交科(股)内勤,

据以登记《暂缓贷款登记簿》。

4.贷款的发放

已获审批的贷款,必须签订借款合同、立借据。借款合同应注意填写清

楚,文字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5.贷款的检查

贷款发放后七天内,要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要填入《工

业流动资金贷款跟踪检查表》(见表1.8)。

6.贷款的收回

7.信贷制裁

企业违反借款合同,流动资金有关规定。银行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裁。

包括:提高违约贷款利率;强制扣收违约贷款本息;提前收回用途不当的贷

款;停止部分或全部贷款;追回己发放的全部贷款;附加贷款条件加以阻难;

在办理结算上采取阻难限制措施等。信贷员视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提

出适当的制裁措施,填写《信贷制裁通知书》,交科(股)长审核,报行长

审批后执行。

8.贷款失误的责任

发生贷款损失时,应区别主客观原因,视具体情况追究工作失误者的责

任。

(1)信贷员提供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信贷员

负主要责任,信贷处、科、股长负领导责任;信贷负责人不采纳信贷员的正

确意见,导致贷款失误和损失,应由信贷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2)信贷负责人未采纳信贷员的正确意见,而提出相反的审核意见,导

致行长(主任)审批失误,由审核者负主要责任,审批者负领导责任。

(3)贷款发放后,因信贷员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造

成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负责;因信贷负责人对信货员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或措

施不力,造成贷款损失,由信贷负责人负责。

(4)由于国家计划、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引起贷款损失,不

追究信贷部门责任。

表1 . 8 流动资金贷款跟踪检查表

年月日编号:

企业名称

贷款金额

借据编号

发放时间

年月日

到期日年月

品名

数量

金额

贷品名

数量

金额

检查出来的问题

信货员盖章

年月日

信贷员科股长

行长主任

章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处理结果

信贷员盖章

年月日

□商业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服务业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商业、服

务业贷款对象范围划分如下:

凡国有、联营、集体的商业、粮食、医药、水产、书店等系统的批发、

零售企业,饮食、旅游等社会服务业;商办工业、商办农牧业等,均可向当

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此外,文化、娱乐、科技、卫生、公用等社会服务业

的资金需要,凡符合政策,收入有来源,还款有保证的,也可以向当地银行

申请办理贷款。

工商银行关于商业、服务业贷款种类的划分如下几种:

(1)商品周转贷款。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占用的合理资

金需要,其自有和视同自有资金不足,可向银行申请办理此种贷款。其贷款

额度一年一定,一次贷出转入企业存款户。

(2)临时贷款。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提前或集中到货,节日、季

节性储存和其他临时性原因,所需资金超过商品周转贷款额度时,各类社会

服务行业发生临时性资金需要,均可申请办理此种贷款。

(3)专项储备贷款。商业批发企业经国家批准的储备商品所需资金可办

理此种贷款。此项贷款由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批准文件,由总行审批。专

款专用。

(4)联营贷款。凡商业企业参与联营所需的铺底资金或为组织紧俏商品

货源向生产单位的投资,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银行申请此种贷款。

(5)技术改造贷款。

(6)小额设备贷款。企业购置、建造5 万元以下的单台设备或单项设备

的资金需要,可申请此种贷款。

(7)网点设施贷款。商业、饮食、服务企业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

增加容仓面积等的资金需要,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办理此种贷款。

还款期限最长为3 年。

(8)大修理款。此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9)结算贷款。

下面就占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很大比例的商品周转贷款与临时贷款两种贷

款的操作方法作以介绍,因为这两种贷款的操作方法基本上代表了商业流动

资金贷款的操作方法,具有普遍意义。

□商品周转贷款

凡申请商品周转贷款的企业,应于年初向银行送交惜款申请,主要内容

如表1.9。

银行在收到商业企业的借款申请表后,由信贷员进行深入细微的调查和

严格的审查。首先,要结合上年(或前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实本年企业申

报的各项计划数据。根据企业上年实际销售、增长速度、上级批准的销售计

划,结合年初实际库存,本年商品购进计划,利润计划和市场变化等因素,

研究进货计划是否落实,销售计划是否真实合理。其次,要审定企业资金来

源与运用的有关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自有流动资金当年增补数;有问

题商品当年处理数;有问资金当年处理数;清收被占用的结算资金当年压缩

数;平均占用的应缴税利、专用基金、结算资金数。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确定商品周转贷款额度。然后,贷款实行三级审批,信贷员在贷前调查和贷

时初审后,签具测算贷款额度的审查意见,信贷科(股)长审阅、核实情况

后,签审核意见;行长(主任)根据上述初审、复审,进行统一平衡,签具

审批意见。银行调查及审批意见见表1.10。

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之后,企业与银行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合同

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贷款额度一年一定,一次贷给企业,

转入其结算户存款,供企业周转使用。商品周转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到期需

如数归还贷款本息。

表1 . 10 银行调查及审批意见

年月日单位:千元

项目

上年实

本年初

信货员初审意见

审认定

数额

销售总额

货款种类:

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货款额度:

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加速

率计划(%)

按加速率核定的流动资金

贷款期限:

周转天数

核定的流动资金计划占用

国拨及自有流动资金

货款利率:

正常占用的外来资金

其他:

不合理占用资金

其他应减款项

核定的银行贷款限额

核定商品周转贷款额

信贷员签章:

商品周转贷款限额(%)

19 年月

贷款种类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利率

签章

19 年月

贷款种类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利率

签章

19 年月

□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按季掌握,实行逐笔申请、逐笔核贷,企业必须按季编报借款

计划,并在用款前三天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临时贷款申请表。

银行接到申请后,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填写银行贷前调查资料表。

临时贷款也实行三级审贷,其中信贷员审查工作主要有:

1.审查货款原因是否属实

根据企业近期购销计划完成情况和各项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弄清企业资

金不足使用的主客观原因

2.审查贷款用途

查验购进商品有无交易合同,是否适销对路;拟进商品加现有库存商品

是否超过市场需求,货源是否可靠,进货渠道是否正当。

3.审定贷不贷

根据调查和审查的材料,以及平常掌握的企业有关资料,结合信用评估

等级和企业分类排队状况,确定贷还是不贷。

4.确定贷款额度

临时贷款额度受可贷款指标和可作物资保证数的双重制约,具体计算公

式是:

本季临时贷

=

本季计划

-

已贷商品周转

款可贷指标贷款额度贷款余额

可作物资

=

商品

+

委托银

+

业务周

-

不符合贷款条

保证数资金行收款转金件的商品金额

参加商品流转的自有

-

已贷商品周

及视同自有流动资金转贷款余额

在可贷指标和可作物资保证数这两个因素中,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掌握

临时贷款额度。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可贷指标高于可作物资保证数,按可

作物资保证数发放贷款;当可作物资保证数大于可贷指标时,只要商品适销

对路,季末贷款能够压缩到指标以内,银行也给予支持。

5.核定归还期限

临时贷款的还款时间按不同商品销售时间来确定,一般有两种计算方

法。第一种,按单项商品销售收入计算还款期,公式是:

归还期限(天数)=

本次临时贷款额

本次贷款所购商品日平均销售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用贷款一次购进大量单项紧俏商品的情况。第二种,按

综合商品销售收入计算还款期,公式是:

归还期限(天数)=

未到期临时贷款额+本次临时贷款额

商品日平均销售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次混合购进多种商品的情况。无论用何种方法确定归

还期限,要注意的是,临时贷款还款期一般控制在三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

过半年。

临时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出去后,信贷员要建立分户台帐,逐笔

登记,并进行跟踪检查。临时贷款到期时应督促企业尽快归还本息。

表1.11 商业企业临时借款申请表

年月日金额单位:千元

借款单位

名称

主管部门

借款单位

法人代表申请前一日

存款帐户余额

周转贷款

核定额度

贷款帐户余额

本次申款

借款

金额(大写)¥借款利率

放款信用抵押(附抵押品清单)

方式担保担保单位其它

还款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原因:

承收品名数量余额现有库存量库存月销量

借货购

款款

直及品

接承竞应付票据金额

用预付货款金额

途上缴已实现税利金额

提取已预付周转专用基金金额

其他金额

还款措施:

表1 . 12 银行贷前调查资料

行(处)名:

年月日金额单位:千元

银行借款千元

申请日银行

贷款物资保证

企业负债情况

结算应付款项千元

贷款逾期额

多余或不足

千元

金额:千元

自有

自有资

% 增补资金千元,占计划% 呆帐款金额

资金

金比例

企业信用

年初级

购进商品

等级类别

市场需求情况

购货合同号

品名

金额

结算凭证号

其它用途是

专项商品批

否真实无

准文号

误:

其他凭证

收购农副

1. 粮食吨千元2. 生猪头千元

产品

3. 4.

1. 2.

集中到货

3. 4.

或进口商品

5. 6.

1. 2.

节日或季

3. 4.

节性商品

5. 6.

其他

库存积压占用贷款品种:

合计金额

种类

财政性垫款占用贷款项目:

合计金额

贷款原

其他原因:

其他种

类贷款

原因

还款的

销货回笼款预计:

清理拖欠可收回:

可能性

财政拨补款:

应收票据贴现:

及资金

批准预收货款:

来源

其他:

□农业贷款

就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贷款对象包括以下几种:

1.国有农业企业

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

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有农林牧渔场;国有农

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衣机修

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

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2.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

包括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

集体经济组织。

3.农村生产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经济联合体。

4.农户

包括农业承包户,自营户和从事农、林、牧、副、渔、工商业经营的农

村居民。

5.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

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

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

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

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

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

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

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

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借款申请书格式见下表。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

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

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

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

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

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6)建立贷款登记簿。

(7)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8)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9)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

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

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约

定的期限收回。

(10)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

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表1 . 13 农工商企业借款申请书

No

借款单位( 个人) 名称所有制性质

基本情况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批号

借款种类分期年月日还款金额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金额( 大写)

借款期限

还款

计划

借款

用途

借抵抵押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抵押品称名计量单位数量金

款押

保贷

证款

方抵押品保管地点

式担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名称

保担保方资产金额(大写)

申请书附件

借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章

财务负责人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本申请,由借款单位(个人)填写,连同有关附件一并交开户银行。

表1.14 借款抵押协议书 No

一、本协议为年月日所签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抵押协议书。

二、抵押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

三、抵押财产现值为元。折扣率为%。抵押值为元。

四、抵押财产及保管人以抵押物品清单为准。抵押财产在保管期内,由

保管人负责。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拆迁、

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

五、抵押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抵押人必须提供:有关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物品清单及有关所有权

证明;抵押财产保险单。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法人(含租赁法人),抵押国

家所有制财产时,必须经政府认定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所提供的抵押认可证

明。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时,必须提供主管部门认可证明或职工代

表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七、主合同到期,借款方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的

财产。暂不能处理的,继续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八、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有权或监视主债务人变卖抵押

物偿还贷款本息。

九、抵押权人认为借款合同资料必须公证的,应由公证机关公证。本协

议书附公证书份。

十、本协议书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人为第三人时,主

合同借款方执一份。

一九年月日

表1.15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No

立合同单位: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

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

和期限以惜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五、保证条款:

1.在借贷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借款方要照立惜据,借据应作为合同

附件,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方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发生有问题商品和资金,或挤占

挪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按规定实行信贷制裁措施。

3.在遇有纠纷时,借款方的动产、不动产及所有债权,优先用于清偿贷

款。

4.借款方如关停倒团,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有权按一定程序

处理借款方的资产,其中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所有债权;如资不抵债,由借

款方主管部门承担偿还责任。

5.借款方请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

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

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作合问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附加条款: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附本份,报

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法人代表借款方法人代表保证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表1.16 借款担保协议书 No

一、本协议为年月日所签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担保协议书。

二、担保借款金额(大写):月利率‰(随调整而调整),担保借款用

途:期限:于年月日归还。

三、若借款方改变贷款用途或到期不能按期归还,或因各种原因,造成

关停、倒闭,担保方愿提供本单位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所有债权,

为借款方承担全部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在遇有纠纷时,银行享有担保方履

行本担保协议承担义务的优先受偿权。

四、担保方不主动履行担保责任时,银行有权从担保方帐户中扣款。若

一个月内仍不能扣清借款方所欠本息时,银行有权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抵押、

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处理担保方的不动产及其他资产。

五、在贷款到期前,借款方如发生关停、倒闭等情况,银行有权按约定

的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六、担保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

七、本协议的公证费及处理担保物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借款方或担保方

承担。

八、借款方贷款全部偿还时,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章有效,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附:

(1)借款方营业执照号码:担保方的营业执照号码:

(2)担保方的资产状况:(见附件)

借款方单位公章:担保方单位公章:

借款方法人代表:担保方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担保方在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签章:

开户行名称:经办人:

帐号:

担保方地址: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公证部门:(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抵押物品清单

抵押单位:(公章)保管单位:(公章)

品名单位规格数量保险单号码原值现值抵押值存放地点保管人

合计

□外汇贷款

由于外汇贷款是银行利用吸收的外汇资金发放的贷款,要求使用外汇贷

款的单位具有偿还外汇能力,因此,外汇贷款的基本对象是能直接或间接创

造外汇收入并具备还款条件的单位。

由请外汇贷款的单位,除了要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才能取得外汇贷款。

(1)贷款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并纳入计划

(2)国内配套要落实。

(3)使用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良好。

(4)还款确有保证。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外汇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到条件:

(1)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并在贷款银行开立帐

户。

(2)企业注册资本如期按数交纳,并经中国注册会计事务所验资,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需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3)企业董事会作出借款协议并出具借款授权书。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5)企业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本付息保证。银行和非银

行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担保的,必须提供经认可的担保。

对于下列情况,外汇金融机构不予发放外汇贷款:经营管理不善,发生

亏损,短期内不能扭亏为盈的企业不予贷款;对贷款逾期不还的企业一般不

予发放新贷款;经济效益差,没有还款能力的不予贷款;还款期限长的项目

一般不予贷款;未经批准,没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贷款;未

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和贷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贷款;对于个体户不发放

外汇贷款。

□外汇贷款的种类

目前,中国银行及其他外汇金融机构开办的外汇贷款如图1.1。

.

.

.

.

.

.

.

.

.

.

.

.

..

.

......

í......

.

浮动利率贷款

优惠利率贷款

特优利率贷款

贴息贷款

现汇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现汇抵押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外汇贷款种类

.

.

.

.

.

.

.

.

.

.

.

.

..

.

备用贷款

进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

政府混合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商业贷款

信托贷款

ì.

í

.

.

信托流动资金贷款

信托固定资产贷款

国际融资租赁贷款

□外汇贷款的操作方法

1.外汇贷款的申请

企业使用外汇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由借款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总概算,同时一并提供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3)经过落实的各项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一般要占总投资的30%以上。

(5)借款企业与有关部门签订的主要原材料、辅料、燃料供应合同或其

他依据材料,有关部门提供的承诺文件及落实国内配套设施的合同或协议副

本。

(6)产品销售预测和贷款项目经济效益预测有关原始资料。

(7)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偿还外汇额度计划。

(8)归还外汇资金来源和具体的还款计划。必要时应有财税部门确认的

综合还贷或用项目新增利,税还贷的证明文件。

(9)担保单位出具的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或抵押担保书)。

(10)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共同贷款的项目,要提供由几家金融机构与企

业共同签订的保证各方权益的还款协议书。

(11)提供项目投产的有关专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流动资金贷

款的证明。

(12)贷款人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的资料。

2.外汇贷款的审批

一般地说,外汇贷款的审批程序可以分为贷前调查、项目评估、民主决

策、签订合同四个阶段。

(1)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现有企业和拟建项目的全面情况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和数据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正确地进行项目评估提供

可靠依据。

贷前调查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信贷员直接参与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要对影响批准项目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写

出贷款的评估报告。第二步,确定贷款的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

利率。第三步,要写好贷款审查报告,信贷员在进行上述工作之后,必须填

写项目调查表(见附录)并写出详细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一定要情况属实,

数字准确,意见具体。

(2)项目评估。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贷款办法和有关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技术、

经济评估,写出详细的评估报告,为贷款的审批提供决策依据。项目评估的

内容主要包括:

①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建设方针和长远规划,是否和国家及

地方的产业政策要点相吻合;

②项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际、国内市场需要,是否是短线产品,能否创

汇;

③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是否合适,有无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现象;

④引进项目技术分析;

⑤投资总额和资金的筹集;

⑥配套设施及其工程的实施方案;

⑦项目的财务收益与社会综合经济效益的预测;

⑧最终评估结论,阐明对建设项目的总评价,确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

的额度、种类、期限和利率等。

(3)民主决策。

在外汇审批阶段,民主决策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是集体会审;二是实

行审贷分离;三是严格地按审批权限分级核批。未经正式批准的贷款,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外表示承诺,不能办理对外开放证、付汇手续。

(4)签订合同。

贷款批准后,银行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及时与企业签

订贷款合同。按中国银行规定,经银行通知30 天内贷款人不到银行签订借款

合同,或从批准贷款三个月内提不出订贷卡片或从提出订贷卡片3 日起5 个

月内不对外签订订货合同,又未提出正当展期理由,银行有权进行主动撤销

贷款处理。

3.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外汇贷款的发放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审查订货卡片,签订贷款合同后,借款单位即按照批准的贷款额度

和进口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到办理进口手续的外贸部门填写进口

订货卡片,送银行审核。银行审核无误后盖章,由借款单位送请有关外贸部

门办理进口手续。

(2)调拨外汇贷款额度,借款单位利用贷款进口的物资,需要委托其他

口岸进口公司或进口总公司向外订货时,需按银行规定的外汇额度调拨办

法,填写“外汇额度调拨单”,经银行审核后,划转给有关口岸分行或总行

营业部,凭立办理对外开证、用汇。

(3)办理开证,用汇。

(4)编制用款计划,贷款金额在5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借款单位要提

出年度分季或季度的用款计划。

(5)追加和注销贷款额度,借款单位由于事先估价不准或国外涨价的原

因发生批准的贷款额度不足时,需向银行申请追加贷款额度,经银行审查同

意,并办妥追加手续后,方可对外订货,进口项目对外付汇时,由于外币汇

价变动的原因,而发生贷款额度不足,可先对外付汇,然后补办追加手续。

在批准的进口物资全部到货并付汇完毕后,银行要将结余的贷款额度予以注

销。

外汇贷款发放后,除了建立项目档案和计收利息费用外,贷款人要经常

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借款单位,主管部门和有

关部门反映,协助借款单位解决或改进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

不按借款合同办事,浪费外汇资金,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银行要追究

经济责任,并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手段,直到向法院起诉。

4.外汇贷款的收回

(1)制定回收计划。

银行通过贷后检查,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还款计划及企业生产、出口、

经济效益的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制定出比较切实可行的企业的年度与季度

还款计划,并依照计划要求积极催收,督促企业按时还本付息。

(2)按期催收贷款。

(3)办理还款手续。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

定,企业归还外汇贷款的任何外汇来源,都应按外汇管理政策由信贷部门办

理结汇还款手续,如以现汇还款,也应通过外汇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管理部门

审核后方能办理还款转帐。

(4)贷款展期处理。

(5)贷款逾期处理。

贷款人从贷款到期次日起,加收逾期罚息。罚息率外汇贷款为20—50%,配套人民币贷款为30—50%,对逾期贷款,贷款人要加紧催收工作,防

止变成呆帐。

九、银行转帐结算

通过银行帐户划转存款而结清货币收付的信用行为,称为转帐结算。这

里的“帐”,指的是各单位在银行开定的存款帐户。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

代付,即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

经济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由于转帐结算不动用现金,所

以又称为非现金结算。

□银行转帐结算原则

每一笔转帐结算业务都牵涉到付款户、收款户及其各自的开户银行,关

系到这双重经济关系中四方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相结合的问题。为了妥

善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必须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

结算原则,以便共同遵守,互相协作和监督。

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转帐结算“三原则”是: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

正常权益;银行不垫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场调节的范围逐渐扩大,商品交易、劳务供求、资金调

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的结算原则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变

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银行于1989 年全面改革了结算制度。现行

转帐结算“三原则”是:

1.恪守信用,钱货两清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是指购销双方进行商品交易时,除实行当即交款发

货的情况以外,双方事先约定的预付货款或分期支付,延期支付的货款,必

须按交易合同规定,到期结清。不得随意破坏协议,拖欠货款。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是指银行必须正确处理收、付双方的经济关

系,迅速、及时地办理资金清算,是谁收入的钱记入谁的帐户,保证安全完

整,并确保户主对本帐户存款的自主支配权。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时,只负责把资金从付款单位帐户转入收款单位帐

户,不承担垫付资金责任,不出任何信用担保人,也不允许客户套取银行信

贷资金。

□银行转帐结算纪律

1.客户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出租出借帐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银行应遵守的纪律

(1)迅速处理当天受理的结算业务。

(2)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

(3)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结算资金。

(4)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

(5)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

(6)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银行转帐结算责任

1.客户的结算责任

(1)为保证结算工作质量和安全,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

票据和结算凭证,要按照规定填写,字迹清楚,印章齐全。票据、凭证、印

章要妥善保管。

(2)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原则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使用有关的结算办法,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

责。

(3)结算办法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

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各债务人对持票人负

连带责任。

2.银行的结算责任

(1)银行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

应按存(贷)款的利率计付赔偿金。

(2)银行因违反结算纪律规定,发生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

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

(3)因错付或被冒领的,应及时查处,如造成客户资金损失,要负赔偿

责任。

3.邮电部门的结算责任

邮电部门在传递银行结算凭证和拍发电报中,因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

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单位、个人和银行

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邮电部门承担责任。

□主要银行转帐结算方式

转帐结算方式是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即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

式。转帐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货款、费用收付或资金周转调拔的时间、

地点和条件;票据、结算凭证的格式及其操作程序。我国目前的结算以汇票、

支票、本票为主体,增强了结算方式的通用性、灵活性、安全性。现行的结

算种类如图1.2。

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ì............

支票

本票

.

.

ì.

í

.

.

ìí

.

ìí

.

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定额支票(主要用于农副产品收购)

定额本票

不定额本票

信汇

电汇

行的结算种类汇兑

.

.

.

.

.

.

.

.

.

.

.

..

.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信用卡

图.2现行结算种类

1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后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经异地

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单位、个体经济户

和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这种汇票,票随人走,有利于单位

和个人的急需用款;方便灵活,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付或转汇;兑现性

强,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可以持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到兑付银行取现;凭

票发货,余款自动退回,可以钱货两清。

银行汇票的签发一律记名。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 元;银行汇票的付款

期为一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

不予受理;银行汇票只限个人转让给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并且在付款期内可

转让一次。

单位申请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

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等内容,汇出银行受理并收妥款项后签发

汇票和汇票解讫通知交给汇票单位。持票人必须将汇票和汇票解讫同时提交

汇入行,二者缺一均无效。汇票单位可以持票直接向汇票指定的收款单位办

理结算。收款单位接到汇票审核无误后,可以在汇款金额内,根据实际的需

要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汇票和汇票解

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在汇票背面加盖单位业务专用章。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

银行办理转帐。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井

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同城和异

地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都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到期(承兑期最长不超过9 个月)无

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

兑汇票。

□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付给

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定额支票和不定额支票。定

额支票主要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票可以兑现,也可以转帐,转帐支票

只能用于转帐。支票的结算程序是:

(1)存款人在银行存款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支票起点金

额为100 元,付款期为5 天。

(2)收款人将受理的转帐支票连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收款人

凭现金支票支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背书,持票到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支取现

金,并按照规定交验证件。

(3)收款人和签发人在同一银行开户的,即可内部转帐;收款人和签发

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的,通过票据交换,收妥后入帐。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现金支票如有丢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

失;挂失前已被支付的,银行不予负责。转帐支

□本票和信用卡

1.本票

本票是签发人本身付款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后,

由银行签发给申请人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有定额和不

定额两种。定额本票面额为500 元、1000 元、5000 元和10000 元,不定额本

票的金额起点为100 元。结算程序是:

(1)单应,个体经济户或个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同时填写银行本票申请

书。

(2)银行在收妥款项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银行

本票付款期限为1 个月。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

去“转帐”字样。加盖印章后,将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3) 申请人持银行本票在同城范围内向填明的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办

理结算。

2.信用卡

信用卡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由银行凭以发

行的一种赋予信用的证书。待卡人凭卡到指定的商店或交通、旅游部门购买

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时,只要在发票和其他有关单证上签字,不必支付现金。

接受信用卡单位,凭持卡人签过字的发票和单证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收款。

银行定期与持卡人进行结算。

信用卡在我国是一项新的业务,目前开办的有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信用

卡,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中国银行发行的长城信用卡等,都还在试行中。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

位收款,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承付手续的办理: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异地托收承付凭证及其附件

后,交供应部门等核对验收。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

收付方选用,并在合同中规定。验单付款的付款期为3 天(银行发出承付通

知次日算起),验货付款的为10 天(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

日算起)。付款单位应在付款期内决定是否承付,其中如要拒付,必须填制

拒付理由书于承付期内送交开户银行,否则银行自动向收款单位付款。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如表1.17 所示。

托收承付的具体办理是(如图1.3 所示):销货单位发出货物后,应当

及时委托银行收取货款。收款单位需向银行提供商品交易单及货运证明等。

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结算手续时,可采取邮划和电划形式。

( 5 联)

表1 . 17

中国工商银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1

委托日期19 年月日

第号

委托号码:

全称付全称

帐号款帐号或地址

单开户行号单开户银行

位银行位

托收人民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金额( 大写)

附件商品发运情况合同名称号码

附寄单证

张数或册数

款项收妥日期

备注:( 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

19 年月日月日

此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单位主管:会计:复核:记帐: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

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其结算程序是:

(1)收款人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

(2)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款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银行。

(3)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及时通知

付款人。

(4)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在规定的3 天付款期内付款。

(5)付款人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收款人开户银行。

(6)收款人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款已收妥入帐。

□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按寄递

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银行通过邮寄凭证划转款项,结算

时间稍长,电汇是使用电报划转款项,结算时间较短。汇兑的结算程序比较

简单,分三个步骤:

(1)付款人把款项交给开户银行,填写汇兑凭证,委托汇款;

(2)付款人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3)收款人开户银行把款项转入收款人存款帐户,或交给指定的收款

人。

表1 . 18

( 1155 )委电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回单)1

委托日期19 年月日

托收号码:第号

全称付

全称

帐号款

帐号或地址

开户行号单

开户银行

银行位

委收

人民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金额

(大写)

款项内容

委托书款附寄单

凭据名称证张数

款项收妥日期

电划

(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

注:

19 年月日月日

此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单位主管:会计:复核:记帐:

说明从略

委邮

表1 . 19

委托收款凭证( 回单)1

委托日期年月日

托收号码:

第号

收全称付全称

款帐号款帐号或地址

开户

银行

行号单

开户银行

委收

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款项内容委托书款

凭据名称

附寄单

证张数

备款项收妥日期

收款单位开户行盖章

注:19 年月日月日

此联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单位主管:会计:复核:记帐: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

一、融资租赁

□租赁的概念

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是拥有物件的人(出租人)将物件出租给需要物

件的人(承租人),由承租人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特定的

经济行为。现代租赁业务按其性质可分为: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和服务

性租赁三大类。其共同的特点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1)融资性租赁,即金融租赁。它是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

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承租人在租

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即归其所有。

(2)经营性租赁,又称管理租赁。这种形式的租赁是承租人只为了在一

定期间内获得某种物件的使用权;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件仍要退回出租人,

这类租赁物品通常为通用设备。

(3)服务性租赁。兼有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性质,即融资性租

赁再加上技术及维修的租赁业务。

□租赁的特征

租赁业以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在促进市场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

作用,现代租赁本身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租赁作为一种信用方式,同样具有信用活动的特征,也体现了所有权与

使用权的分离。在整个租赁合同期间,其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

在租期内以租金为代价,只获得设备用品的使用权。

2.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租赁是以融物代融资,并把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它不同于先向银行取

得贷款再去购置设备;承租者首先得到的是物,而不是货币资金。租赁信用

把借钱与借物融合在一起,更具有资金运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的特征。出租

人在将租赁物品出租的同时,相应地解决了承租人增置生产设备或办公用品

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两重性。所以,租赁不仅不同于一般借贷行为,

而是把借钱、借物结合起来,并以借物还钱的形式,实现了其全过程。因此,

以商品形态和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信用方式,是租赁的主要特征。

3.以分期偿还租金的形式偿付本息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预先只支付一小部分资金,就能得到他所

需要的生产设备或其他用品;在设备投产以后,以及用品进行使用的过程中,

以其新创造的价值分期偿付租金,并可借以获得相当的收益;租赁为承租人

节省了资金,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租赁双方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经济关系

租赁合同不仅内容复杂,而且必须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违反。否则,

势必造成混乱。这是由于租赁业务涉及到融物的具体要求;同时,租赁业务

是由租赁合同和购物合同两个合同构成的,这两个合同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是租赁业务能够成立,并能正常进行的法律性文件依据。

5.租赁合同的不可解除性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特点,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之

间就建立了一种刚性的连接关系,租赁各方由于这种关系的存在而必须严格

履行,不能随便变动,中途解约。不管在租赁期内发生任何情况,承租人都

要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期以内,即使承租人的租赁物件已经失去了

创造价值的作用,完全得不到其预定的经济效益,承租人仍须按期偿付租金。

□《融资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租赁的定义

该办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规定如下:

“本办法所指融资租赁交易是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

提出的租赁财产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或承租人直接参与订立的条款,与

第二方(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

条件,使承租方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该办法还指出了这一定义所反映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

(1)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职能,并涉及三方(出租人、承

租人、供货人)的关系;

(2)租赁期内,出租人对租赁设备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设备享有

使用权;

(3)租赁财产是按承租人的规定(或经其同意)而购买,并由其选择供

货人的;

(4)供货人已知所出售的设备、工厂或资本货物列入出租人与承租人订

立的租赁合同内。

二、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形式信用的区别

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都作为信用方式,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1)融资租赁信用与资金借贷一样,都体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只不过资金借贷是货币形态上的分离,而租赁信用则是实物形态上的分离。

(2)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一样,都以解决资金问题为直接目

的。

(3)融资租赁信用与其他信用形式一样,资金都是分期归流,其他信用

形式以归还贷款或货款的方式归流,而租赁信用中资金则是以租金形式归

流。

然而,融资租赁信用作为一独立的信用形式,与其他信用形式又有很大

区别。

□融资租赁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1.实现信用的过程不同

在融资租赁信用中,承租人在租入设备获得使用权的同时,相应解决了

添置设备所需要的资金,资金的借贷与设备的添置两个过程同时进行。企业

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就必须先借入资金,然后再自行购买,使资金的需

求与设备的需求是通过“借”与“买”先后两个过程来实现。

2.信用的对象不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组合方式也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达到融资目的的信用关系,租

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物。在融资租赁业务成立后,承租人租入设备只取得了设

备的使用权,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依靠对设备的使用获得收益,

出租人则依靠对设备的所有权获得收益。

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融资的信用关系,借款合同的目

的物是资金,借款人借入资金再去购买设备,贷款人并不介入购买行为,供

货人与贷款人也不直接发生关系。借款人在借入设备贷款时,只取得了资金

的使用权。借款人用借款购得设备,既拥有了设备的使用权,也拥有了设备

的所有权。

3.信用关系人不同

租赁业务是由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当事人

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两个合同中的三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对

合同条款的变动都会影响到整个租赁业务的继续;而银行借贷信用中只涉及

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双方关系,只需签订一个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区别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以商品形式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换直接联系的信

用方式。包括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以及预付货款等形式提

供的信用。而租赁信用从融通物资的形式上看,虽然与商业信用类似以商品

形态提供的信用,并分期交付租金,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1.业务关系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的业务关系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三个方面,租

赁公司不是中介人,而是当事人、融资人。商业信用则只是双边关系,只是

在供货人与购货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关系。

2.转移的权利不同

商业信用实质上是一笔现金交易,商品的供需双方对设备买卖通过购销

方式转移了所有权;即或由于购货单位资金一时不足,而由销货方允许购货

单位在购入设备后分期付款,并收取延期利息,所签订的也只是购货单位与

供货单位之间的购货合同,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属于购货人。而融资租

赁信用中的租赁购货合同,则是出租人根据承租单位指定的设备及其条件与

供货单位签订的,是三方合同的当事人,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属于出租

单位和承租单位。

3.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采用商业信用形式购入生产设备,由于所有权已属于购货单位,购货单

位应记入企业的固定资广帐目,并据此按规定提取折旧。在租赁业务中,尤

其是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租赁业务,承租人不必将租入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帐

目,也不提取折旧。我国目前在实际情况中,租赁设备大多数在租赁期结束

时作留购处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所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在帐务上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并相应提取折旧,作交付租

金的来源。

□融资租赁信用与信托信用的区别

融资租赁信用与信托信用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务,其共同点是,

租赁机构与信托机构在信用活动中都起着中介的作用。但是,这两种信用方

式也有其不同之处。

1.信用的内涵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是租赁单构通过接受客户(承租人)的要求,用自己的资

金购买并出租给客户设备,以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而金融信托信用是信托

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多种信用委托,通过委托和代理等方式,为客户办理资金

运用、财产处理及财务管理,或代办一定的经济事务,并为客户取得经济利

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本身又可以表现为多种信用方式,比

租赁信用的内容要复杂得多。

2.资金的流向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是租赁机构应客户的要求,为其垫付资金购买其选定的设

备,然后出租给客户使用。这种租赁信用的资金只能是由租赁机构向客户一

个方向流动。而在信托信用中,金融信托机构一方面可以接受需要资金的企

业的委托代为在社会上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拥有资金、财产的

企业,或者个人的委托,代为运用、管理其资金或财产,以取得更好的收益。

这种信用中的资金,既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流向客户,又可以由客户流向金

融信托机构,其资金流向是双向的。

3.服务对象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主要是为需要添置固定设备,特别是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

进设备的生产企业服务;而金融信托信用则是为拥有长期闲置资金或财产的

单位和个人服务,例如运用信托资金进行信托贷款或投资等。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概述

□我国融资租赁业特点

(1)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80 年代初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

先开办第一项国际租赁业务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业务量增长十分迅速。

租赁合同的成交额由最初的几百万美元,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亿美元。租赁业

务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从新设备到二手

货,从硬件到附带专利、软件,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机械设备,种类繁多,

无所不包,日益成为企业引进技术、更新设备的一条重要渠道。

(2)我国现代租赁业从开创至今,一个显著特点是,租赁业务与利用外

资,引进技术相结合。我国专业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大多是由金融、信托机

构开办的企业。在全国现有的租赁机构中,综合性租赁公司约占7O%以上,

这类租赁公司不但兼有金融与贸易的职能,而且经营范围广泛。我国目前的

金融信托、银行机构绝大多数都开办了融资租赁业务,并成为我国融资租赁

业的主导力量。

(3)我国现代租赁到目前为止,仍以融资租赁方式为主,租赁方式比较

单一。

□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管理

1.机构的设立

按照现行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中资的融资租赁机构,或兼营融资租赁业

务者,必须报经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审核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机构后报经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经贸委

(厅、局)审核上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审批。

同时,凡申请设立机构者,必须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融资租赁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2)租赁机构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与经贸委(厅、局)

的审查意见书。

(3)组织章程。

(4)机构领导人名单及其简历。

(5)审批机关认可的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

可证》,批准经营进出口租赁业务的,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外汇

业务许可证》,并由经贸委颁发《进出口许可证》;融资租赁机构凭上列文

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

2.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

(1)用于生产、科研、文教、医疗、卫生、旅游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设

备及工厂和资本货物的租赁与转租赁。

(2)上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租赁至少1 年以上)的购买业务。

(3)出租物资残值的销售处理业务。

(4)与融资租赁有关的经济、技术咨询业务:

①商情咨询;

②金融咨询;

③商务咨询;

④技术咨询。

(5)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业务:

①境内、外外币信托存款;

②境外外币借款;

③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④外汇担保。

(6)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债券发行业务。

(7)与租赁项目有关的人民币担保业务。

(8)经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3.融资租赁机构的经营管理

融资租赁机构经营业务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租赁公司的融资额最高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的10 倍;

(2)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额不得超过租赁本公司自有资本金的30%;

(3)融资租赁机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的20 倍;

(4)租赁公司固定资产占其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超过10%。

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必须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凡未经国家批准列入

固定资产计划规模的项目,出租方一律不得予以融资。

融资租赁机构及其金融业务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和

监督以及稽核,并在当地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金帐

户;对于经营进出口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机构,其进出口业务要受对外经济

贸易部的领导和管理,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开立外币资金帐户。

此外,融资租赁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呆帐准备金制度,以准备补偿租赁风险损

失。

四、融资租赁的法律

□我国有关融资租赁业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还在初创和发展时期,还没有专门的租赁立法。租

赁合同属于民法和合同法的范畴,必须根据其中有关条款来签订,使其受到

法律保护。

1981 年12 月23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

三条,对租赁合同的内涵作了如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

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

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

租的财产交给承租方使用。如果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时,租赁

合同对新的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因工作需要,可以把租赁物转让给第三

方承租使用,但必须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关于收取租金的标准,法律上没有

明确,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中,对承租方和出租

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属于承租方的责任有:

(1)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

或赔偿;

(2)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给第三方或进行非方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

同;

(4)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属于出租方的责任有: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应偿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

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

失,造成租赁逾期,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

融资租赁中经济担保是必不可少的。经济合同的担保,是双方当事人为

了保证经济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促

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满足他方权利实现的法律保障。由它所产生的法律关

系,与原经济合同关系是相互依存的。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是采取信用担保方

式,是由具有法人资格和经济实力的单位,以自己的信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关系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

章第十五条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

赔偿损失的责任。

□融资租赁活动应遵守的法律原则

融资租赁业务活动牵涉多边、复杂的业务关系,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范畴

内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各当事人一般应遵守以下法律原则:

(1)参与租赁活动的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2)订立租赁会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国家计划、政策的

要求,尊重社会公德;

(3)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某些条款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纠纷不

能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

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当事人一方对仲裁结果

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3 天起15 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

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融资租赁的税务与保险

□融资租赁的税务

我国从80 年代初创立现代租赁业务以来,为使融资租赁充分发挥对企业

的技术改造作用,在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对租赁事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做法

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税务、海关等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我国租赁业的发

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区别不同的类型和经

营方式,实行不同的税收规定。

1.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租赁公司

为鼓励外国公司在我国直接开办租赁业务,在税收上给予如下优惠:

(1)鼓励直接投资办租赁企业。凡同我国公司或企业举办合资经营的租

赁公司,合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开设的租赁企业,企业

所得税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外商投资额超过500 万美元,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

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将经营企业分得利润汇出时,免征按汇出额应纳的所得

税。

(2)鼓励外商以租赁方式为我国企业融资,提供先进设备。对未在我国

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将其设备租给我国企业使用,

其所收取的租金,可视同提供贷款所得利息,并得到以下减免税优惠:

①外国租赁公司凡在199O 年以前以租赁方式向我国企业提供设备的,对

其所得的设备租赁费(扣除了设备价款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按减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②如果外国租赁公司能提供足以证明其出租设备的资金来源是由其本国

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的证明和支付利息的凭证,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扣除租赁

设备价款后的租赁费中再给予扣除,并按其余额征收所得税。如果不是对方

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但其利率低于或等于对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并能提

供贷款银行利息证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也按前面情况处理。

③外国租赁公司以租赁方式向我国企业提供设备,我国企业以产品返销

或交付产品等补偿贸易方式偿还租赁费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2.国内租赁机构的税收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租赁企业实行投资优惠,但财政部“关于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

和手续费收入。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租赁设备的租期应参照国营企业各类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确定。允许企业租入的设备加速折旧3O%—50%,与国外的优惠方法

类似。这种优惠意味着租赁设备折旧期缩短,每年摊提折旧额加大,企业增

加生产成本,减少盈利,国家也减少了企业近期上缴的税收,使企业有了支

付租金的来源,得到实惠。

财政部关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来源的规定中对支付租金的财务处理办

法,实质上也体现了对租赁业税收的优惠。因为从规定的任何一项来源中支

付租金,最终都增加生产费用,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从而也减少了向国家

的纳税额。

我国海关总署对企业以租赁方式引进技术设备应缴纳的关税也有一些优

惠规定。例如:

(1) 承租人可以选择按货物的到岸价格一次交纳或按分次交租金分次交

纳关税。

(2)租赁与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相结合的,可以用所得的加工费和生产

的商品偿付设备租金,对该项租赁或租借进口的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工

商税。

1983 年3 月1 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又联合决定: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而

引进的先进技术以及按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随附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

工商税。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制造新设备、新产品所必须引进的关键

仪器和设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税等。

总之,我国目前对租赁业务的征税,贯彻了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

从简的原则,为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融资租赁的保险

1.租赁保险的作用

对租赁设备的保险是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受经济损失的一种手段。租

赁项目在编制概算时,即须考虑保险的因素。通过保险可以将不定的损失转

化为固定的费用,保险费支出可列入成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能及时得

到保险赔偿的弥补,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进行。

2.融资租赁一般需要投保的险种

(1)货物运输保险。凡进口的设备,在一开始就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同时,在签订进口设备订货合同时,应订明采用离岸价格或货价加运价格条

件,并根据进口设备或器材的具体情况,及时在国内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

险或一切险。

(2)财产保险。对租赁期间的财产,在运抵生产所在地时,应立即投财

产保险;并可附加盗窃险,也可以投保财产一切险。在此基础上,必要时还

可加保机器损坏险和营业中断险。

(3)运输工具险。租赁财产包括有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则须分别

投保机动车辆险或船舶险。机动车辆还应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4)设备安装、建筑工程险。租赁业务如果涉及新建或扩建项目,在施

工期间应由工程所有人或负责人参加投保,也可联合投保建筑工程险或机器

设备安装险。

3.融资租赁保险期限

保险期是自交纳保险费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时止。如果由承租人投保,

应在租赁期内按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以保持保险单在保期内生效,并

应向出租人提示缴保险费的收据;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撤销保险。

4.保险金的索赔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和

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论由哪一方投保,都应向出

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经保险公司检验鉴定后出具报告,由当事人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由出租人领取,出租人可将承租人为修复租赁设备

或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等正常支出的款项从保险赔偿金

内扣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所支款项超出赔偿金由承租人负担;如果租赁

设备灭失或毁损到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保险赔偿金应归出租人扣抵应收租金

和损失,不足时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的形式

租赁机构可根据承租人不同要求及其本身的融资、融物能力,采取相应

的形式。融资租赁机构在办理租赁业务中,有如下几种形式。

□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又称自营租赁,是融资性租赁业务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融

资租赁机构根据承租人的申请,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向国内外厂商购进用户

所需设备,租与承租人使用。租期一般定在3 年以上。租赁期间,产权属于

出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按设备残值向出租人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设备

所有权。承租人用租入设备所提取的折旧和新增利润等支付租金。租赁设备

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内有关各方不得中途解约。

直接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如图2.1。

□转租赁

转租赁是融资租赁机构同时兼备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的一种租赁形

式。当承租人向融资租赁机构提出申请时,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由于资金或设

备等方面的原因,可先作为承租人向国外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家租进用户所需

的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转租赁实际上是为一个项目作两笔业务,签

订两个租赁合同,分别建立租赁关系。其租金一般比直接租赁要高。中间融

资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向出租公司支付租金,又以出租人身份要最初申请的

承租人收取租金。两次租金的金额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完全相同;转租期与

租入期也不完全一致,由中间融资租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转租赁还专门规定,中间融资租赁机构承祖的设备必须专门用于转租他

人使用。设备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或法律关系。

图2.2 转租赁操作流程图

□回租租赁

回租租赁是在企业急需筹措资金用于新的设备投资时可以先把自己拥有

的设备按现值或净值卖给融资租赁机构再作为承租人向租赁机构租回原设备

继续使用,并按期向租赁机构交付租金。

回租租赁实际上是一种紧急融资的方式。作为租赁物体的设备就是企业

在用设备,未作任何转移,其销售只是形式而已。承租人既保持了原有设备

的使用权,又能使这些设备所占用的资金转化为增加其他设备的投资的资金

需要,使企业固定资产流动化,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企业转移投资,

调整产品结构。

图2.3 回租租赁操作流程图

□衡平租赁

衡平租赁又叫杠杆租赁,是由融资租赁派生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租赁

方式往往是当出租人不能单独承担资金密集型项目例如飞机、船舶、勘探和

开采设备等的巨额投资时,以待购设备作为贷款的额外保证,从银行、保险

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购买设备的60%—80%的贷款,由出租人自

筹解决20%—40%。这种业务一般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和若干个协议,情况复

杂,手续繁琐。出租人购进设备后,租与承租人使用,以租金偿还贷款。

□综合租赁及其他租赁形式

这是租赁与合资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和产品的返销等贸易方式相

结合,由承租人以产品偿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此外,还有委托租赁、代理租凭、合办租赁等形式。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在自营租赁的基础上,因为承租人在异地,委托他

人直接办理代办手续及管理的一种租赁形式。

代理租赁是融资租赁机构接受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商的委托,作为代理人

接受承租人的申请,并按照委托人的条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这种形式的

租赁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后租与承租人,并代理履行租赁合同执行的义

务。

合办租赁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租人商定,共同出资办理祖赁项

目。经出租人代表办理具体租赁手续,负责监督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并按

商定金额定期给参加出租各方划出其相应的租金。

图2.4 衡平租赁操作流程图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金融信托

信托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起来的一种信用关

系。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信托的含义

信托即信用委托的意思,是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委托形式建立

起来的一种信用关系。具体地说,是信用托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他

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财产或办理一定的事务,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行

为。

信托行为的成立,一般应有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

者。委托者是指拥有信托财产的人,他们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

理,并提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受托者是接受委托的中间人(即信托机构),

它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受益者则是

指享受信托利益的人。通过信托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可能是属于委托者自己,

也可能是归第三者,通常我们称前者为自益信托,后者为他益信托。委托者、

受托者、受益者三方之间围绕着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信托按其具体对象不同,可划分为商业信托和金融信托两大类。所谓金

融信托是指金融信托机构凭借自己的信用,接受拥有资金或财产的单位或个

人的委托,代为经营管理,为指定人谋取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它是以信用

为业务基础,以货币资金和财产为经营内容,它既是一种信用方式,又是一

种财产管理制度。

□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

金融信托其经济实质是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等各方关系人之间的一

种经济关系,或称作财产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包含着各方关系人应有的权利

和义务。

金融信托,作为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其具有的特点是:

(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是该项财产

的所有者或支配者,受托人才能接受这项信托,信托行为才能成立;否则不

能成立。

(2)信任是信托的基础。金融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充分信任的

基础上。财产的所有者,相信金融信托机构有能力去运用其财产和有保全其

财产的信用,才会去委托;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任,信托行为就不可能产

生。

(3)信托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人享受信托的

利益。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其信托财

产,而不是为了受托人本身的利益。为了保证受益人充分享有信托利益,受

托人必须信守信托合同、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4)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信托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信托

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就经营管理的

实际状况做出核算,得到的收益归受益人享受。如果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

人负担,信托机构在本身没有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并可向受益人

或委托人索取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补偿非因受托人的过失而出

现的损失。

(5)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一项信托行为的发生,一般涉及到三方面

的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

时候受益人不止一个。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和受益人多方发生多

边经济关系。

□金融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1)信托机构是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或融资的主体,起

直接金融的作用;银行信贷的主体—银行本身并不需用资金,而是充当信用

中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需用者,起间

接金融的作用。

(2)信托业务经营的对象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除货币资金外,还有动

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和债权等,形式多样;银行信贷经营的对象为货币,

形态单一。

(3)信托有财务管理、金融和信用服务等多种职能;银行信贷只有信用

中介的金融职能。

(4)信托是多边经济关系,信贷是双边经济关系。

(5)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的受益人享有;银行信贷的经营收益归银行

本身享有。

(6)信托的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不承担经营风险;银行信贷银行自

身要承担经营风险。

信托与银行信贷也有相似的地方:

(1)信托存款与银行定期存款在方式上虽有差别,但根据期限的长短以

利率计算收益则相似。

(2)信托资金运用上的信用贷款投放与银行贷款并无大的区别。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和作用

□金融信托的基本职能

金融信托的实质和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以下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是金融信托的基本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各

种信托业务,为资金和财产所有者提供有效的管理和广泛的服务。在信托业

务过程中,金融信托机构只能按照委托者的意愿进行管理和经营。如:金融

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向其基层单位发放委托贷款,信托机构

不仅要按受托单位的要求,审查借款单位的偿还能力、担保人的信用和照约

定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去发放贷款;还须监督贷款的使用,考核其经济

效果,并到期督促借款人还清本息。信托机构执行的是社会性的“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任务,所以说,信托业务具有财务管理的职能。

2.金融职能

信托的金融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自身业务过程中所起到的

融通资金作用。金融信托业务由于其经营对象复杂多样,业务范围广泛,经

营方式较为灵活,因而在办理受托业务过程中,发挥着筹集和融通资金的重

要作用。金融信托的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有间接融资,也有直接融资,有直

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也可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

3.信用服务职能

信用服务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各种与金融业务有关的

服务,如代办企业单位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信用签证、经济咨

询、代保管、代办会计事务、充当投资顾问,等等,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金融服务项目将越来越多,信用服务职能的地位将更显突出。

□金融信托的作用

关于金融信托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为支持不同经济成分对资金和信用的需求,开辟了筹资、融资的新

渠道,提供了新方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千家信托投资公司以信托存款、

委托存款、代理业务、发行股票债券、引进商业贷款等多种形式筹措国内外

资金,信托资产总额已逾千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以灵活的方式和简便的

手续,解决企事业等单位合理的资金需要和急难问题,优先支持了能源交通、

原材料、出口创汇、科技进步和优质名牌。

(2)促进了金融改革,打破了银行对金融的垄断。信托的兴办,突破了

银行信贷一些过时的老框框和单一的信用方式,促进了金融改革。例如,信

托投资机构先试行开办的单位定期存款,买方和卖方信贷、补偿贸易贷款等

业务,以前银行不办理,通过金融信托机构试办后,促进了银行开办和推广。

(3)为单位、个人理财,提高资金效益,信托机构举办委托贷款和委托

投资业务,为主管部门和单位代管财务,解决了借出单位资金拨出后无力监

督、资金难以收回的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借出单

位增加了资金的安全感。同时也促进了基层单位加强经济核算。金融信托机

构接受个人的信托事项,为其解决本人难以管理和处理的财务问题。如,执

行遗嘱、生前监护、代理投资等。

(4)沟通横向联系,促进经济协作。信托是最理想的联系纽带。信托的

多种功能和灵活多样,使它具有沟通横向联系、促进经济协作的能力,为跨

地区、多方面的合作牵线搭桥。例如:信托机构承办异地补偿贸易委托贷款

和投资,促进物资和技术的交流,协助经济中心城市的资金,技术向内地转

移,支持内地生产。同时经济中心又可从内地取得本身紧缺的产品和物资作

为补偿。

(5)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桥梁。我国金融信托投资机构通过

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三来一补、融资租赁、商业贷款和在国际金融市场发

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出口创汇和科技进步。

(6)为社会提供广泛的、多样化的服务。信托以其多种职能和丰富的业

务内容为社会各界提供广泛的、多样化的服务,以多边经济关系和多种手段

扩大了信用中介,使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交替为用,与银行信贷相辅相成,

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三、金融信托机构和业务内容

我国当前的金融信托机构,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各专业银行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部。其中信托公司是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一些专业银

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报批成立,是我国

信托业的主体,不仅机构众多、资金充足,信托业务量也大,人员素质和经

营管理都较好。

第二类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国务院直接领

导,为集生产、技术、金融、贸易、服务等于一身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金融

信托是其中的一个业务内容;还有地方政府设立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按

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报批成立。

第三类是部门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也按《管理暂行规定》报批成立,

如:财政部设立的中国农业信托投资公司,外经部设立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投资公司,工商联设立的爱国建设公司,侨委所属的华侨投资公司等。

此外,一些中资联营和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如中国租赁公司,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也兼营金融信托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的规定,信托投

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咨询和其他代理业务。

1.信托业务

(1)信托存款;

(2)信托贷款;

(3)信托投资;

(4)单位资金信托;

(5)公益金信托;

(6)劳保基金信托;

(7)财产信托;

(8)个人特约信托;

(9)遗嘱信托。

2.委托业务

(1)委托存款;

(2)委托贷款;

①一般委托贷款。

②专项委托贷款。

(3)委托投资。

3.代理业务

(1)代理发行股票、债券;

(2)代理催收欠款;

(3)代理收付;

(4)代理资产保管;

(5)信用签证及履约担保;

(6)经济咨询;

(7)客户介绍;

(8)代办会计事务;

(9)代办和代理保险。

4.兼营业务

(1)金融租赁;

(2)证券业务;

(3)房地产开发;

(4)国际融资性租赁项目下的进出口业务。

5.外汇业务

在以下的章节里,我们将就金融信托所包含的一些主要经营业务——委

托、信托、代理和咨询业务进行介绍。融资租赁业务虽然也是各信托机构的

一项主要业务,但因其不属于金融信托业务,所以在这里不再介绍。

四、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是在特定的资金来原范围内,由金融信托机构办理的存款。

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范围、期限档次和利率,场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

和调整。

□信托存款对象和范围

我国信托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一般属于企事业、机关团体、科研、文教

等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等,根据1986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机构办理的信托存款的范围只

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2)企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

(4)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5)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

在上述规定中,其第一项,是指财政部门的可有偿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第二项,是指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可自主支配和有偿使用的资金,如经费节

余、“拨改贷”资金、统筹的各种专用基金等。第三项,是用于职工病、退

休、待业、伤残等情况下支付各项费用的准备金。第四项,是指各种社会学

术团体、群众团体、福利机构为了进行学术活动,兴办福利事业及其他有益

于社会的活动而接受的政府资助、社会赞助和捐赠形成的基金。第五项是指

科研单位在科技开发创收中用于科技发展的基金及科研事业费的节余部分。

□信托存款的办理手续

(1)客户提出存款要求,并说明存入金额(信托存款的起点金额一般为

1 万元)和期限(通常存期为1 年以上),经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审查、

其资金来源确属规定范围后,向领导汇报。

(2)由金融信托机构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与存户签订《信托存款协议

书》(见表3.1)。

(3)存户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信托存款帐户,并决定是否凭印鉴支取;

如凭印鉴支取,须预留印签。

(4)存户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或提交转帐支票通过银行划

款。

(5)存款入帐后,金融信托机构向存户开出定期信托存款证书,即存单,

从款项入帐当日开始计息。

(6)存户到期提取存款时,交回存单(如凭印签支取,应凭原印鉴核对

无误),由原收受存款的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回原帐户,或向存户开出转帐支

票。存款于转出当日止息,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7)存款到期,如存户要续存,可办理续存手续。具体做法是,将原存

单交回,由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存户重新确定的存期开出新的存单,并从续存

日起按新的存款期限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

(8)在存款定期内,信托存款的存单不能流通、转让,同时存款也不得

提前支取。如遇存户急需用款,可以办理提前支取,利率按银行活期存款计

付;也可将存单作为抵押,向金融信托机构申请临时贷款。

表3 . 1 信托存款协议书

( ) 信存字第号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托投资公司

经济性质全民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甲方以自主使用的_________资金_______万元存入乙方,在转入乙方

帐户后由乙方签给________号信托存款定期存单,存取款项一律通过转帐结

算。

2.存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月日止(包

括起止日)。

3.存款年利率为____‰。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相应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4.存款未到期,甲方如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款,可凭存单向乙方申请办理

抵押贷款或贴现业务。提前支取存款,均按实存期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存款

到期未办转期,超期按活期计息。

5.甲方在存款时交乙方预留印鉴一份,存款到期甲方持乙方开给的存单

并加盖预留印鉴方能办理提款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份,由有关存

查。

7.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定协议,共同执行。

甲方(.. 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五、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

他资金发放的贷款。

□信托贷戳的对象和条件

金融信托机构信托贷款选择对象可不受专业银行分工范围的限制,比较

广泛,这是由机构本身特点决定的。凡工业、商业、交通、物资、建筑、外

贸行业的企业、服务性企业、科研单位、三资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等,确有

急需、用途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均可作为信托贷款支持的对象。

信托贷款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手续;

(2)内部管理制度和财会制度健全;

(3)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有一定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

(4)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还款能力;

(5)在银行开立有帐户。

□信托贷款的基本形式

信托贷款按其资金性质划分,分为临时周转信托贷款和固定资产信托贷

款两种。

1.临时周转信托贷款

主要包括: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临时增加的短期周转资金贷款和企事业

单位其他用途正当,还款有保证的临时垫款。如:原材料和辅料价格适宜的

集中进货;企业生产任务不饱满情况下临时承接的大宗订货;季节性原因集

中收购;合作单位承诺的投资或主管部门应拨付的生产经营性资金一时未到

所需的垫款;已落实购销合同的临时性大宗商品交易;已被订购并缴付30%

以上订金的科技新产品的研制试验费用;大中型企业临时资金短缺;存款户

临时用款的短期资金融通和企事业单位各种专项基金临时不敷支出所需的垫

款等等。

上述各种资金需要,经单位提出申请,金融信托机构审查确认还款来源

可靠,各项供销合同齐全,并具备法律效力,担保落实,可发放临时周转信

托贷款。

临时周转信托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周转信托贷款的审查工作、贷放手续及

管理回收工作的一般做法,可比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

2.固定资产信托贷款

主要用以支持以技术改造为主的固定资产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属国家产

业政策重点扶持的部门和行业,或属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项目及有较好出口

创汇前景的行业。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经有权批准的部门正式批准,并已纳入当年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计

划;

(2)经过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报告已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其投

资概算准确,不留缺口;

(3)完成了初步设计,有科学的建设施工方案,并据以制定有切合实际

的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4)建设条件具备;征地、主要设备、建筑材料、原材料供应、交通运

输,燃动力等均已落实;

(5)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流动资金供应有保证;

(6)对国内或国际市场预测有据,销售前景好;

(7)经济效益高,还款计划落实,还款来源有保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在银行暂不够贷款的情况下,可发放固定资产信

托贷款,贷款期一般为3 至5 年,最长不超过7 年。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信托贷款的选项、调查、评估审查、贷放

手续及贷后管理工作,可比照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办理。

□信托贷款办理手续和代理

1.办理信托贷款的程序

(1)由企业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的基本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条件、还款能力及还款来源等有关情况。

(2) 由金融信托机构的经办人员对企业的申请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和分

析,并提出自己的分析结论和意见逐级上报。

(3)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经办人员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排出

拟贷款企业的顺序,并组织调查。

(4)由经办人员根据需要调查的内容列出提纲,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

后,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5)主管经理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最终作出决定:货

与不贷、贷款金额和期限。

(6)经批准同意贷款的企业,应向金融信托机构出具借据,并经确实具

有代偿能力的经济法人出具担保手续;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7)金融信托部门根据合同及借据规定的时间,将款项汇划入借款单位

的帐户。

(8)贷款发放后,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借款方按合

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风险损失。

(9)贷款到期时,应及时催收,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单位如因暂时

困难不能还款,应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请,说明原因,调整还款计划,提出

保证还款的措施,并经原担保单位承诺续保,由金融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

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10)固定资产信托贷款结束时,经办人员还应写出结束报告,存档备

查。

2.信托贷款的代理

资金实力大,贷款分布区域广的金融信托机构,在向异地的借款单位发

放信托贷款时,可委托当地金融信托机构或银行代理其部分业务。具体作法

是,在经初审拟贷后,将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调查要求及代理协议寄往当地代

理机构,经代理机构同意,签订代理协议,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将调查报告

和所需各项资料寄送委托方。委托方根据代理方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贷款。同

意发放的,即由代理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办理贷款手续,并将款项汇到代理方

帐户,由代理方立即划转借款单位;也可应代理方要求,将款项直接汇到借

款单位帐户。

款项贷出后,由代理方完成管理和回收工作。如需展期,应由代理方提

出审查意见,经委托方同意。

作为委托方的金融信托机构应就上述代理工作向代理机构支付劳务费,

劳务费的数额或支付比例双方应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商定,并在代理机构向委

托机构划回贷款本息时扣收,或由委托方返还代理机构。

六、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

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

务,这种信托投资与我们将要在后一章中提到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

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

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重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

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信托投资的分类和方式

1.信托投资的分类

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

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

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

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

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

资;按照信托投资的经营目的划分为政策性投资和经济性投资等。

2.信托投资的方式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

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

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

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

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

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

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1)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

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

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2)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

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3)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

利润分成数额。

(4)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

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

□信托投资的条件

信托投资一般具有投资数额大、期限长、技术性强和风险性大的特点。

因此在办理信托投资业务时,应严格掌握项目具备的投资条件。

1.有批准的立项文件

按照我国目前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凡是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

须按照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报经中央或省、市计

经委及主管部门等审批。

2.有落实的投资资金,不留缺口

信托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要正确、全部投资要落实。这是防止半拉子工

程形成,使投资项目按期竣工、按期投产,实现预期效益的保证。一般可采

取下列几种方式投入:其一,以人民币、外币现金投资;其二是以动产或不

动产实物投资;其三是以专项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等。

3.要有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

生产性的投资项目,其产品必须有广阔的销售市场,若产品没有销路,

说明其项目产品不是社会所需,投资效益就不能实现。只有投资项目的销售

条件广阔,销售渠道畅通,项目产品才能成为社会产品、实现预期经济效益。

4.有良好的供应条件

投资项目的供应条件是否良好,主要是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是否有保

证。供应条件不理想,往往会造成投资项目开工不足或生产不正常,从而影

响投资效益。

5.工艺技术设备先进

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是投资项目产品质量好、生产效率高、生产成

本低以及产品销路通畅的决定性因素。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先进的工

艺技术设备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投资项目的成败。

6.有较高的企业素质

企业素质的高低,决定投资效益的高低。企业素质高,各种生产要素能

够有机的组合,产供销三环节相互衔接,企业经济效益就高;企业素质低,

各生产要素不能有机组合,供产销相互脱节、即使技术设备再先进,企业经

济效益也不会高。

□信托投资的程序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信托投资的业务程序依次为项目的筛选、评估、谈判、

确立、执行和终止六个阶段。

1.项目的筛选

项目的筛选就是信托投资公司从计划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通过一定渠

道在现有项目中进行初步的筛选。信托公司经过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的分

析,把符合上述信托投资条件的项目筛选出来,对于不符合信托投资条件的

则予以及时排除。信托公司对于符合信托投资条件、择优筛选出来的项目、

根据信托投资计划和自身财力,再作下一步的评估。

2.项目的评估

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寿命

期内的必备条件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

科学的评议、估算和预测,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这个过程就是项目评估。

在项目评估中要采用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技术和经济、重点和一

般、调查和预测相结合的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经济技术论证,

取得大量数据资料,进行多方面的计算和比较。信托投资项目的评估,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投资环境评估。项目的投资环境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环

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地理环境要求投资项目的地理位置优越,铁路、

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条件便利等;自然环境主要指地下水资源丰富,气

候适宜于投资项目生产;经济环境主要指项目所在地处于经济发展中心,经

济发达、工业基础好、技术力量雄厚、资金来源渠道畅通等;社会环境主要

指文化教育水平高、邮政、电讯业发达、国家对该地区发展有优厚条件政策,

环境保护设施完备等内容。

(2)产品市场评估。首先要预测项目筹命期内市场供求情况;其次从宏

观方面预测产品销售情况;最后从微观方面预测产品销售,分析项目投产后,

产品质量、性能、款式等方面有无较强的竞争能力,分析产品成本是否降低。

(3)供应情况评估。第一步要对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需要量及

其供应来源、供应方式和运输条件调查清楚。第二步是对投资项目的能源供

应、如水、电、煤、气等进行分析。若能源供应无保证、就必须了解其原因

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是否采取节能措施、能源供应部门对能源可能供应

情况以及分析项目投产后能源供应保证程度。

(4)工艺技术设备评估。对投资项目的工艺技术设备的评估着重对其先

进适用性进行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适用,是指项目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

与项目的生产条件、销售条件相适应,特别是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跟

得上,并且能节省投资、节约能源、还要有处理污染的工艺设施;机器设备

的先进适用是指机器设备和生产工艺相配套、关键设备和辅助设备相配套、

工人技能熟练。

(5)财务效益评估。财务评估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用管理会计

等方面的方法,从企业角度分析项目的财务效益,从而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

否可行。财务效益评价,首先看项目投产后正常年度能产生的利润占总资的

比例有多大,即通过投资收益率来考核投资的盈利能力;其次看投资回收期

的长短;最后还要分析利润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上述四个指标的计算在这

里不再赘述。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评估结果,金融信托机构的经办人员对投资项目的必

要性及在技术上、财务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作出结论,肯定一种最优方案,

写出投资项目的评估报告。

3.项目的谈判

项目的谈判工作是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可行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通过投资各方的协商谈判,不仅为签订合同做准备,而且还为投资公司的业

务开展,投资各方相互了解,进行长期合作起到影响。项目谈判的主要内容

有:

第一,投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

第二,利润的分配方法。

第三,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

金融信托公司与其他投资方进行谈判时,要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

原则。同时也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适当结

4.项目的确立

项目的确立主要指签订合同。投资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投

资各方必须依照执行。根据国家的策法令和经济合同法规,投资合同的内容

应包括以下十三点要点:

(1)投资项目的名称、法定地址;

(2)投资项目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3)投资项目的经营内容、规模和方式;

(4)投资备方的投资方式、投资额度、提供的合作条件、服务方式、投

资构成和期限;

(5)投资各方投资交付期限,逾期不交、欠交、转让的条款;

(6)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法人代表,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的组成;

(7)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管理机构设置、经营管理制度;

(8)投资各方收益的分配方法;

(9)投资各方对债务、亏损承担的责任和履行职责的方式;

(10)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劳动工资、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险等事

项;

(11)合同中止的条件、中止后债务清算和资产的处理;

(12)合同终止时的债务清算的财产处理;

(13)违返合同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应该写明的事项。(表

3.2 是某信托投资公司的签订的投资合同样本)。

5.项目的执行

在投资项目确立后,投资各方都应按合同规定,将认交的投资交足。金

融信托投资公司除协议拨足投资资金外,还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程

度进行监督;项目一经投产,要共同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监督,

使其尽快产生效益。如发生亏损,按规定承担损失。

6.项目的终止

投资项目在以下情况下可实行终止:

(1)投资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期限,可撤出投资;

(2)如经营亏损或一方不履行责任,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使经营不能

正常进行,可进行解散清理;

(3)如合同规定允许投资股权转让,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转让股权。

除投资期限届满情况外,投资项目出现其他解散情况时,应由合资企业

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该企业设立时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解散。

投资项目宣布解散时,董事会等有关管理机构应提交出企业的清算程序、原

则和清算委员会的人选,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由投资各方选派或各方共同聘请、其任务是对投资项

目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在这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资产

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企业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从而制定清算方案,

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表3.2 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简称甲方)

××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商品经济,促进横向联合,本着自愿互利的精神,甲乙双方经

过协商,并经各方主管部门同意,共同建立生产××产品的合资企业,特订

立本投资合同,共同遵守:

1.合资企业名称:

厂址:

2.生产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3.建设规模:该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产品××万件,产值××万

元,主要生产设备采用××厂生产的××先进设备。

该厂的具体筹备工作由甲方负责并确保该厂于×年×月正式投产。

4.投资资金。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

方投资××万元。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双方投资应在×年×月同时拨付。

5.组织领导。由甲乙双方委派××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生产,人员安置、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人,董事长由甲(乙)方委派。董事会人员

更选需由甲乙双方商定。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

意。

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董事会任命的厂长负责,厂长须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6.生产经营活动。合资企业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生产任务。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由甲方统一管理并由甲

方负责。生产性临时资金需要由乙方负责筹集解决。

7.利润分配。合资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双方商定投资

企业实现利润采取比例分成办法,甲方分取利润的百分之×,乙方分取利润

的百分之×。企业利润半年预分,年终决算,按年结清。合资企业如果发生

了亏损,甲乙双方按利润分成比例分担亏损金额。

8.本协议须经合资企业所在地的计委、投资双方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

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修订。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反合同

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

10.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主管部门备查。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七、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及其主要方式

财产信托是相对于货币资金信托而言的,财产信托的对象是非货币形态

的财产物资、比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委托者以其闲置不用的机器

设备等财产物资,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或不指定的单位出租或转让,就称

作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按各类财产的不同性质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耐用消费

品信托。

1.动产信托

凡委托者将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以移动的财产,委

托信托部门代理转让、出售时,叫做动产信托。

2.不动产信托

凡委托者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土地等不动产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代为

转让出租的业务活动,叫不动产信托。

3.耐用消费品信托

是指企业单位在办理耐用消费品赊销的过程中,金融信托部门给予销货

方或购货方以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活动。

我国现行的动产和不动产信托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种,在卖方需要销售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而需要方暂时无力支付

价款,卖方又对需要方信用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卖方将拟售财产所有权转

移给金融信托机构,由金融信托机构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然后将动产和不

动产交付买方,并由金融信托机构督促买方按期清偿动产和不动产价款或代

收欠款,代收的款项用于偿还卖方的贷款。如卖方急需资金,可由金融信托

机构给予融通。

第二种,买方选定其所需的动产和不动产后,暂时无力付清款项,而且

其信用情况不为卖方所了解,于是双方约定将购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金融

信托机构,并由金融信托机构提供融资或信用担保,然后买方得以不动产动

产进行使用或处理,并从获得的收益中清偿售出方的价款或金融信托机构的

贷款。

第三种,金融信托机构为了帮助本地区各部门、行业、企业单位之间实

现闲置物资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相互调剂,主动组织互通有无,充当信用中介。

金融信托机构采取的信托方式可以是第一种,也可以是第二种。

□财产信托与财产抵押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财产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向接受抵押方取得相应的资金或信用担保;财产

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财产的买卖,受托方提供融资或信用也只是手段。

2.产权转移方式不同

财产抵押到期后,接受抵押一方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而信托关系一经

成立,受托方就取得了信托财产所有权。

3.财产管理方式不司

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必须保证其原有形态和价值不变;而信托财产在信

托期内则只须保持其原有价值,不一定要求保持其原有形态。例如买方可以

加工和销售信托财产,但是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协议上进行。

4.财产范围不同

抵押财产可以是物质财产,也可以是有价证券,而财产信托的财产只能

是物质财产。

□财产信托过程中各方责权

财产信托业务的一般做法是:先由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然后向信托

机构申请财产信托,订立财产信托协议,办理财产信托手续,并支付财产信

托手续费,最后移交信托财产。在此业务过程中,信托三方当事人必须严格

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享有一定的权利,保证财产信托业务的顺利进行。

1.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的主要责权

(1)审查信托财产的估价要准,应有专业部门估价的文件;必要时,须

经法律部门的公证,以作为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可靠依据。

(2)须按照固定资产或临时周转信托贷款的审查方式,严格审查买方的

还款能力,落实担保或反担保,以减少融资或担保的风险。

(3)应监督买方按协议规定使用或处理信托财产,否则金融信托机构有

权收回财产,并进行处理。

(4)督促买方按期偿还债务。

(5)对买方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处理。买方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信托机

构可即时收回信托财产。对信托期间已形成的损失,应要求买方补偿。如买

方出现还债风险或无正当理由不清偿债务,则应采取追索措施,直至提起法

律诉讼。

(6)信托财产应由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归

受托方所有。如保险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受托方向买方提供的融资或担保金

额。由双方协商退、补事项。

(7)信托机构为买方提供融资的利率,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固定资产

信托贷款或临时周转贷款利率掌握。

(8)动产、不动产信托中,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向买方提供的担保费率,

可由金融信托机构比照其他金融业务的担保费率制定。手续费可由金融信托

机构比照其他信托业务的收取标准来确定。

2.买方责权

(1)买方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供证明自己偿债能力的文件资料。

(2)买方有根据协议使用,处理和妥善保管信托财产的权利和责任。

(3)如果信托财产的型号、规格或质量与协议规定不同,买方有权要求

退换,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卖出方索赔。

(4)金融信托机构提供的融资或担保到期,买方应主动偿还债务。

(5)在信托期间,买方应定期向金融信托机构报告信托财产的使用、处

理和收益情况。

3.卖方责权

(1)卖方应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期提供信托财产;如果因拖延造成买方损

失,应负责赔偿。

(2)卖方应对提供的信托财产的质量负责,如果提供的财产不符合协议

的要求,应负责调换;对因此而造成买方损失,应予赔偿。

(3)卖方提供的财产应无所有权争议,在信托过程中,如果因其提供的

财产的产权争议给金融信托机构或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全部承担责任并赔

偿。

(4)卖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对其提供的信托财产担保到期后,如果买方不

能偿还价款,有权要求金融信托机构履行担保责任。

八、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概述

1.资金信托的概念和种类

资金信托业务,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货币资金进行

自主经营,并向委托人指定的收益人支付营运收益或约定款项,吸取一定劳

务费的业务。资金信托的资金必须是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或归单位和个人

所有的资金。

我国目前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种类有:单位资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

劳保基金信托,个人特约信托。

2.资金信托与信托存款的区别

(1)信托关系不同。信托存款是存户与金融信托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

即存户凭金融信托机构的信用而存入款项,金融信托机构以其信用实力保证

存款的提取和支付利息。资金信托形成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委托方出予一定

的目的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营运资金,金融信托机构除了凭自己的信用之

外,主要通过向委托人提供管理和营运资金的服务,来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2)收益来源不同。信托存款,金融信托机构是按国家规定利率向存户

支付利息,收益来源于存贷利差。资金信托过程中,金融信托机构只收取一

定的劳务费为收益。

(3)信托资金所有权关系不同。信托存款关系从产生到终止,存款的所

有权是存户,转移给金融信托机构的仅是使用权。而资金信托关系从开始起

委托方不再对信托资金拥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名义上归受托方,信托关系结

束,所有权转移给受益人。

3.资金信托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1)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向指定的对象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的对象、

用途,金额、期限及利率均由委托方指定。资金信托则是通过受托人营运资

金使受益人得到收益,受托人自己决定信托资金如何营运。

(2)委托贷款的经营风险由委托方承担;而资金信托的经营风险由受托

方承担。

下面就资金信托业务中的几个主要业务分别加以介绍。

□单位资金信托

单位资金信托是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长期不用的各种基金、利润留成、

税后积累等,通过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经营管理,以取得收益的业务,也

称为自益信托。其主要做法是:

1.协议

委托方与金融信托机构双方经洽谈,同意办理资金信托后,以书面协议,

或由委托方出具授权证书经金融信托机构以书面确认受理的方式。协议书或

授权和确认书的内容应写明:信托金额、起止日期、收益率、收益方式、受

托方的劳务费及其收取方式,双方的责权与违约责任等。

2.开户

委托方在与金融信托机构达成协议后,应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单位资

金信托”帐户,并预留印鉴。

3.划款和落实款项用途

开户后,委托方即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金融信托机构收帐后,

应向委托方开出“单位资金信托受益凭证”。金融信托机构同时应立即落实

款项用途,是贷款、投资,还是拆借、购买有价证券等,并且从产生收益之

日起为委托方计算其应得收益。金融信托机构也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此落实用

途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7 天。

4.收益和劳务的计算与支付

金融信托机构向委托方支付的平均收益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收益率加劳务费率,应与营运资金获得收入基本相等。劳务费多少,可由双

方自行商定。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尚无统一规定。支付方式可按月、季、

年度支付,也可到期后一次归还资金及收益。

5.单位资金信托不允许提前支取

如果委托方临时急需用款,可以凭“单位资金信托收益凭证”向受托的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待委托方还清抵押贷款后,将“受益凭证”归

还委托方。

6.单位资金信托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

期满后,委托方收回原信托资金的手续是:将“受益凭证”及预留印鉴

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经核对无误,金融信托机构将原信托资金及其应得收

益划回委托者的银行帐户。委托方也可以重新约定期限,由双方签订“延期

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等方式继续信托。

□公益基金信托

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

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

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

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

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

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

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

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

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

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

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

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

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

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

对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托在支付时,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先从公益

基金帐户划到代收付帐户。然后付给委托方指定的用款单位或受益人;也可

以将款项划回委托方的银行帐户,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劳保基金信托

劳保基金信托的劳保基金,除劳动部门和实行劳保基金统筹的行业或部

门的劳保基金外,还包括所有独立提留并管理劳保基金的国营、集体企、事

业单位以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劳动保险基金具有资金稳定、独立性强、财产可转移及保值要求的特点,

金融信托机构可利用融资和服务功能,既可帮助委托方形成独立的基金;又

能起到保值作用。其做法如下:

(1)根据委托方劳保基金的提留和积累制度,享受劳保基金的职工人数

和金额,与委托方商定劳保基金信托的管理方法,并签订信托协议。在管理

办法和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委托方各期劳保基金的交付时间、交付金额、

交付办法、收益率;受托方向受益人支付劳保金的金额、年限、方式等;受

托方支付给受益人的金额总数,应不高于委托方交付给受托方的劳保基金总

额加收益。

(2)委托方在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设劳保基金帐户,并按协议规定将款

项划交给受托方;劳动保险基金信托的统筹部门也可在受托方开立代理收付

帐户,由受托方代理收款。

(3)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应根据协议中委托方交付款项的金额和时间,

安排好运用计划,确保资金得到安全高效的营运,实现预期的收益。

(4)接协议规定的收益率和结转期限,将其应得收益转入基金。

(5)受托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支付年限、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向指定的

受益人支付各项劳保金。

(6)在营运和支付过程中,受托方定期向委托方提供劳保基金支付和积

存情况。

□个人特约信托

这是金融信托机构受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或处理其财产,以实现

其指定目的的业务。根据委托人不同的目的划分,个人特约信托大致有六种。

第一种是监护信托。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对未成年人,或失去生活自理能

力的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信托。

第二种是遗嘱执行信托。这是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遗嘱的指定,或

经死者遗产关系人商定,或由法院的委托,对死者遗产进行的管理和处理的

业务。

第三种是赡养信托。指受赡养人的委托,管理和按指定用途支付赡养金

的业务。

第四种是抚恤信托。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提供抚恤金的单位和个人的委

托,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为受抚恤人管理和支付抚恤金的业务。

第五种是捐赠与资助信托。指接受个人委托对其捐赠或资助的财产进行

管理或处理,最后实现对受益人的捐赠或资助的业务。

另外,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自身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可以

接受的其他个人特约业务。

办理个人特约信托的主要做法:

(1)由委托人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及申请依据。委托申请应说

明:委托金额、财产形态、委托目的、委托事项、受益人姓名、受益条件、

信托财产使用范围或具体用途,以及财产管理与处理的要求。申请依据包括:

有关遗嘱或法律部门公证,裁定、判决及其他有效法律文件,与信托财产有

关人员或代理人的议定文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单位的证明文件等。

(2)金融信托机构对委托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受理时,与委托人签

订个人特约信托协议书。协方书除应列明同意受理事项和要求外,并应规定

双方责权,受托费用、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如果受理事项中包括执行债权

债务清理及有价证券管理,则应该特别列明授权内容。

(3)协议生效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接受信托财产并分别进行处理。

(4)在信托期内,如果受益人死亡或不再具备受益条件,受托方可以与

委托方具体商定中止信托。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委托与代理业务

委托与代理业务必须有严格的监督。

一、委托存款

□委托存款及其业务对象

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按指定的对象和用途,代为运用和

管理交付的资金称为委托存款。委托存款是金融信托资金来源的一种形式,

其实质是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保证金,因而它是与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相

对应和相结合的一种存款人,委托人多是为贷而存的,这项资金的支配和运

用权限是属于委托者。

委托存款的对象和范围很广,凡需要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发放贷款或

投资的单位,均可以向金融信托部门提供委托存款。在我国,目前委托存款

主要有财政部门委托基金、科研部门委托基金、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基金。

□委托存款的程序及原则

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存款业务时的具体做法是:

(1)委托人提出存款要求,并说明存入金额和期限,经金融信托机构经

办人员审查其资金来源是否属规定范围。

(2)委托人,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受益者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或

者由委托者与受益者两方签订协议。

(3)委托人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4)委托人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或者提交转帐支票通过银行

划款,作为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准备金,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意图和要求

进行贷款或投资。

(5)金融信托机构从款项入帐当日起开始计息。委托人交存金融信托机

构的委托存款利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存款利率政策办理;委

托存款在未使用前,金融信托机构可以按活期利率计息。

(6)委托人到期提取存款,由原收受存款的金融信托机构将款项划回原

委托人帐户,或向存户开出转帐支票。

(7)存入的委托存款,委托人如果有急用,可以在尚未动用的委托存款

金额内支取。

金融信托机构存办理委托存款业务过程中还应坚持原则:委托存款可以

一次或分次存入,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

或投资余额不能超过委托者交存的委托存款余额;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

资的期限,不能超过委托者交存的委托存款的期限;已经发放的委托投资款

或贷款尚未收回时,委托人不能从信托机构取回相应的委托存款。

金融信托机构的存款余额如果大于已经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余额时,

对其超过部分,按规定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概念

委托贷款是指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

款额度内,按其按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

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信托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也称特定资金信

托。

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可以是中央各部委、企业主管部门、各大公司、

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其资金

来源必须正当仍自主支配使用,用途合理。

委托贷款可以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按委托贷款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委托贷款和流动资金委

托贷款;

(2)按委托贷款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工业委托贷款、商业委托贷款,

农业委托贷款和科技委托贷款等;

(3)按委托人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各个部委的委托贷款、企业主管部门

的委托贷款、财政部门的委托贷款、企业的委托贷款以及科研单位的委托款

等。

□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的一般原则

(1)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申请,并必须明确贷款

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有关要求事项。

(2)委托人指定的委托贷款对象及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

和计划管理的规定;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委托人指定金融信托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利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规定的各类贷款利率政策办理,并只应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超过允许浮动的幅度。

(4)对于委托人指定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委托贷款,其贷款项目必须已

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国家或地方的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的文件。而且,企业不得以流动资金办理委托贷款。

(5)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时,必须事先由其自主支配的资金一次或分次

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存款;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存款。

(6)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委托人同金融信托机构,借

款单位两家同时签订;一种是委托人同金融信托机构签订协议,金融信托机

构再同借款单位签订合同。委托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具体形式。

(7)委托人对于委托金融信托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所收回的本息,可以根

据需要再转存金融信托机构作为新的委托存款;也可以让金融信托机构将本

息划入委托人的结算帐户。

(8)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不承担经济风险。

如果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

金融信托机构不负代借款单位偿本还息的责任。

金融信托机构不承担贷款的经济风险,并不是金融信托对委托贷款的安

全不承担责任。按期收回贷款本息是金融信托机构维护其自身信誉和发展其

业务的前提。

(9)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一般是根据委托贷款手续的繁

简,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和委托金额的多少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以补偿提供劳

务所付出的各种费用支出和作为自身的业务报酬。手续费由委托方与金融信

托机构商订,手续费收取可一次性或分次支付,可由委托人支付,也可由借

款单位支付。

□办理委托贷款程序

1.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是金融信托机构承办一项委托业务的开始。《委托

贷款协议书》(格式见表4.1)中,双方明确约定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目

的、方式,以及委托人与金融信托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贷款协议书》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形式是签订总的协议书,具

体办理每一笔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据总协议办理。这种协议适用于各部委、

企业主管部门、大公司等在办理委托贷款项目较多,而且要求一致的情况;

另一种形式是,办理一笔委托贷款签订一次协议,这种协议适用于办理委托

贷款项目较少,一次性的或者要求具体的业务。

《委托贷款协议书》应当由委托人和金融信托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

人签订,一式两份。

2.开立委托存款帐户和存入委托存款

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填写委托存款开户卡片,并预留印鉴。开户卡片和

预留印鉴以及《协议书》的复印件交财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经办

人员将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关资料立档备查。

表4.1 委托贷款协议书

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乙

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使其资金进行有效的运用和周转,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

金存款专户,并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贷放和收回。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根据国家规定

和借款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三、甲方要求贷放的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总额。用于固

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

式批准文件。

四、在办理委托贷款时,甲方通过向乙方提出《委托贷款审定通知单》

明确贷款项目的有关要求。乙方(及乙方代理人)根据《委托贷款审定通知

单》的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审查、贷放、检查和收回。

五、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及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

并提出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指定的贷款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

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六、借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

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担保人追索扣收应本息和加、罚息。

对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利率的贷款、逾期贷款利率调至同期同

档次银行利率,对不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按原利率加50%

计收罚息。

七、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计算,按季划入

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的月‰计算手

续费,从借款单位归还的本息中扣收或从甲方帐户收取。甲方要求乙方将委

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帐户。根据国家利率调整情况,若甲方需要调

整贷款利率,应首先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

知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八、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

基金。

九、贷款到期,若经借款单位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展(转)期时,甲方

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展(转)期通知单》并附原申请书,乙方与乙方代

理人按通知要求办理展(转)期手续。

十、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

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信托投资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19 年月日

3.委托贷款的审查和发放

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时,应首先向金融信托机构提供《委托贷款通知单》

(格式见表4.1A),金融信托机构收到该单后,即可以定委托人已同意发

放此笔委托贷款。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在确认其符合委托贷款的一般原则

后,对借款单位进行贷前调查,认为可行,才可同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

合同》(见表4.1B),并由借款单位填写借据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手续

完备后,报经经理审批签字,由财务部门将贷款划入借款单位帐户;同时,

经办人员应填写《委托贷款项目登记表》(见表4.1C)一式两份,一份交

综合员,一份与合同、借据等其他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对经过调查认为不可行的项目、或用途,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委托人,并

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

表4 . 1A 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号

委托单位委托存款帐号

借款名称:地址:电话:

单位开户行:帐号:

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用途:贷款性质:

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

贷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用款年月日万元还款年月日万元

计划年月日万元计划年月日万元

贷款利率‰ ( 其中劳务费‰)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 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委托单位印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本公司经办员审查意见:

门经理签(章)

年月日

签(章)

总经理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表4.1B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编号:

立合同单位: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信托投资公司委

托贷款办法”以及有关的委托协议或代理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经甲

方与乙方、丙方共同协商订立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接受的委托,向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项目。

第二条委托贷款期限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利率为月息‰(其中含甲方应收手续费‰)按季计收。

第三条乙方保证对委托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如挤占挪用,甲方将按银

行有关规定执行罚息,并可随时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四条在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委托单位的要

求调整本合同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第五条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若贷款逾期,甲方在没有

收到委托单位的展期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按甲方与委托方有关委托代

理协议及银行有关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

善而危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丙方为本项贷款的经济担保人。当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将由丙

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发出乙方未按期还款通知后日内,代乙方

承付所欠本息和规定的逾期罚息。

第八条在本合同限定的借款额度和期限内,每一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

以借据为凭,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贷

款使用情况、财务统计报表和资料并为甲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委托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

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19 年月日

表4 . 1C 委托贷款项目登记表

编号:

借名称:

款地址电话:

单开户银行:电挂:

位帐号:法人代表:电传:

企业性质:行业:

委名称:联系人:

托地址:单位性质:

单委托存款帐号:电话:

代协议号:名称:

理地址:负责人:

单开户银行:帐号:

位电挂:电话:电传:

担手续费收取方法:分成比例:

保名称:电挂:

单开户银行:电话:

位帐号:电传:

合同编号:贷款科目帐号:结息方式:

项目内容:项目总金额:元

主要产品:合同金额:元

货贷款期限:从至月利率:‰

款加收罚息率:

基放款年月日元

本日期年月日元

情还款年月日元

况计划年月日元

预计新增产值/销售收入:

利润:创汇:

委固/委流:

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

税收:

经办员:

年月日

有的全国性或者金融信托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有时需要委托所属或有

关金融信托机构银行代办。这种情况由经办人员填制《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见表4.2)一式两份。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

《委托贷款项目调查表》《委托借款合同》及借据一并寄送代理机构。

待代理机构寄回同意代理的《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和《委托贷款项目

调查表》以及代理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合同、借据等资料,经办人员在审

核各项手续完备无缺、贷款项目确属可行后,经由部门经理的批准即可以办

理贷款的划拔手续,并将资金划拔入代理机构的帐户内;再由代理机构贷给

借款单位。若代理机构调查后认为项目不可行,经办人员应立即向委托人汇

报情况,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

4.委托贷款的检查

金融信托机构将委托贷款贷出后,应对借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常进

行检查。也可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检查;并

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对委托贷款进行检查,可以向借款单位发

检查表,也可以实地调查。

表4.2 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为了沟通横向经济联系,搞活资金融通,支持企业、地区、部门之间经

济协作,促进经济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甲方)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乙

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办理委托贷款,用于项目,资金总额

万元,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

%。贷款分次贷出,第一笔金额万元,贷款时间为年月。

第笔金额万元,贷款时间为年月。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

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填写《委托贷款调查

表》,认为符合条件同意代理的项目,即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

同(合同用甲方邮寄的文本)。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

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

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

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对利率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利

率的贷款,将利率调至同期同档次银行利率,对不低于同期同档次银行利率

的贷款按原利率加50%计收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调查表”上签注同意代

理意见,并在《委托贷款审定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借款合同,借据(均

为副本)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收到同意代理贷款的全部资料后,即将

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乙方当即拔交借款单位。若系分次贷款,以后每笔

甲方在收到借据副本后拔出。

七、劳务费按贷款余额按月‰计算,按季收取。劳务费收入,甲方

得%,乙方得%。乙方可在收取利息中按季扣收。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

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10 万元

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同时将清单

寄往甲方)。

九、贷款到期,若借款单位提出展期或转期时,应到期前30 天提出展

(转)期申请书,经担保单位、乙方签注意见并盖公章后交甲方转交委托方,

委托方同意并向甲方提出展(转)期通知后,由甲方将通知寄交乙方,乙方

始得按通知办理展(转)期手续,本协议及原合同、担保书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过程中确保不因经办单

位或经办人变更而终止或不履行协议。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代表):负责人(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5.委托贷款的展期和转期

如果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要求展期和转期的,应事先提出委托

贷款展(转)期申请,经担保单位(有代理机构的需经过代理机构)签署意

见并盖章认可,送交金融信托机构和委托人。委托人如果同意转期或展期,

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供《委托贷款展(转)期通知单》一式四份(格式见表

4.3),经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将其中

一份交给财务部门办理展(转)期手续,有代理机构的,一份寄给代理机构,

一份经由经办人员存档案,一份退交委托人。

6.委托贷款的利率调整和逾期罚息

在委托贷款期间,委托人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贷款利率,应该填制《委

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见表4.4)一式三份,加盖预留的印鉴,交金融

信托机构经办人员,由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有关利率的

调整手续。《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

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各执一份,有代理机构的,应寄交代理机构一份。

表4.3 委托贷款展(转)期通知单

借款单位

贷款性质

合同编号原贷款帐号

原借款

总金额利率(‰)期限到期金额到期日

(年月日—年月日)

展(转)期

贷款帐号金额利率(‰) 期限

(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单位印鉴信托投资公司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部门经理:

公司领导:

年月日

注:委托贷款(展)转期时,借款单位应首先提出展(转)期申请书,

经担保单位、代理行签注意并盖章后,交我公司转委托单位,委托单位批准

后填制本表一式四份,连同借款单位申请书一并交我公司办理展(转)期手

续。

表4 . 4 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

借款单位委托贷款帐号

贷款总金额

原贷款利率‰

调整后贷款利率‰

( 其中劳务费‰)

( 其中劳务费‰)

新利率从年月日起执行

委托单位印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经办员:

年月日

部门经理:

年月日

公司领导:

年月日

注:委托单位调整贷款利率时,填制本表一式三份,交我公司办理利率

调整手续。

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委托人又不同意展期或转期的,金融信托

机构应根据合同规定通过正常手续,通知有关部门加收罚息。

7.委托贷款的收回

委托贷款收回后,金融信托机构应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将资金划入委托

存款帐户内继续办理新的委托贷款,也可以将收回的贷款退回委托人的结算

帐户。

三、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及其特点

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

托金融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

况、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

务。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是相似的业务种类,都属于特定信托业务。委托投

资的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各级财政部门、企业等单位;在办

理委托投资前,委托人同样必须将委托投资基金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委托投

资的对象和用途也同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计划管理的规定,项

目同样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委托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批,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金融信托机

构在办理委托投资业务时同样不承担风险;因为作为是投资,所以委托人在

投资期间不可以收回委托投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对办理委托投资同样须收

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也有以下不同之处:

(1)委托人办理委托投资不以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而是从投资单位中

分取利润。

(2)委托贷款时间较短,一般为1—3 年,而委托投资的时间较长,一

般为10 年以上,或没有一定期限。

(3)委托贷款不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委托人对借款企业进行管理,只须

其资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托投资则不同,它要求金融信

托机构代替委托人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及企业财务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务,以

保证分得相当利润。

(4)委托投资包括:委托金融信托机构直接投资于企业单位和委托金融

信托机构购买有价证券两个方面。

□办理委托投资业务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不论是参加个别投资还是联合进行投资,都必须事先签订协

议,并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投资的单位在平等互利,兼顾

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提供的资金、原料、场地、设备、技术、

劳动力以及承担义务的大小等条件,共同商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比例和折旧基

金的分配办法,以确保参加投资的各方经济利益。

(2)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投资项目,必须代委托人从各个方

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等

进行全面、多项的论证和评价。既要为委托人从宏观角度充分考虑国民经济

的整体需要,看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要从微观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

和测算所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其投资是否合理,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切

实可行。

(3)金融信托机构应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同时,在委托人同其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还必须明

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代理委托人行使的各种权利和委托人的职能作用,说明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中的法律地位。这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今后

工作中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对委托人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保证产生良好效

益的前提条件。

(4) 委托投资手续费的收取方法分为按委托投资的金额或分得利润的百

分比收取两种。按委托人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金融信托机构的手续费

收入随着项目利润大小而变化,可以促使它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财务核

算。相比之下,按委托资金额收取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没有把金融信托的管

理和项目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5)金融信托机构在代委托人管理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投资项

目发生临时的资金短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给予适当支持,以保证投

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代理收付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

项目的收付事宜,也称作收付信托。包括代收:贷款、劳务费、管理费、环

保费、某项专用基金和代付货款、运费、租金以及代收公用事业的水、电、

煤气费等。

代理收付款业务的做法是:

(1)定时、定量、有规律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赊销商品购货人按月

交付的货款;企业主管部门按月从下属企业统筹收取和支付的各种款项;公

用事业单位按月从单位收取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以及其他有定时收入和

付出的应收应付款项。委托办理收、付款业务,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互相遵

守。

(2)收付款业务,由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各基层单位代办。

(3)代收代付款业务,以服务为主,适当收取代办手续费,收取标准由

委托单位与金融信托机构商定。

(4)所需组织宣传费用,应由委托单位承担。

(5)代收款项随收入进度,按旬汇总划转委托单位帐户。委托单位同时

委托代付业务的,则以收入抵付其支出,结余部分再定期划转,只委托代付

项目款的,则由委托单位先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以备按期办理代付。

对于约定分期付款和代理收款相结合的办法,除对赊销单位应收的货

款,凭其与付款单位签订了的《协议书》办理贴现外,并代理向付款单位按

约定的期限分次收款。

(6)企事业单位在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时,均须提交

收、付款项的合法依据及有关的单据。经金融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委托单

位与金融信托机构签订代理收付款项协议书,明确代理收付款项的内容、范

围、对象、时间、金额及方式。代理付款时,委托人还必须事先将代付款交

存金融信托机构以备支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收付款项时,只负责按协议办

理具体的收付款业务,不负责收付双方的任何经济纠纷。代理手续费由委托

单位与金融信托机构按代理收付金额大小或业务笔数多少协商计收。

五、代理清理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即应收、应付款项。包括购销活动中未及时结清的货款,

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未及时付清的各种拖欠款项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业务对象范围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代客户清理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未

及时付清的各种拖欠款项。

(1)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受委托,代理清理其债权、债务业务时,委托单

位首先须提供有关其清算事务收回债权、偿还债务等的合同和业务往来协议

及函电。

(2)凡在中国工商银行各基层行处开户的全民、集体企业及其他具有法

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单位均可办理代理清理债权债务委托业务。

(3)代理清理的拖欠货款,一般限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货物已

拖欠三个月以上,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拖欠货款。

(4)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清理债权、债务,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用

函电清理的办法;一种是派专人前往付款单位清理的办法。

□代理清理应收贷款

(1)由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清理拖欠货款委托书》和《清理拖欠

货款明细表》,经金融信托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用函电转知债务人,或派

专人前往付款单位清理。

(2)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条件,负责向债务人催收拖欠

的货款,并将催收情况和结果,通知委托单位。

(3)清理拖欠货款,从金融信托机构受理之日起,以三个月为限,如果

到期不能收回或者到期不能完全收回即中止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债务人愿继

续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清欠款项时,则必须另办代理手续。

□代理清理应付货款

(1)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受债务人申请清理欠款时,应由债务人介绍拖欠

货款的情况及原因,并提供有关的交易合同或文件。

(2)金融信托机构通过银行有关部门查询征求意见,如果确与债务人所

介绍的情况一致,共同商定研究清理措施。

(3)经金融信托机构与债务人商洽,如果同意偿付,而且债权人、债务

人原定是以托收承付方式清算货款的,可依旧用托收承付结算划回欠款。

(4)债务人无不同意见,同意偿付,但一时资金不足时,可采用约期付

款方式结清,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议定,办理承兑汇票。

(5)债务人同意偿付,近期也有支付能力的,根据具体情况,经银行信

贷部门审查同意,可由金融信托机构给以临时性的贷款支持,以加速清理。

此项贷款利率,按规定比照同期工商银行流动资金贷率利率上浮20%—30%。

□手续费收取规定

手续费包括受理手续费和代理收费手续费两部分。受理手续费是金融信

托机构在接受委托单位申请清理债权债务时,根据金额大小每笔可收取约定

的受理费用。

代理收回货款时,以实际收回金额,按双方约定计收代理收费手续费。

未能收回的欠款及债务人主动提出清付债务的,金融信托机构不收此项费

用,但受理手续费概不退还。

使用异地担保承兑汇票还欠的,应按清理的欠款金额及担保承兑汇票的

收费办法,分别计收代理收费手续费及鉴证费。

代理清理拖欠货款以外其他债权债务的委托业务,则须由金融信托机构

与申请的委托单位具体商洽,签订协议,按协议规定办理。

六、代理信用签证业务

信用签证业务是金融信托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服务。经济活

动中,由于企业间的经济管理方式日益复杂,交易范围越来越大,企业往往

很难了解每一个交易对象的资金能力和信用情况。为了避免和减少经营风

险,企业在交易中常常要求购货单位提供信用签证或信用担保,以保证购货

单位按期足额地支付货款。

□信用签证业务程序

企业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要求信用签证担保时,应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

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交易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填制《国内金融担保签

证申请书》(格式见表4.5)。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客户要求

和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审查结果,提供各种信用签证担保,并开具保函(见表

4.6)。

信用签证的手续费由信托部门根据信用签证提供的信用担保程度和有关

情况与委托人协商,按签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在签发信用证时一次收取。

信用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6 个月。

表4.5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国内金融担保签证申请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对方签约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①经济合同;②计划资料(包括批件)申请担保签证金额(大写):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办行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年月日

表4.6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国内金融担保签证的保函

编号:

我市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由__________________(开

户银行及帐号)根据___________第_____号文件批准,按_______号经济合同

购买______________等计货款______元和运费______元,保险费______元,

其他费用等总计______元,约定年月日付款。经付款单位申请、

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我公司决定给予担保签证,到期保证付款。特此签具保

函。

此致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投资公司

经理:

年月日

□主要信用签证业务

1.监督付款

金融信托机构在承诺监督付款保证后,按合同负责监督购销双方在执行

签订的交易合同,督促供货方按质、按量、按时发货和购货方及时付款,不

承担其他经济责任。如果购销双方分处异地,则应由双方所在地的金融信托

机构共同参加签证,分别为双方提供信用担保。

2.保证付款

金融信托机构提供的这种担保,应由双方签订《金融担保签证契约》(格

式见表4.7)。受托方不仅应负责监督购货方在收到货物以后要及时付款,

而且在购货方到期无力支付货款时,须由金融信托机构提供垫付资金,按贷

款收取利息,垫款及利息均从申办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收。

3.交纳保证金

金融信托机构对购销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进行签证提供担保时,购货方

必须将部分或全部货款以保证金形式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对不能全部交

纳货款保证金者,属于自筹的应随筹集进度一次或分次存入信托机构帐户;

属于国家或主管部门拨款的须由拨款单位在契约上签章或有足以证明给予拨

款的文件,并在拨款拨入后立即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

表4.7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国内金融担保签证契约

编号:

对你公司于年月日为我单位按附件所列的经济合同和计划

资料(包括批件)的要求,向

(开户银行及帐号:)签具的保函所列的应付款,按下列

第项所列的资金来源保证于到期日(年月日)前筹足存入

你公司;逾期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超过一个月部分加收20%

利息,连同应付款项一律从我单位的银行帐户中扣收。

特立此约

立约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应付款的资金来源:

1.自筹。筹集的进度:

2.拨款。时期年月日;拨款单位签章或附给予拨款的证明文

件:

3.贷款。时间:年月日;开户银行签章:

附:

1.有关的经济合同影印件页;

2.有关的计划资料影印件页;

3.给予拨款的证明文件影印件页。

4.投标签证

金融信托机构的这种信用保证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和设备订货的投标。在

客户投标时,由金融信托机构对客户的资金、技术和信用状况进行可行性研

究调查分析、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提供信用签证。

七、代理资产保管

代理资产保管是指金融信托机构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

出租保管箱的业务。

□委托代保管业务

金融信托机构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解决客户对其持有的有

价证券,金银等贵重资产在保管上的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客户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代理保管业务又为露封代保管业务和密封

代保管业务。

1.代理保管业务程序

(1)由委托保管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写明保管期限、有价证

券金额,注明有价证券的张数,号码。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金融信托机构,

一份由委托人收存。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印鉴,以备申请人提取证券时核

对用。

(2)有价证券经金融信托机构清点后,须出具保管证,然后将证券等资

产入库保管。在密封代保管业务中,金融信托机构在保管期间不得启封密封

物品。

(3)客户的名称、地址如果有变动,或需更换印鉴时,应及时向金融信

托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委托保管的客户提取有价证券时,应出示金融信托机构所发给的保

管证,所在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经金融信托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提取。

如果全部提取,应将保管证交金融信托机构注销;如部分提取,金融信托机

构应收回原保管证,注明提取日期及金额,按其剩余数开具新的保管证给客

户。

2.注意事项

保管费一般按月按季按照委托代保管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资产价值金额

一定比例交纳。一次收缴一年费用,中途提取者不予退回。保管期满后,如

果客户要求继续保管,但到期后两个月内不支纳下期保管费的,须加信收取

保管费。

露封代保管业务主要适用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保管,密封代保管业

务主要用于金银珠宝、珍贵文物、契约文件等物品的保管。

属于金融信托机构人为造成的损失,由金融信托机构负责赔偿,如果因

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金融信托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出租保管箱业务

客户可以向金融信托机构申请租用保险箱,一是可以在租用期内随时开

箱存取物品,不受保管期的限制;二是可以任意存放自己的各种贵重物品;

三是金融信托机构对箱内存放物品的种类、数量概不过问。这样对客户带来

了极大的方便。

租用保管箱的具体做法是:

(1)租用人在申请办理租用保管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

件,经金融信托机构审阅同意,才可签订租约。

(2)租用人根据租用保管箱的大小,缴存保证金,作为确实遵守出租保

管箱业务章程及日后修改条款的保证。

(3)租用人不得自行将保管箱转让或转租与他人。如果有此情况,一经

金融信托机构发现,有权立即停止和收回其使用权。

(4)除按章程规定中途退租外,租用期以1 年为期;第一年租金应在签

约时交纳,以后每年到期缴纳下期租金。逾期两个月不缴纳,且无正当理由

者,金融信托机构可停止租用人的使用权,并取消租约。

(5)租用人应将其本人,或受权人图章留存于金融信托机构印鉴卡上备

查。

(6)金融信托机构在收妥租金、保证金、印鉴卡和租约后,才能将保管

箱钥匙交给租用人。

(7)在金融信托机构营业时间内,租用人申请开箱时,必须由租用人或

其授权人填写开箱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并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如有

不符者,金融信托机构有权拒绝开箱。

(8)金融信托机构除负责开启及关闭库门,核对印鉴及陪同开启外,其

他事端,租用人自行负责,金融信托机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金融信托机构在营业时内,如认为有紧急情况时,有权随时要求当

时留在保管箱库内的任何人立即离云并关闭库门。

(10)租用人及其受权人不得利用保管箱作非法用途、或存放违禁的物

品,如果因违反本规定导致金融信托机构及第三者蒙受损失,租用人应负赔

偿责任。

(11)保管箱内所存放的物品,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以及非人力所

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时,金融信托机构概不负责。

(12)租约以12 个月为一期,中途退租者因违章而租用人被停止租约

时,金融信托机构均不退回租金。

(13)租箱到期,租用人员不取出箱内物品,金融信托机构将通知租用

人立即提取,如果逾期3 个月仍未办理,金融信托机构在公证人见证下凿开

该箱,箱内物品由金融信托机构登记开列清单,通过邮局寄给租用人,或由

金融信托机构移存保管。如果有损失等情况,均由租用人自行负责。移存3

个月后,租用人仍未提取,金融信托机构将不再通知租用人,而将箱内所有

物品全部或部分进行处理,以偿付费用。

(14)如果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金融信托机构可暂时拒绝租用人或

其受权人开启保管箱:

①申请开箱的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

②开箱人与身份证不符;

③逾期仍不按规定缴纳租金者。

(15)金融信托机构需终止租约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租用人,租用人

应立即交还保管箱钥匙、付清租金、并取回箱内物品。缴存的保证金在上述

事项办妥后归还。

(16)金融信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宪法有关规定,

保护租用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并绝对保守秘密。

八、代理新公司组建

代理新公司组建业务,即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新公司组建方的委托,在对

申请人的资格和新公司组建的条件进行审查、论证的基础上,代为设计、制

定新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核算体系及其外部手续等。

□代理的基本原则

(1)代理组建而不是组建。金融信托机构是代理他人组建新公司,公司

的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均由委托人自行决定,而建立的

时间,步骤等,可由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定。

(2)代理不是全权处理。金融信托机构代理组建新公司的内容是有限度

的,这个限度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代理不是永久性的。即金融信托机构的代理是有时限的,如达到预

定的目标,或遇特殊情况,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4)代理责任有限。金融信托机构代理他人组建新公司成立后,代理关

系自动终止。成立后的新公司,在经营过程、成果等方面,金融信托机构概

不参与,出现亏损或违法经营等问题,金融信托机构也概不负责。

□代理的基本内容

(1)代理建立内部财务制度、核算体系。

①为新公司设计、制定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②拟定、编制有关财务会计等专业文件和办法;

③审核、检查、清理财务会计科目、报表和业务记录,并提出审核和清

理的专题分析报告;

④建立会计帐簿,编制预、决算报告,培训财会人员等。

(2)代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如工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

(3)代理办理外部手续。如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及银行开户

等。

(4)其他双方商定的内容。

□代理的基本程序

(1)委托组建人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代理申请,填报《代理新公司组建

申请书》,其中包括内容:新公司的名称、性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

营范围和内容;组建的时间、规模、基础条件;资本金等其他项目。

(2)金融信托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着重就下列七项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于较大规模的公司则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①组建的公司在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上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

律;

②经营方式是否合适;

③经营场所及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基础条件是否完备;

④经营前景预测是否准确;

⑤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⑥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是否批准新公司成立;

⑦资本金来源是否合法等。

(3)审查合格后,双方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签订《代理新公司组建协议

书》一式四份,由金融信托机构、委托人、委托人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

门各执一份。其中应明确载明:

①委托方和代理方;

②代理的内容和范围;

③代理的基本要求;

④委托和代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⑤费用的计收方法,一般是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内容,按国家的有关

规定分档次计算;

⑥其他代理事宜。

□注意事项

在办理代理新公司组建业务时,金融信托机构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代理协议书签订后,金融信托机构开始行使代理职能直至新公司

成立并且验收合格后,有关费用也予结清,代理关系才宣告结束。

第二,代理过程中,时刻注意掌握好政策界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计收费用的标准应报送国家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如果委托方在代理中途出现特殊情况要求中止代理关系时,须提

前三天通知代理方及有关各方。

九、代理有价证券业务

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金融

信托机构代理有价证券业务,包括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代理买卖有价证

券,代理股票过户、代发股息、红利及债券利息等业务。在这一节中,我们

将就股票的代理及债券的代理业务进行介绍。

□代理债券的发行

债券是企业为了筹措资金直接向社会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金融信托机

构在代理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企

业债券发行条件进行审查,严格遵守债券管理有关规定。

1.债券发行条件和手续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人民银行债券主管部门审批。①内部发行,可向指

定的基层银行提出申请。发行额在30 万元以下的,基层银行有审批权,报人

民银行备案。30 万元以上的,须由人民银行审批同意。②定向发行、公开发

行,3000 万元以下由省(市)人民银行审批。3000 万元以上的,须报人民银

行总行审批。

金融信托机构所代理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发行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

第二,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禁止

以摊派的方式发行。

第三,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

第四,企业申请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报送各种有关文件,文件内容

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欺诈等致他人误信的行为。

第五,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债券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前确定,发行后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第七,企业一般应自批准发行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债券的发行,并向批

准机关报送实际发行情况,逾期不得发行。

企业发行债券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①企业债券集资章程;②

集资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简况,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发行债券的目的、总金额,效益预测,筹资来源,筹资投向,以及还本付息

方式,风险责任等;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证的上两年度和最

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告;④企业可以发行债券的资信评估证明,由人民银行

指定的评估单位评估;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发行债券的批准书;⑥人民

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便可填制《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格式见表4.8),

提交人民银行审查。

表4 . 8 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

19 年月日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证字号批准日期

企业注册资金额自有资金总额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发行总额每张面额

发行年限年付息方式每年对月付息一次; 到期一并还本付息

单位购买年利率%; 个人购买年利率% 缴个人收入调节税20% 方式

申请理由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人民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 金() 号

批准日期:19 年月日( 盖章)

附单位章程,可行性报告、发行债券章程、会计报表(本表一式五份,

审批后各执一份)。

2.债券代理发行方式

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委托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以及人民银

行批准发行的批件,审查债券发行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同意受托后,

即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经济责任。(协议格式见表4.9)。

表4.9 委托代理发行债券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为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生产需要,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

行政管理处批准向社会发行债券,现决定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发行债券事宜。

经双方商定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发行债券等各项业务,乙方仅属受托代理性质,

对甲方资金使用效果不承担经济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总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向单位发行万元,向

个人发行万元。发行前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发行债券的审批书

(复印件);

2.发行债券的章程;

3.发行债券公告;

乙方同意在收到并验实上述文件后开始办理代理发行事宜。

三、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经商定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即在发行期满

后,对剩余未售出的债券均由乙方买入,乙方必须严格按委托额控制发行,

如发行超额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四、债券发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在公告发行前十天,将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

理处审定印制的债券交乙方点收。

六、乙方收入的债款按旬划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并在最后一次划款时,按发行总额‰扣收代理发行手续费。

七、对记名债券,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过户事宜,过户手续费由过入方承

担。

八、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工作,甲方应在公告还本付

息的前五天,将应付本息总额及‰的手续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九、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承担发

行额1‰的违约金,乙方违约也应承担同额违约金。

十、本协议有效期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债券到期还本付

息工作结束为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主管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19 年月日

代理发行方式有:

(1)包销。代理发行机构在委托协议规定期内不管债券是否全部认购完

毕,必须将筹资金额全部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2)余额包销。即至规定的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余额部分,由代

理发行机构一次买进,在协议规定期内将筹款全额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3)代销。代理发行期结束后,在协议规定期内,将已发行新筹款额和

未能发行的债券余额一并划付,归还发行企业。

3.实施代理发行过程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企业签约后即根据协议要求部署实施:

①组织发行人员、确定发行点;

②组织宣传、公告、海报、新闻发布;

③联系组织机构、投资者推销;

④印制预约凭证、收款凭证、临时收据、会计核算凭证、债券、宣传资

料等;

⑤直接柜面发行——债券现售;预约发行程序则为预约,收款、临时收

据,约期调换债券;

⑥经批准上市交易;

⑦其他(例如债券记名过户,挂失记名等)。

□代理买卖债券

1.债券上柜交易条件

企业债券上柜交易条件,各地政府和人民银行都分别有一些具体规定。

(1)必须符合交易点的规定。

①内部发行,定向发行的记名债券只能在发行企业或代理发行的一个机

构办理转让过户;

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经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在规

定的证券柜台、交易点交易。

(2)必须属于上市交易的债务。

①其发行章程订明可以转让的债券;

②必须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

③发行企业必须有经济效益;

④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上市的债券;

⑤只准现货交易,不准期货交易。

2.代理债券买卖操作

(1)委托卖出。

①企业填写委托书(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和最低要价;

②委托人交验身份证件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

③委托人将证券交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金融信托机构开具临时收据;

④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⑤如果成交,金融信托机构则通知委托人结算,委托人将临时收据退交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双方开具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取手续费付给

价款;

⑥如果没有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办理委托;如果停止委托,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收回临时收据,退还委托债券。

(2)委托买入。

①委托人填写委托单(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最高出

价;

②交全额保证金,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保证金临时收据;

③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④如果成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通知委托人交割办理结算;委托人交回

保证金临时收据;双方开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收手续费并将证券

和多余价款转交委托人;

⑤若未成交,可办理继续委托,或撤销委托,收回保证金临时收据,将

保证金退还给委托人。

□代理股票的发行

1.审查股票发行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

(2)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具有充分的股票发行准备。

①准备及起草由申报发行股票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②委托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查核公证

财务会计报表;

③委托一家资产重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产评估委员会或财政

部门制定的统一办法和标准,为其重估资产;

④新设立的公司在当地政府批准组建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

则同意股份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明;

⑤确定证券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⑥按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人民银行报送各种申报发行所需的文件和

资料,并按要求修改;

⑦在人民银行许可印制证券的印刷厂中委托一家印制股票;

⑧在股票正式发售之前,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章上刊登发行公告或发售股

票说明书。其中须载明发行单位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总额、对象、

价格,以及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方式和发售股票的时间、地点等。

(3)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报送合格的股票发行文件。

①发行股票申请表;

②股票发行章程或股票发行说明书;

③股份公司章程;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签证的发行公司前若干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出具的会计意见书,

或审计意见书,以及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盖章,证明其真实可靠性

的说明书;

⑥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须提供发行公司与承销的金融信托机构签订的

股票承销合同;

⑦如果股票所筹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准予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⑧对于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要求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成立

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则同意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

明;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30%以上的验资证明;

对于原有企业改组重建成股份制企业的初次股票发行,发行公司则须提

供:有权部门同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原有资产重估报告。

⑨如果发行公司为增资发行股票办理申请,在提出增资发行申请时,另

须向人民银行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和工商注册登记执照。

2.股票发行的审批

我国目前企业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是:企业申请后经企业主管部门审

查,再经基层银行初审,最后人民银行审批。

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企业股票发行申请

的手续是否齐全,报批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根据股票发行的管理原则

和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审查股票发行是否必要和可行。第三,发行公

司是否具备股票发行所要求的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股票发行资格。

(2)发行公司提送的股票发行申请表是否详细载明发行股票的目的、发

行时间、发行金额、面值及发行价格等。股票发行说明书是否全面反映其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其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状况有合理的预测。

(3)对发行公司最近两个年度和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

查。

(4)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查是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审查发行公

司的资产评估范围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是审查其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5)审查股票的发行目的。

(6)审查发行范围和发行机构。

(7)审查股票。

3.股票的代理发行

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发行股票的方式也分为代销,助销,包销三种方式。

因在债券内容中已有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代理股票买卖

1.代理买卖的手续

当购股者要求委托买进股票时,受托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购股者

提供的姓名、地址、股票品种、数量、单价等内容填写《代买有价证券委托

书》一式四联,经验明无误签章后,收妥保证金,并与委托书一起交给出纳

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私章。将其中一联交与购股者,到时领取股

票或退回保证金。

当售股者要求委托卖出股票时,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将售股者交来的股票

清点后,根据托售者的姓名、股票名称、数量、单价等填写《代卖有价证券

委托书》一式三联,由售股者验明各栏要素相符后签章,经办人员将股票换

人复点后,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私章,将其中一联交与售股者,作为到时领取

现金或退回股票的收据。

2.买卖方式

我国目前的股票交易主要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价格优先。指购股者或售股者开价为最高或最低时,则优先挂牌。优先

买卖,优先成交。

时间优先。指购股者或售股者开价相同时,则遵循谁先挂牌。谁先委托,

谁先成交。

在股票交易时,还须遵循价格优先在先,时间优先在后的原则,即先考

虑价格优先,在价格相同时,再考虑时间优先。

3.代理股票过户

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大部分是记名股票,股票持有者在发行公司股

东名册上都有记载,购进股票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许多发行公司都将过户业务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办理,金融信托机构把办理

过户手续费作为公司的业务收入。

《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

证券金融

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

一、证券

□证券的概念

在涉及“证券市场”这一概念之前,须首先确定“证券”的概念。

简言之,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它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

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

证券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或者说,证券是商品经济制度发展的

产物。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不断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竞争中的的

企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尽量节约虽不能直接产生利润但有助于加速

商品流通、缩短流通周期的资本;第二,如何尽量扩大资本规模以适应经济

竞争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为解决第一问题,经济生活中产生了商业信用和

作为商业信用手段的商业票据;为解决第二个问题,经济生活中产生了资本

信用和作为资本信用手段股票、公司债等。商业票据与股票虽然都是代表某

种财产所有权的证券,并且都可以自由转让,但因其发行的出发点不同,所

以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性质:前者是代表货币额或对货币额请求权的一种凭

证,属于货币证券;后者是代表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可作资本来处理

的凭证,属于资本证券。有关证券的详细分类,请参见图5.1。

ì

.

..

.

商品证券

货币证券

非代替性证券

证券

价值证券

资本证券

确定收益者

非确定收益者

代替性证券(有价证券)

图5.1 证券的分类

如上图,以权利的标的物为标准,可以把证券分为商品证券(如货运单、

提单、栈单等)与价值证券两类;价值证券以权利的标的物为标准,又可分

成货币证券(如商业票据、银行券、支票等)与资本证券两类;资本证券以

证券的代替性为标准,又可分成非代替性证券(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单

等)与代替性证券两类,而代替性证券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有价证券”;

代替性证券又可区分为确定收益者与非确定收益:前者的收益率是固定的,

例如国库券与公司债;后者的收益率则是不固定的,例如股票;当然随着一

系列新种类资本证券的出现(例如可转换公司债、可转换优先股、参与公司

债与参与优先股等),非确定收益者与确定收益者的界线正在消失。在所有

的证券中,股票又是最典型的,它集中表现了证券资本的一切特征(所以在

本编的许多论述中,我们将以股票为主要讨论对象,我们将对股票的讨论视

为对证券的讨论)。

□证券的功能

证券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主要地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证券是企业筹集长期的产业资金的主要工具。

(2)证券可以促使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这是因为证券可以随时兑现,

可合成大单位亦可分割成小单位。

(3)证券大众化可促进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证券大众化与人

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之间有一种良性循环关系:只有人民经济生活水

平普遍提高,才能使证券走向每一户家庭作为其储蓄投资手段;反之,证券

的收益又将提高人民经济生活水平。

(4)证券大众化可以使经济力量得以分散。证券是股权或债权的凭证,

拥有证券就意味着拥有股权或债权;而证券的大众化则意味着股权或债权的

分散,而从所有权角度来说,这种分散对社会经济生活是相当有益的:它有

利于建立一个民主、和谐、平等的社会经济制度。

二、证券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的结构与功能

1.发行市场的结构

证券发行市场由发行者、认购者与承销者三方构成:

(1)发行者。发行者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股票和公司债的公司或发行

政府债券的政府等。

(2)认购者。认购者是指出于不同目的购买证券的个人或团体机构,也

被称作“投资者”。

(3)承销者。承销者是指承担证券发售业务的专业机构。一般地,这一

机构主要是投资银行。

2.发行市场的功能

发行市场的功能在于将分散各方面的零星资金汇集起来,使它成为巨额

资金,作为经营事业的资金加以运用。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各方零星资金

若任其分散于各方,那么对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井没有贡献;相反,若能通

过市场将它们汇聚起来,则是一笔巨额资金,可以投放于巨大的社会生产之

中,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上述关于发行市场功能的论述换言之就是:证券发行市场满足了个人或

团体投资的需要,也满足了企业或政府筹资的需要。

□投资银行的作用与业务

1.投资银行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投资银行名义上虽称为“银行”,但实际上并不

是一般所说的“商业银行”或“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不能办理一般性存款,

也不能办理支票存款;同时,投资银行又不同于信托公司与投资公司。简言

之,投资银行可以被称为“证券的推销商”,其经营的目的在于购进证券(经

常是新发行证券),然后再以较高价格销出;也就是说,投资银行以获得发

行证券的佣金或差额作为其劳务报酬。另外,投资银行并不是接受所有的证

券发行业务,如果投资银行认为某些证券发行风险太大,它可以拒绝接受这

项业务。

证券发行业务之所以让投资银行承担而不让商业银行或储蓄银行承担,

是因为证券承销是一项风险性业务;从保护存款者利益和资产健全性的角度

考虑,以提供短期资金为主要业务的商业银行等不适于兼管证券业务。

投资银行的主要作用在于:

(1)投资银行负责对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业情形加以调查,并对新

证券的社会需要进行分析,帮助企业进行证券种类选择。

(2)投资银行帮助发行公司确定最佳的发行时间。确定证券发行时间十

分重要:如果证券市场趋势看涨,证券正在升值,则此时发行证券为投资者

所接受;反之,则难于为投资者所接受。

(3)投资银行负责确定证券的发行价格。证券价格的确定,应对买卖双

方均有吸引力。若证券发行价格太低,就可能使发行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反

之,若证券发行价格太高,就可能使发行公司望而生畏。

(4)投资银行负责发行公司的证券的包销或代销。

2.包销与代销

投资银行为发行公司发售证券,有两种基本形式:包销与代销。

(1)包销。

包销是指投资银行与发行公司订立契约,同意根据双方协定的价格,一

次全部购进该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证券,然后再以较高价格将证券转手给投资

者。这样,包销包含两种意义:一是向发行公司保证在指定日期内为其筹得

资金;二是分销所包销的新证券。包销与分销的价格的差额,即为报酬(若

分销价格低于承销价格,则表示投资公司遭受亏损)。

一般的发行公司都愿意找投资银行包销其证券。这是因为,发行公司对

证券市场不太熟悉,若自行推销需大批资金与人员;并且,如果推销不掉,

就会影响发行公司的用资计划。相反,若委托投资银行包销则可免去上列麻

烦;并且,投资公司发行能力很大,这是因为它可向商业银行借入资金,还

可以与其他投资银行共同包销,组成银团。当然,发行公司为包销而支付的

费用是较大的。

投资银行包销新设立公司所发行的新证券,一般要么是平价(等于证券

面值)、要么是折价(低于证券面值)发行,而很少溢价(高于证券面值)

发行;相反,投资银行包销已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证券,一般要么是平价、要

么是溢价发行,而很少折价发行。

(2)代销。

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仅替发行公司代售新证券以赚取相应的佣金,而无须

承担证券销售不掉的风险。

发行公司委托投资银行采用代销方式的主要原因是:

①发行公司可能认为代销较为经济(代销的佣金大大低于包销的手续

费),并且有信心在期限之内售完新证券。

②新证券属于投机性类的证券,或者因为发行公司信誉一般或较差,所

以投资银行拒绝包销而只同意代销。

③发行公司委托投资公司代为寻觅发行对象,以议价方式由出价最高者

认购证券。

由于代销方式情形简单,所以我们只介绍包销的有关业务知识。

3.包销业务程序

(1)调查与分析。

投资银行并非愿意包销所有公司新发行的证券,实际包销的多为有确定

收益的公司债、优先股以及信誉卓越的大公司增发的股票。在签约包销之前,

投资银行一般均须委托工程师、会计师、律师与经济师分析与调查下列问题:

①发行公司及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如何?是否仍在增长?有无稳定盈

余?

②发行公司是否为公众投资者所熟悉?其管理能力如何?

③新证券的发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于投资者吸引力如何?

④包销价格是否符合发行公司的要求,并可以为包销商(投资银行)创

造利润?

⑤发行公司过去若干年的财务状况是否已经充分公开?

⑥发行公司过去是否如期还本付息?

⑦发行公司过去若曾发行优先股,其股息分派情形如何?又普通股股息

的记录如何?

⑧发行新股后,公司盈余远景如何?

对于不同行业的公司,有不同的调查与分析重心。例如,对工业公司就

有下列分析要点:

①资产负债情况与损益情况;

②盈余帐户的内容;

③发行公司的历史与特点;

④管理情况及业务政策;

⑤产品的特征;

⑥原料余存及来源以及存货数量;

⑦市场及同业竞争情况;

⑧销货政策及方法;

⑨劳工问题;

⑩财产目录。

(2)包销银团与分销银团。

①包销银团。进行调查分析后,若单一投资银行无力承担全部证券的发

行,则可组织银团。由银团经理负责与发行公司签订包销契约。若发行公司

系向旧股东增资发行新股,银团应包销旧股东不愿认购的股份;若发行公司

系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股份或债券,则银团应包销全部证券。

银团中每一成员所负有的债务与风险,仅以其包销部分为限。银团经理

与发行公司订立契约后,再分别与银团中每一成员书面订约,契约中载明参

与包销的各成员所包销的证券名称与种类,并授权银行团经理负责与发行公

司洽谈有关包销事宜。待发行公司向证券管理委员会申报生效后,银团经理

应分别书面通知各成员,并限定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再一次确认包销及其数

额,以防变化。

②分销集团。包销银行团各成员分销新证券的方法很多,最简单的就是

直接出售。若分销数量仍然过大,则可由包销银团组成分销集团来分销。分

销集团的成员只限于证券自营商。分销集团组成后,银团经理将委托函件连

同公开说明一起分送给各分销成员。银团经理与包销银团成员以及包销银团

与分销集团成员之间的契约有效期,分别为30 天与60 天,并均在同一日期

终止(但可以延长契约有效期);银团经理随时有权撤销分销契约,而无须

事先通知。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证券市场价格稳定是包销成功的主要条件之一,所

以包销银团与发行公司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同一发行公司所发行且足以影响

新证券价格的其他证券,以求将新证券价格稳定在一个固定水平。而分销集

团的成员在分销时,不得违约降价出售新证券;否则,银团经理有权立即在

市场上购回所降价出售的证券,并有权扣留违约者应得佣金。

□公司设立发行股票

1.发起人认领股份

全体发起人认领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全部(必须认足),每一发起人

至少应认领一股。

2.发起人缴纳股款

发起人按所认领的股份缴纳股款。缴纳股款的标的必须是财产,一般是

现金,也可以是现物;就是说,以现金出资为原则,以现物出资为例外,但

不得是劳务、信用等。以现物缴纳股款,要对现物评定价格:如果有市场价

格,则依市场价格评定;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则由公正的有关团体或专家评

定。

3.发起人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进行设立登记的事项如下:

(1)公司章程;

(2)股东名薄;

(3)已发行股份的总额;

(4)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抵缴股款者,其姓名以及财产的种类、数量、价

格或估价的标准、公司核定的股数;

(5)应归公司负担的设立费用,以及发起人应得的报酬和特别利益的数

额;

(6)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额;

(7)股款缴足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名单,并注明其住所或居所;

(9)营业概算书;

(10)资产负债表。

□募集设立发行

1.发起人认领股份

全体发起人认领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一部分(至少要达到法律规定的

一定比例),第一发起人至少应认领一股。

2.发起人招募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众招募发起人未认领的那部分股份,如果招募不足,必

须由发起人认足。

(1)发起人订立招股章程。

发起人订立招股章程,以使公众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招股章程不同于

公司章程,它是专为招股而订立的。

招股章程的主要记载事项如下:

①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一般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②各个发起人所认领股份的数量;

③面额股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者,其发行价格;

④募足股份总额的期限,以及逾期未募足时可以由认股人撤回所认领股

份的声明;

⑤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额;

⑥发行无记名股者,其总额。

(2)发起人申请招股审核。

发起人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申请进行招股的审核,经核准后

才能开始招股。申请必须由全体发起人签名。

申请审核的事项如下(另外还必须加具公开说明书):

①营业计划书;

②发起人的姓名、经历、所认领股份的数量和出资种类;

③招股章程;

④代收股款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⑤有承销或代销机构者,其名称及约定事项;

⑥发行无记名股者,其总额。

(3)发起人备置认股书并公告招股。

在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之后一定期限内,发起人备置认股

书,以供认股人认股之用。认股书应载明核准的各款事项及股款缴纳日期,

并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

在同一期限内,发起人将核准的各款事项,除与包销或代销机构的约定

事项外,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向社会公众

公告,邀约社会公众认领股份。

3.认股人认领股份

认股人认领股份,应在认股书上填写所认股份的数量、金额及认股人的

住所或居所,签名盖章。面额股超过票面金额发行时,认股人应在认股书上

注明所认缴的金额,认股人填写后,有照所填认股书缴纳出资的义务。

发起人应在向认股人交付认股书的同时,向认股人交付公开说明书。若

系委托证券承销商包销或代销股票,则由证券承销商向认股人交付公开说明

书。

发起人应在招股章程所记载的期限内募足股份总额,逾期未募足时,认

股人可以撤回其所认领的股份。

4.缴纳股款

对缴纳股款的标的规定,与发起设立相同。

(1)发起人缴纳股款。

发起人按所认领的股份缴纳股款。这可与发起人催缴股款、认领人缴纳

股款同时并行。

(2)发起人催缴股款。

在股款总额募足后,发起人即向认股人催缴股款。

(3)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缴纳股款,应交付给发起人在招股公告中所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

行或其他机构。股款应一次缴足。面额股超过票面金额发行时,应按发行价

格缴纳,其溢价额应与股款同时缴纳。

认股人应在交付股款的同时,交付认股书。代收机构收款后,应向缴纳

入交付经由发起人签名盖章的股款缴纳凭证。

认股人应在认股书所载的股款缴纳日期缴纳股款。认股人拖欠应缴的股

款时,发起人应催告认股人在一定期限内照缴,并声明逾期不缴者丧失其权

利。发起人已进行过催告,而认股人逾期不照缴者,即丧失其权利,其所认

领的股份发起人可以另行募集,如果因此而造成了损害,发起人可以请求损

害赔偿。

发起人在股款缴纳期限内未能收足股款者,已缴款的认股人可以催告发

起人在一定期限内收足股票,逾期未募足时撤回其所认领的股份,由发起人

返还其股款并加给法定利息。

□发行新股

依据是否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行新股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公

开发行,一种是公开发行。不公开发行是指发行新股时,由原有股东认足所

发行股份的全部;若未认足,其未认足部分由特定人协议认购,而不向社会

公众募集。公开发行是指发行新股时,由原有股东认领所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众募集。是采取不公开发行方式,还是采取公开发行方式,

原则上由公司自行选择。但法律也可能有些特殊规定,比如公司所经营的事

业不宜由公众投资者必须采取不公开发行方式,公司所经营的事业以由公众

投资为宜者必须采取公开发行方式等。不难看出,不公开发行类似干发起设

立,公开发行类似于募集设立。

法律对不公开发行新股基本未作限制和禁止,但对公开发行新股则作有

一些禁止的规定。

1.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禁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1)对于已经发行的优先股的约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

(2)最近三年的课税后平均净利,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课

税后的平均净利,不足以支付已经发行的优先股及拟发行的优先股的股息之

和者。

2.公开发行新股的禁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包括优先股、普通股、劣

后股):

(1)资产不足抵偿债务者;

(2)连续二年有亏损者,但依其事业性质需有较长准备时间者。但具有

健全的营业计划,确能改善营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发行新股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不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不尽相同。

不公开发行的程序下:

1.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董事会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该决议应以特别决议进行。决议中,应就

拟发行新股的数额、种类、发行的方式以及发行的条件等加以决定。

2.董事会备置认股书

董事会备置认股书,以供认股人认股之用。

认股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但订立章程的年月日除外)和一般的相

对必要记载事项;

(2)章程所载股份总数中已经发行的数额及其金额,或增加股本后股份

总数中已经发行的数额及其金额;

(3)发行新股的总额、每股金额及其他发行条件;

(4)最近三年的营业计划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盈余分

派或亏损弥补的议案等各项表册,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这些表

册,申请日期已逾年度六个月者,应另送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

(5)营业计划书;

(6)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额;

(7)代收股款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8)有承销或代销机构者,其名称及约定事项;

(9)关于发行新股的董事会议事录;

(10)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11)股款缴纳日期。

3.董事会通知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

在商洽由特定人认购股份一定期限之前董事会公告通知原有股东并专函

通知原有记名股股东,按照原有股初比例优先分认,并声明逾期不认购者丧

失其权利。

4.原有股东认领股份

原有股东应在通知所规定期限内认领股份。认股时应在认股书上填写所

认股份的数量、金额及认股人的住所或居所,签名盖章。股东可以以公司事

业所需要的财产出资。股东以财产出资者,并应在认股书上加载其姓名及其

财产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公司核给的股数。股份超过票面金

额发行时,认股人应在认股书上注明所认缴的金额。认股人填写此项记载后,

有照所填认股书缴纳股款的义务。

如果原有股东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一般者,可以合并共同认购或归并

一人认购。

5.特定人认领股份

如果原有股东未认足所发行股份的全部,其未认足部分由特定人协议认

购。这个特定人既不限定其身份,也不限定其人数,自然人或法人均可,通

常多为资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或拥有公司事业所需财产的人。

特定人认领股份的条件应由公司与特定人协议确定,其价格和发行条件

不必与原有股东相同。

特定人认领股份应填写认股书,这与原有股东认领股份相同。

6.认股人缴纳股款

认股人(包括原有股东和特定人)缴纳股款,应交付给认股书所指定的

代收股款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股款应一次缴足,股份超过票面金额发行时,

应按发行价格缴纳,其溢价额应与股款同时缴纳。

认股人应在交付股款的同时,交付认股书。代收机构收款后,应向缴纳

人交付经由发行公司签名盖章的股款缴纳凭证。

认股人应在认股书所载的股款缴纳日期缴纳股款,认股人拖欠应缴的股

款时,董事会应催告认股人在一定期限内照缴,并声明逾期不缴者丧失其权

利。董事会已进行过催告,而认股人逾期不照缴者,即丧失其权利,其所认

领的股份董事会可以另行募集,如果因此而造成了损害,董事会可以请求损

害赔偿。

董事会在股款缴纳期限内未能收足股款者,已缴纳的认股人可以催告董

事会在一定期限内收足股款,逾期未收足时,可以撤回其所认领的股份,由

公司返还其股款并加给法定利息。

7.改选董事、监事

新股股款收足后,董事会应立即召集股东会改选董事、监事。如果董事

会拖延不召集股东会改选,监事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股东会改选。如果监

事也不召集股东会改选,持有新股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不论是原有股

东还是新股东)以书面请求召集股东会改选,董事会应即召集股东会改选。

这里的所谓改选是指增额性改选,并非原有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当然改

选。召集股东会改选董事、监事,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临时动议提

出。

8.董事、监事申请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在发行新股结束后一定期限内,董事、监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

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申请由半数以上董事及至少一名监事提出。

(1)修改后的章程及其修改条文对照表;

(2)发行新股的总额;

(3)增加股本的发行者,关于增加股本的股东会议事录;

(4)关于发行新股的董事会议事录;

(5)决议发行新股的年月日;

(6)新股股款收足的年月日;

(7)增加股本或发行新股后的股东名簿;

(8)增加股本或发行新股后的董事、监事名单;

(9)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额。

9.发行新股票。

公司应于收到核准变更登记执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认股人凭股款缴

纳凭证交付股票,并应于交付前公告。

公司依法作成的股票,应由三名以上董事签名盖章,并经证券管理机关

签证后才能发行。

公开发行的程序下,发行股票的程序为:

(1)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与不公开发行相同。

(2)董事、监事申请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核:

董事、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申请进行公开发行新股的审

核,经核准后才能公开发行新股。申请由半数以上董事及至少一名监事提出。

申请审核的事项如下(另外还须加具公开说明书):

①公司名称;

②章程所载股份总额、已经发行的数额及金额;

③发行新股的总额、每股金额及其他发行条件;

④最近三年的营业计划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盈余分派

或亏损弥补的议案等各项表册,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这些表册;

申请日期已逾年度六个月者,应另送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

⑤营业计划书;

⑥发行特别股者,其种类、总额及每股金额;

⑦代收股款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⑧有包销或代销机构者,其名称及约定事项;

⑨关于发行新股的董事会议事录;

⑩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备置认股书:

在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后一定期限内,发起人备置认股

书,以供认股人认股之用。认股书应载明的事项与不公开发行相同,另外加

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

(4)董事会通知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

与不公开发行相同,但通知应在向社会公众公告招股一定期限之前进

行。

(5)原有股东认领股份:

与不公开发行相同,但不能以财产出资。

(6)董事会公告招股:

在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会将核准的

各款事项,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向社会公

众公告,邀约社会公众认领股份。但营业报告书、财产目录、议事录、与包

销或代销机构的约定事项,可以免予公告。

(7)应募人认领股份:

应募人认领股份应填写认股书,这与原有股东认领股份相同。

(8)认股人缴纳股款:

与不公开发行相同,但不能以财产出资。

(9)改选董事、监事:

(10)董事、监事申请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与不公开发行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申请登记的事项加上政府主管

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公开发行新股的通知。

(11)发行新股票:

与不公开发行相同。

综合考虑各种情形,可以绘出发行股票的典型流程图(见图5.3)。

□公司债的发行的限制和禁止

发行公司债是股份公司的特权,原则上可以自由发行,但是,法律为了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的安全,对公司债的发行另有一些限制和禁止的规定。

1.发行总额的限制

(1)无担保公司债发行总额的限制。

发行无担保公司债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

无形资产后的余额的二分之一。

(2)公司债发行总额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的总额(包括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公司债),不得超过公

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

2.发行的禁止

(1)无担保公司债发行的禁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行无担保公司债:

①对于以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曾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

事实已了结者;

②最近三年的课税后的平均净利,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课

税后的平均净利,没有达到拟发行公司债应负担的年息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者。

(2)公司债发行的禁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行公司债(包括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

公司债):

①对于以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

实尚在继续中者;

②最近三年的课税后的平均净利,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课

税后的平均净利,没有达到拟发行公司债应负担的年息总额的百分之一百

者,但经过银行保证发行的公司债不在此限。

□募集的方式

公司债募集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募集和间接募集两种。

直接募集是指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债。

间接募集是指通过他人(证券商)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债。公司公

司债的募集通常都采取间接募集方式。间接募集又可分为包销募集和代销募

集两种。

1.包销募集

包销募集是指公司与证券承销商约定由证券包销商承受公司债总额的销

售。在所约定的包销期届满后,对于约定包销的公司债未能全部销售出去时

其剩余数额的公司债应由承销商自行认购。

2.代销募集

代销募集是指公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为销售公司债。在所约定的代销期

届满后,对于约定代销的公司债未能全数销售出去时,其剩余数额的公司债,

可以退还给公司。

□募集的程序

1.董事会作出募集公司债的决议

该决议应以特别决议进行。决议中,应就公司债的内容以及公司债募集

事项加以决定。

2.缔结信托契约

董事、监事约定第三人为全体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与其缔结信托契

约。受托人的资格以金融或信托业者为限。

3.董事、监事申请募集公司债的审核

董事、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申请进行募集公司债的审

核,经核准后才能募集公司债。申请由半数以上董事及至少一名监事提出。

申请审核的事项如下(另外还须加具公开说明书书):

(1)公司名称;

(2)公司债的总额和每张债券的金额;

(3)公司债的利率;

(4)偿还公司债的方法和期限;

(5)偿还公司债的款项的筹集计划和保管方法;

(6)募集公司债所得款项的用资计划和保管方法:

(7)公司债发行的价格或其最低价格;

(8)公司股份总额及已发行股份总额;

(9)以前已经募集公司债者,其尚未偿还的数额;

(10)公司现有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

(11)最近三年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表、盈余

分派或亏损弥补的议案等各项表册,开业不足三年者,所有开业年度的这些

表册;申请日期已逾年度六个月者,应另送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

(12)公司债债权人的受托人名称及约定事项;

(13)代收款项的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4)有包销或代销机构者,其名称及约定事项;

(15)有发行担保者,其种类、名称及证明文件;

(16)有发行保证人者,其名称及证明文件;

(17)对于以前已经发行的公司债或其他债务,曾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

息的事实者、其事实及现状;

(18)能转换为股份者,其转换办法;

(19)董事会决议募集公司债的议事录;

(20)公司债其他发行事项或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能转换为股份者,其总额与已发行股份总额之和超过股本总额时,

应先修改章程增加股本。

4.董事会备置应募书并公开募集

在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会备置公司

债应募书,以供应募人应募之用。应募书应载明核准的各款事项及债款缴纳

日期,并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

在同一期限内,董事会将核准的各款事项,加记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

理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向社会公众公告,邀约社会公众应募公司债。但

营业报告书、财产目录、关于募集公司债的董事会议事录、与公司债债权人

的受托人的约定事项、与包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的约定事项,可以免于公告。

5.应募人应募公司债

应募人应募公司债,应在应募书上填写所认公司债的数量、金额及应募

人的住所或居所,签名盖章。应募人填写此项记载后,有照所填应募书缴纳

债款的义务。

公司负责人应在向应募人交付应募书之前或同时,向应募人交付公开说

明书。如果系委托证券承销商包销或代销公司债,则证券承销商应向应募人

交付公开说明书。

6.董事会送交应募人清册

董事会将全体记名公司债的张数、号码、金额,开列清册,连同董事、

监事向证券管理机关申请审核的各项事项所定的各种文件,送交公司债债权

人的受托人。

7.应募人缴纳债款

应募人应交付给应募书所载明的代收款项的银行或其他机构。

应募人应在向代收款项机构交付债款的同时,交付应募书。代收机构收

款后,应向缴款人交付经由募集公司签名盖章的债款缴纳凭证。

应募人应在应募书所载的债款缴纳日期缴纳债款。应募人拖欠不缴付债

款时,董事会应请求应募人在一定期限内缴足其所认债款,逾期不缴者丧失

其权利。

8.董事、监事申请公司债募集的变更登记

在募集公司债的结束(公司债款收足)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监事向

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债募集的变更登记。申请由半数以上董事及至少

一名监事提出。

申请登记的事项如下:

(1)关于募集公司债的董事会议事录;

(2)最近的资产负债表;

(3)募集公司债业经核准与合法公告的证明文件;

(4)债款缴足的证明文件。

9.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应于收到核准变更登记执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应募人凭债款缴

纳凭证交付公司债券并应于交付前公告。

公司依法制成的公司债券,应由三名以上董事签名盖章,并经证券管理

机关签证后才能发行。

综合各种情形,考虑到投资银行与证券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可绘出发行

公司债的典型流程图(见图5.4)。

《管理精英文库》总目

1.中国商训——传统生意经...........田向东编著

2.公司革命——股份制企业的组建与管理.....甘华鸣编著

3.至尊制度——成功企业规章制度典范......李军编著

4.至尊表格——成功企业经典管理表格......卢建成编著

5.管理超市——最新企业管理方法108......孙剑华编著

6.拍板——企业领导决策方法..........金宁编著

7.统御——管理控制的理论与实践........史斌编著

8.复眼——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殷浩强编著

9.释放能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李玲珺编著

10.大动脉——企业人事管理基础........孙宝国编著

11.艳阳半边天——女职员管理艺术.......易季鹃编著

12.有话好说——管理沟通艺术.........樊景丽编著

13.大管家——企业总务管理..........王培编著

14.把握金脉——企业财务管理.........朱梅红编著

15.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宋杰编著

16.金算盘——经理人会计...........李莉编著

17.盈亏晴雨计——财务报表阅读指南......左伊编著

18.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卫文编著

19.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时闵南编著

20.明察秋毫——现代查帐手册......胥惠媛编著

21.财会革命——会计电算化..........郑朝英编著

22.无敌保险箱——会计错弊防范手册......刘宗沛编著

23.企业航图——高效办公室管理.........廖普祥编著

24.成功有约——高效会议手册.........马建国编著

25.世纪护照——经理人电脑学习手册......梁通才编著

26.手法革命——管理者工作效率手册......李子英编著

27.流金岁月——时间管理艺术.........王林编著

28.文案高手——企业常用文书范本.......张红编著

29.秩序与高效——生产与作业管理.......赵小辉编著

30.生命线——质量管理手册..........刘晓莉编著

31.市场直通车——ISO9000 系列操作指南....唐敏编著

32.决胜千里——市场营销战略与战术......宋均编著

33.运筹帷幄——市场营销研究与预测......郭国庆编著

34. STP 营销——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与产品定位黄建军编著

35.百川入海——分销渠道决策.........张红侠编著

36.从封闭走向开放——企业涉外经贸合作实务..刘慧珠编著

37.纵横四海——国际市场营销指南.......蒋维静编著

38.点石成金——企业广告实务.........韩欣编著

39.卖手——冠军推销手册..........赵月华编著

40.掏心战略——市场购买行为分析.......郭少丽编著

41.干戈玉帛——顾客抱怨处理艺术.......戴超编著

42.尖兵——门市经理手册...........浦洁编著

43.商业担保——信用证ABC.....翁芹编著

49.翻云覆雨——股市赢家战略.........罗锐韧编著

45.因形造势——股市明星风采录........何斌编著

46.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贾润莲编著

47.商战护身符——企业法律实务指南...杨小燕编著

8.神圣职责——企业依法纳税指南.....邓益志编著

49.匠心独运——企业权益与合法避税.....刘洁编著

50.签约助手——常用合同参考样本....唐涛编著

51.帮你订合同——企业签约实务.......梅燕编著

52.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葛长银编著

53.别让你的权力睡着了——公司结构与领导权力.李佩兰编著

54.斩断黑手——贪污犯罪的作案手法与查处技巧.韩红旗编著

55.睁开第三只眼——常见经济欺诈现象的识别与防范刘宝万编著

56.以人为本——企业劳动保护.........罗宁编著

57.名牌与金牌——商标管理实务........陈平编著

58.高位竞争——企业形象管理艺术...赵向标编著

59.CI 革命——塑造企业个性与美感的法宝....孙秀梅编著

60.蛛丝马迹——企业管理弊病的觉察与诊治...潘小玲编著

61.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李玮编著

62.火眼金睛——企业问题的发现与解决...翟胜民编著

63.永远的教训——企业经营失败经典案例....李维平编著

64.管理导航——企业目标管理手册.......卫虎娃编著

65.浴火重生——企业的破产、收购与兼并.....钟鸣编著

66.开辟主航道——企业经营战略的制订与决策..李永平编著

67.科学决策的工具——管理经济学.......姜东编著

68.团队组织与运转——组织行为学.......莫莉编著

69.点燃心火——员工激励手册.........昌文彬编著

70.纵横捭阖——哈佛谈判术........张丽编著

71.滴水不漏——经理人记事木活用术.....程冶冰编著

72.和谐与冲突——儒学与现代管理.....欧阳逸编著

73.孙子商法——孙子兵法与商战谋略......姜瑞清编著

74.商用兵法——管理实战韬略......周辉编著7

75.新编一千零一夜——故事中的管理....朱大明编著

76.商用《春秋》——西方管理理论与方法....杨文士编著

77.商用战典——西方兵法与经营谋略......姬仲鸣编著

78.商用论语——管理大师经典语录.......李春华编著

79.神奇的PR——商用公关手册.........赵向标编著

80.樱花与剑——日本商业智慧.........周辉编著

81.车到山前必有路——丰田公司成功模式....夏维德编著

82.世界的本田——本田公司成功之路.....李亚龙编著

83.M 的奇迹——麦当劳商法..........杨晖军编著

84.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周侃编著

85.金钱魔杖——现代犹太商法.........明起伟编著

86.放飞的龙——海外华侨成功商法.......郑富英编著

87.蛟龙出水——台湾成功企业管理模式.....甫国昌编著

88.完美人生——管理者身体健康手册......侯章良编著

89.精英风采——管理者形象设计手册......甫兆旭编著

90.会当凌绝顶——成功领导典范........吴岩编著

91.超越巅峰——管理精英行为典范.......胡国红编著

92.一代天骄——世界著名企业家成功典范....尹宝虎编著

93.强者风采——现代商用礼仪.........杨晓静编著

94.心灵之光——经理人心理健康指南......王桂香编著

95.讨厌的上司——管理者反省手册.......张红慧编著

96.新官上任——新任经理人工作指南......王福奎编著

97.长袖善舞——管理者人际关系谋略......郭瑞莲编著

98.一诺千金——管理者的语言艺术.......李亚萍编著

99.漫步地球村——管理者国际交往手册.....梁桂宽编著

100.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孙建汉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