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卷之上 睦亲

  性不可以强合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 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 别是非而莫名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 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挐,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 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 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 之根源也。况凡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 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 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 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了弟者,仰承于父 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 术也,宜孰思之。

  人必贵于反思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启不和之渐也。若各能 反思,则无事矣。为父者曰:“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 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倘吾前 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为子者曰:“吾今日 为人之子,则他日亦当为人之父。今吾父之抚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 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异于吾之父,则可俯仰无愧。若或不及,非 惟有负于其子,亦何颜以见其父?”然世之善为人子者,常善为人父。不能 孝其亲者,常欲虐其子。此无他,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不贤者不能 自反,为人子则多怨,为人父则多暴。然则自反之说,惟贤者可以语此。

  父子贵慈孝

  慈父固多败子,子孝而父或不察。盖中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 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 父多优容;子之愿悫,父或责备之无已。惟贤智之人即无此患。至于兄友而 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妇或不顺,妇顺而夫或不正,亦由“此 强即彼弱,此弱即彼强”积渐而致之。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 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无 偏胜之患矣。至于兄弟、夫妇,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则何患不友、 恭、正、顺者哉!

  处家贵宽容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 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身有疮痍疣赘,虽 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 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父兄不可辩曲直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 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 和言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省。

  人贵能处忍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 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 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 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 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之人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 言而见于色。然后,见忍之功效为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亲戚不可失欢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 不肯先下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 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宜深思之。

  家长尤当奉承

  兴盛之家,长幼多和协,盖所求皆遂,无所争也。破荡之家,妻孥未尝 有过,而家长每多责骂者,衣食不给,触事不谐,积忿无所发,惟可施于妻 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则尤当奉承。

  顺适老人意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食小惠,喜与 孩童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孝行贵诚笃

  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尝见 世人有事亲不务诚笃,乃以声音笑貌缪为恭敬者,其不为天地鬼神所诛则幸 矣,况望其世世笃孝而门户昌隆者乎!苟能知此,则自此而往,与物应接, 皆不可不诚。有识君子,试以诚与不诚者较其久远,效验孰多?

  人不可不孝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 无所不至。盖由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声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 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穷。虽飞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 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然人于既长之后,分稍严 而情稍疏。父母方求尽其慈,子方求尽其孝。飞走之属稍长则母子不相识认, 此人之所以异于飞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 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 尽者。凡人之不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 亦犹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广至大,而人之报天地者何在?有对虚空 焚香跪拜,或召羽流斋醮上帝,则以为能报天地,果足以报其万分之一乎? 况又有怨咨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父母不可妄憎爱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 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 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 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 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 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 可解。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子弟须使有业

  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 至于为非。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 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小人赞其为 非,则有■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子弟不可废学

  大抵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然命 有穷达,性有昏明,不可责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废学。盖子弟知 书,自有所谓无用之用者存焉。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词章,与夫阴阳、卜筮、 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 有资益,不暇他务。又必有朋旧业儒者,相与往还谈论,何至饱食终日,无 所用心,而与小人为非也。

  教子当在幼

  人有数子,饮食、衣服之爱不可不均一;长幼尊卑之分,不可不严谨; 贤否是非之迹,不可不分别。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责之 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幼而教之以是非分别,则长无为恶之患。今人之 于子,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 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贤者或见恶,而不肖者 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 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

  父母爱子贵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 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 遂成深仇。所谓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自相和睦,可 以两全,岂不甚善!

  父母常念子贫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 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 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子孙当爱惜

  人于子孙,虽见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 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其他骨肉皆然, 请以他人已验之事观之。

  父母多爱幼子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 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 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 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 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 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 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 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 欲,以致破家可也。

  祖父母多爱长孙  父母于长子多不之爱,而祖父母于长孙多极其爱。此理亦不可晓,岂亦 由爱少子而迁及之耶?

  舅姑当奉承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 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 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 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或父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 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同居贵怀公心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 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 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 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文,亦必均 平,则亦何争之有!

  同居长幼贵和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陵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 成私。薄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 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持大纲, 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贫富不齐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 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 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分析财产贵公当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卖契 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 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不因于众,别自殖立 私产,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经所在官府累十数年,各至 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慊! 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 妨废家务,及资备裹粮,资绝证佐,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 亦宜自思,彼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 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同居不必私藏金宝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 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 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 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三 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 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 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 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 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分业不必计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虑为乙所扰。十数年间,或甲破坏,而乙乃增 进;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为甲所扰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应分人 典卖,而己欲执赎,则将所分田产丘丘段段平分,或以两旁分与应分人,而 己分处中,往往应分人未卖而己分先卖,反为应分人执邻取赎者多矣。有诸 父俱亡,作诸子均分,而无兄弟者分后独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者;有多兄 弟之人不愿作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胜于独据全分者;有以兄弟累众而 己累独少,力求分析而分后浸微,反不若累众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 平,屡经官求再分,而分到财产随即破坏,反不若被论之人昌盛如故者。世 人若知智术不胜天理,必不起争讼之心。

  兄弟贵相爱

  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 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 交争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 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众事宜各尽心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 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 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 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同居相处贵爱

  同居之人,有不贤者非理以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与辩。至于百无一 是,且朝夕以此相临,极为难处。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 可奈何处之。

  友爱弟侄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 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 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 母,则不至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 礼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爱其子,而不顾兄弟之子。又有因其无父母, 欲兼其财,百端以扰害之,何以责其犹子之孝!故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 雠矣。

  和兄弟教子善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 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已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 我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 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 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背后之言不可听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 之做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 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 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 间其所亲。

  同居不可相讥议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 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况其间有不晓事之人,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 言语。此生事兴争之端,岂可久与同居!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静无人,而 辄讥议人,必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 夜不可说鬼。”

  妇女之言寡恩义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 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 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变生矣。 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 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 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 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 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 而重爱其兄弟。至于当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 见识高远之人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婢仆之言多间斗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间斗。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 他人之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 若听之信之,从而爱之,则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 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为然,奴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 戚、故旧皆大失欢,而善良之仆佃,皆翻致诛责矣。

  亲戚不宜频假贷

  房族、亲戚、邻居,其贫者才有所阙,必请假焉。虽米、盐、酒、醋计 钱不多,然朝夕频频,令人厌烦。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 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其借者非惟不偿,又行行常自若,且语人 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招怨怒。

  

  

  

  

   亲旧贫者随力周济

  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 索。索之既频,而负偿“冤主”反怒曰:“我欲偿之,以其不当频索,则姑 已之。”方其不索,则又曰:“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而强还之!”故索亦 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交怨而后已。盖贫人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 肯偿之意,亦由何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阅。方其始借 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 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财 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 于我。

  子孙常宜关防

  子孙有过,为父祖者多不自知,贵官尤甚。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 耳目。外人知之,窃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乡曲贵宦,人之进见有 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孙之非!况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 诬,故子孙有弥

  天之过而父祖不知也。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 父知之。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 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 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陵人;侵害善良, 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已事,名曰“担当”;乡人有 争论,则伪作父祖之简,干恳州县,求以曲为直;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 其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也。其随侍也,私令市贾买物,私令吏人买物, 私托场务买物……皆不偿其直;吏人补名,吏人免罪,吏人有优润,皆必责 其报;典买婢妾,限以抵价,而使他人填赔;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场务放税…… 其他妄有求觅亦非一端,不恤误其父祖陷于刑辟也。凡为人父祖者,宜知此 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子弟贪缪勿使仕宦

  子弟有愚缪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谓“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 兴者”。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令其愚缪,必以狱讼事悉委胥 辈改易事情,庇恶陷善,岂不与阴德相反!古人又谓“我多阴谋,道家所忌”, 谓“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祸”。今其贪污,必与胥辈同谋,货鬻公事, 以曲为直,人受其冤无所告诉,岂不谓之阴谋!士大夫试厉数乡曲三十年前 宦族,今能自存者仅有几家?皆前事所致也。有远识者必信此言。

  家业兴替系子弟

  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很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 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 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养子长幼宜异

  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 可不自其幼时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今世之富 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微之人。长 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有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 见,苟能温淳守己,必能事所养为所生,且不敢破家,亦不致兴讼也。

  子多不可轻与人

  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 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 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养异姓子有碍

  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 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讼。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 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 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

  立嗣择昭穆相顺

  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 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 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如 今世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庶孽遗腹宜早辨

  别宅子、遗腹子宜及早收养教训,免致身后论讼。或已为愚下之人方欲 归宗,尤难处也。女亦然,或与杂滥之人通私,或婢妾因他事逐出,皆不可 不于生前早有辨明。恐身后有求归宗而暗昧不明,子孙被其害者。

  三代不可借人用

  世有养孤遗子者,及长,使为僧、道,乃从其姓,用其三代。有族人出 家而借用有荫人三代,此虽无甚利害,然有还俗求归宗者,官以文书为验, 则不可断,以为非。此不可不防微也。

  

  

  

  

   收养义子当绝争端

  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而薄 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 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名称。若己嗣未立,或他 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 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 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 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 尽废恩义也。

  

  

  

  

   孤女财产随嫁分给

  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 后有所陈诉。

  孤女宜早议亲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戚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 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 不自明。

  再娶宜择贤妇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 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 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 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 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

  妇人不必预外事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 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园,甚至于鬻其 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 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贷, 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 乃妇人之大不幸,为之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 顿然悔悟,岂不甚善!

  寡妇治生难托人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 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 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 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 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 鲜不破家。

  男女不可幼议婚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太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 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 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 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很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 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议亲贵人物相当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 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嫁娶当父母择配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 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很妒,若嫁美婿,万一不 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 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 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 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 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因亲结亲尤当尽礼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 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 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 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 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 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女子可怜宜加爱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 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不如 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 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 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 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 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妇人年老尤难处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 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 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 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 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享富贵而暮年 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收养亲戚当虑后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 不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却妄经官司,称其人因饥 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官中受其牒,必为追证,不免有扰。须 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称身外无馀物,则免他患。大抵要为高义之 事,须令无后患。

  分给财产务均平

  父、祖高年,怠于管干,多将财产均给子孙。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 偏曲,子孙各能戮力,不事游荡,则均给之后,既无争讼,必至兴隆。若父、 祖缘有过房之子,缘有前母后母之子,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有虽是一等 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 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争端!若父、祖缘其子孙内有不肖之人, 虑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逐时均给财谷,不可均给田产。若均 给田产,彼以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典卖既尽,窥觑他房,从 而婪取,必至兴讼,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大抵人之 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则十数人皆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 之。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百端,终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 览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遗嘱公平维后患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 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 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遗嘱之文宜预为

  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而不知风烛不常,因循不 决,至于疾病危笃,虽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动,饮恨而死者多 矣。况有神识昏乱者乎!

  

  

  

  

   置义庄不若置义学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济饥寒。 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致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其 半者,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乡曲,紊烦官 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 食,且有以周其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不 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司也。

  卷之中处己

  人之智识有高下

  人之智识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绝者。高之见下,如登高望远,无不尽 见;下之视高,如在墙外欲窥墙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犹可与语;若相去远甚, 不如勿告,徒费口颊尔。譬如弈棋,若高低止较三五著,尚可对弈,国手与 未识筹局之人对弈,果何如哉?

  处富贵不宜骄傲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身致富厚,本自寒 素,身致通显,此虽人之所谓贤,亦不可以此取尤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 而坐享肥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间有欲以此骄 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

  礼不可因人轻重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 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至 视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 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穷达自两途

  操履与升沉自是两途。不可谓操履之正,自宜荣贵,操履不正,自宜困 厄。若如此,则孔、颜应为宰辅,而古今宰辅达官不复小人矣。盖操履自是 吾人当行之事,不可以此责效于外物。责效不效,则操履必怠,而所守或变, 遂为小人之归矣。今世间多有愚蠢而享富厚,智慧而居贫寒者,皆自有一定 之分,不可致诘。若知此理,安而处之,岂不省事。

  世事更变皆天理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 虑,不旋踵而破坏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 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世人 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怀妒,见他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 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若知事无定势,则自虑之不暇,何暇妒人笑人哉!

  人生劳逸常相若

  应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 享富贵安逸至老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却 于暮年方得荣达。或仕宦无龃龉,必其生事窘薄,忧饥寒,虑婚嫁。若早年 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无不如意者,多不获高寿。造 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亦千万人 中间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贵至终身, 盖不知此理,而又非理计较,欲其子孙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贵,尤其蔽惑也, 终于人力不能胜天。

  贫富定分任自然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役使天下之 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 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 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 定分中所有,虽不奔趋,迟以岁月,亦终必得。故世有高见远识超出造化机 关之外,任其自去自来者,其胸中平夷,无忧喜,无怨尤。所谓奔趋及相倾 之事,未尝萌于意间,则亦何争之有!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 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忧患顺受则少安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 平。自幼至少,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虽大富贵之 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 所忧虑之事异尔。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无足心满意者。能达此理而 顺受之,则可少安。

  谋事难成则永久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 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 机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此理,可以宽怀。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于天资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习为而补 之,则为全德之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径行,故多失。《书》 言九德,所谓宽、柔、愿、乱、扰、直、简、刚、强者,天资也;所谓栗、 立、恭、敬、毅、温、廉、塞、义者,习为也。此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也。后 世有以性急而佩韦、性缓而佩弦者,亦近此类。虽然,己之所谓偏者,苦不 自觉,须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长短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 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人不可怀慢伪妒疑之心

  处己接物,而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盛德 君子所不为也。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 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 心之人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 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 之美者,则忿然不平,以为不然;闻人有不如人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 于人,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 何事?此笑我何事?”……则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 此岂不省事!

  人贵忠信笃敬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物交加,不损人而 益己,患难之际,不妨人而利己,所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 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处事近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 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则亦无人而不自得。然“敬” 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是能敬而不 能笃者,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厚于责己而薄于责人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尽,而以 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 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 人能尽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 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处事当无愧心

  今人有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见不闻,安然自肆,无所畏忌。殊不知 人之耳目可掩,神之聪明不可掩。凡吾之处事,心以为可,心以为是,人虽 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处事,心以为不可,心以为非,人虽不知,神已知 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祸福,心不可欺,神亦不可欺。 《诗》曰:“神之格 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释者以谓“吾心以为神之至也”,尚不可得而 窥测,况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厌射之心处之,则亦何所不至哉!

  为恶祷神为无益

  人为善事而未遂,祷之于神,求其阴助,虽未见效,言之亦无愧。至于 为恶事而未遂,亦祷之于神,求其阴助,岂非欺罔!如谋为盗贼而祷之于神, 争讼无理而祷之于神,使神果从其言,而幸中,此乃贻怒于神,开其祸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当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 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 者哉!彼有行己不当理者,中有所慊,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 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耳。

  悔心为善之几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 德之进,所谓长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谓“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 者,可不勉哉!

  

  

  

  

   恶事可戒而不可为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 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 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善恶报应难究诘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 殊不知此人之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 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 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人能忍事则无争心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 不能忍事,亦易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 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 大安宁!

  小人当敬远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 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 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 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 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 后生例以老成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 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 难备尝之后

  君子有过必思改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 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 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 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贵简寡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为恶不必谏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 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 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 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 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觉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 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 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 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 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门户当寒生不肖子

  乡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 荡家产,至为乞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 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处之无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 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 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 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 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惟不然, 岂不反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 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 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 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 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 勿辩也。

  谀巽之言多奸诈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 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 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 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 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 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 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 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言语虑后则少怨尤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 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 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 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 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 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与人言语贵和颜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 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 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 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 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 难忍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当敬重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 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与人交游贵和易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 异,则人岂复相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 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恶必天诛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 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 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 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 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 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 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 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 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 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 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 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 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 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 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难责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 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 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 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不尝,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 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 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 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 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 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 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货假药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 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 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 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 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自谓得计,不 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 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 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 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 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言貌重则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 貌,则远轻侮之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 与之较可也。

  

  

   衣服不可侈异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居乡曲务平淡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花。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 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浮臭者言。

  妇女衣饰务洁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衣饰独异, 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礼义制欲之大闲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 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 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 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 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 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 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 中无所见,不能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 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 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 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 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 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 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 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 气洋洋,贪多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 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 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 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 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 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 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 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 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远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 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人之家尤难 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 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 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 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 量节。

  

  

  

  

   起家守成宜为悠久计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 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 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 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节用有常理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滕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 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 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 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 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 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 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 宜深知之。

  

  

  

  

   事贵预谋后则时失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 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 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 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 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 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 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子弟当习儒业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 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 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 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 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 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 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与、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 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 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 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 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 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 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 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 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 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 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当用。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 每见其人,常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 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 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 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 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 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 亦不可不为也。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 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 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 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 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 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 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 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 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 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 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 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 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 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 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 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 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 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 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 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 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 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 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 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 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 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 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 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 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 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 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 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 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 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 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 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 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 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 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 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 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

  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 乡民遗赂,百端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 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 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 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特在己无愧, 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卷之下治家

  宅舍关防贵周密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 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 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 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 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山居须置庄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 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夜间防盗宜警急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 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防盗宜巡逻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 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 迭巡警。

  

  

  

  

   夜间逐盗宜详审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 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 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 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 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 可与世俗言!

  防盗宜多端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 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 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 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刻剥招盗之由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 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 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 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 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 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 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 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 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 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 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 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 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 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 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 切须询究。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 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 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 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 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 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 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 可不谨如此。

  

   婢仆奸盗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 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 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 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 免累后人。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 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 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 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 俗愚暗大抵类此。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 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 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 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 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 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 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 名。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 之。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 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 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 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 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 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 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 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 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 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 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 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 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 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 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 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 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 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 倍矣。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 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 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 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 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 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 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 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 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 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 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 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 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 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 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 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 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 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 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 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 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 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 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 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 见物我为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 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 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 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 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 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 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 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 不以吾言为迂。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 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 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 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 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雇女使年满当送还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 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 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还其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 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 自残,既有亲属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 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 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日意外之患也。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 雇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

  买婢妾当询来历

  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 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 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 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 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 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 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 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 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 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 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 书,谨其管钥,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 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 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 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 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 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 经虑。久而主不知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 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 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 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 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 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 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 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 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 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 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 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 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 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 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 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博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 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 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木因时种植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 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 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 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 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 所见也。

  邻里贵和同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 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 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围 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 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田产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 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 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 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 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 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坦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 沟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只 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辩明,间有以木以石以 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 讼也。至于分析,止凭阄书,典买止凭契书,或有卤莽,该载不明,公私皆 不能决,可不戒哉!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 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阄书宜详具

  分析之家置造阄书,有各人止录己分所得田产者,有一本互见他分者。 止录己分多是内有私曲,不欲显暴,故常多争讼。若互见他分,厚薄肥瘠可 以毕见,在官在私易为折断。此外,或有宣劳于众,众分弃与田产;或有一 分独薄,众分弃与田产;或有因妻财、因仕宦置到,来历明白;或有因营运 置到,而众不愿分者,并宜于阄书后开具。仍须断约,不在开具之数则为漏 阄,虽分析后,许应分人别求均分。可以杜绝隐瞒之弊,不至连年争讼不决。

  寄产避役多后患

  人有求避役者,虽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装在一分之内,令一人 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充应。而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 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 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以鉴此。

  

  

  

  

   冒户避役起争之端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 讼之端由也。

  析户宜早印阄书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 自割析。经年既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 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官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 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田产宜早印契割产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 无界至交加,典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 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 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 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四至、亩 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 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 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 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 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以至重叠交易,词 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邻近田产宜增价买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 人敢买而扼损其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违法田产不可置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 废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 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绝后患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 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 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 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 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 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 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 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 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 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 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 悟,岂不迷哉!

  假贷取息贵得中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 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 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 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 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 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 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兼并用术非悠久计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 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 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 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钱谷不可多借人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 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 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债不可轻举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 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 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 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赋税宜预办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用。岁入 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 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 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赋税早纳为上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 值雨雪连日,将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 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 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 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 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 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 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获之福也。

  营运先存心近厚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 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 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 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 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 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 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如此,造酒必极醇厚清 洁,则私酤之家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 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 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起造宜以渐经营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 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 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 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 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 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 或筑墙穿池,逐年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 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 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 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附录一

  袁采自序

  近世老师宿儒多以其言集为“语录”,传示学者,盖欲以所自得者,与 天下共之也。然皆议论精微,学者所造未至,虽勤诵深思犹不开悟,况中人 以下乎!至于小说、诗话之流,特贤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为家训戒 示子孙,或不该详,传焉未广。采朴鄙,好论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诵 其前言而己或不记忆。续以所言私笔之,久而成编。假而录之者颇多,不能 遍应,乃锓木以传。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 之不肖皆可能行。极其至妙,则虽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 以“察乎天地”者而语诸人,前辈之语录固已连篇累牍。姑以夫妇之所与知 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人或好恶不同, 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几息争省刑,欲还醇厚。圣人复起,不吾 废也。初,余目是书为 《俗训》,府判同舍刘公更曰《世范》,似过其实。 三请易之,不听,遂强从其所云。

  绍熙改元长至三衢梧坡袁采书于徽州婺源琴堂。

  《袁氏世范》序

  思所以为善,又思所以使人为善者,君子之用心也。三衢袁公君载,德 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以论思献纳之姿,屈试一邑学道。爱人之政,“武 城弦歌”不是过矣。一日出所为书若干卷示镇曰:“是可以厚人伦而美习俗, 吾将版行于兹邑,子其为我是正而为之序!”镇熟读详味者数月,一曰“睦 亲”,二曰“处己”,三曰“治家”,皆数十条目。其言则精确而详尽,其 意则敦厚而委曲,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 之行矣。然是书也,岂唯可以施之乐清,达诸四海可也;岂唯可以行之一时, 垂诸后世可也。噫!公为一邑而切切,焉欲以为己者!为人如此,则他日致 君泽民,其思所以兼善天下之心,盖可知矣。镇于公为太学同舍生,今又蒙 赖于桑梓。荷意不鄙,乃敢冠以骫骳之文,而欲目是书曰 《世范》可乎?君 载讳采。淳熙戊戌中元日,承议郎新权通判隆兴军府事刘镇序。

  同年郑公景元贻书谓余曰:“昔温国公尝有意于是,止以《家范》名其 书,不曰:“世”也。若欲为一世之范模,则有箕子之书。在今,恐名之者 未必人不以为谄,而受之者或以为僭,宜从其旧目。”此真确论,正契余心, 敢不敬从,且刊其言于左,使见之者知其不为府判刘公之云云而私变其说也。 采谨书。

  

  

  

  

   重刻 《袁氏世范》序

  苏老泉《族谱亭记》,义主于,“积之有本末,施之有次第。”顾通篇 专举乡之望人以为戒,其词隐,其旨远,读之者或未能得其微意之所存焉。 若兹 《世范》一书,则凡以“睦亲”、以“处己”、以、治家”者,靡不明 白切要,使人易知易从。“俗训”云乎哉,即以达之四海,垂之后世无不可 已。吴门袁子又恺,新修家谱于汝南,文献蒐罗大备矣,近获陶斋、谢湖两 先生珍藏《世范》,附梓于后,正如夏鼎商彝,灿陈几席,令人不作三代以 下想。微特袁氏所当世宝,抑亦举世有心人亟奉为典型者也。此书曾刊于陶 南村《说郛》、钟瑞先《唐宋丛书》中,类多讹缺。今属宋雕善本,雠校精 审。沈晦数百年乃得又恺重登梨枣,顿还旧观,是诚作者之厚幸也夫!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立冬日震泽杨复吉撰。

  跋 (一)

  有明正德庚辰六月朔,偶得《世范》三卷。其目曰“睦亲”、“处己”、 “治家”,皆吾人日用常行之道,实万世之范也。读其“自序”,以为过实, 谦德之盛如此,吾家其世宝之。袁表识。

  跋 (二)

  《袁氏世范》,马端临《书考》定为一卷,此本次列三卷,后附《诗鉴》 一集,且刻画精工,信为善本,岂《书考》有所误耶?观书中皆修齐切要之 言,诚余家所当“世范”者也。是宜珍藏之。正德庚辰六月八日,袁褧书。

  跋 (三)

  宋三衢袁君采著《袁氏世范》,见《唐宋丛书》及《眉公秘笈》,陈榕 门先生复采入《训俗遗规,然皆非足本。乙巳春,予于书肆检阅旧编,得此 宋本书,分三卷,后附方景明《诗鉴》一卷。有予从祖陶斋公、谢湖公二跋, 称其校刻精善,洵为世宝。是吾家故物也,楚弓楚得,若有冥贻。谨读数过, 其言约而赅,淡而旨,殆昌黎所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者耶!予方 刻载家谱,鲍丈以文见而赏之,复梓入丛书,附 《颜氏家训》后,以广其传。 是作书者幸甚,而予之购得此书亦幸甚。乾隆庚戌孟冬,古吴袁廷梼跋。

   附录二

  

  

  

  

  集事诗鉴 《原著附录》

  子之于父当鉴顾恺

  顾恺每得父书,常扫几筵,舒书于上,拜跪读之。每句应喏毕,复再拜。 若父有疾耗之问,即临书垂泣,语声哽咽。恺之为子也,得父书而敬孝,爱 孝之心两存。使恺承颜于朝夕,其孝行必有可观者。推是心以往。其事君亦 然。

  

   诗 孝敬真情切蓼莪,此书那抵万金多。 庭闱侍远恭如许,想得承颜更若何。

  

  

  

  

   子之于母当鉴陈遗

  陈遗之母好食铛底焦饭。遗作郡主簿,常装一囊。每煮食辄贮焦饭以遗 母。后,值孙恩贼出吴郡,其时,袁府君西征,遗已聚得数斗焦饭,未及归 家即带以从军。战败,军溃逃出山泽,遗独以焦饭得免。时人以为纯孝之报, 子之孝于其母,岂有望报之理!及患难之临乎前,乃得遗母之饭以自活,良 由孝心一萌,神明已自彰著,可不敬哉!

  

   诗 孝行何心影响推,神明偏为孝扶持。 我知焦饭频供母,那识危中疗我急。

  

  

  

  

  父之于子当鉴刘商、邓禹

  刘商有子七人,各受一经。一门之内,七业俱成。邓禹有子十三人,使 各守一艺,教养子孙为后世法。今之习俗,多以生男为喜,日望一日,无所 成就。其原失于素无绳墨约束,虽悔何追!韩退之远其子于城南,作诗以警 之。必以年至十二三为虑,以至二十三十而贤不肖决矣。有父如刘商、邓禹 何忧乎哉!

  

   诗 俗喜生男复患多,龙猪一判奈身何! 早分经艺为家俭,有石虽顽亦可磨。

  

  

  

  

  母之于子当鉴王珪母李氏

  李氏尝谓人曰:“吾儿必贵,未知所与游者何如人?”异日,房玄龄、 杜如晦到其家。李惊喜曰:“二客公辅才,汝贵不疑!”自孟母择邻之后, 无复有贤德之母光于史牒。珪母乃以交游之贤,卜知其子之贵。噫!知子莫 如父,未闻有母之知子也,异哉!

  本朝苏参政易简之母召入禁中。太宗问曰:“何以教子,遂成令器?” 对曰:“幼则速于礼逊,长则教以诗书。”上顾左右曰:“今之孟母也,非 此母不生此子。”赐白金千两。

  王母知其子以交游,苏母教其子以礼逊,其成功一也。母之教子所可能 也,母之知子为难能也,故作李氏之歌。

  

   诗 有母谁知有子贤,择交何止择邻迁。 才如杜房难窥际,李氏惊看独了然。

  

  

  

  

   孙之于祖父当鉴张元

  张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常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佑。 后读《药师经》,见“盲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燃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 经》行道。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篦疗其祖目,于梦中喜跃惊觉,偏告家人。 三日,祖目果明。乡里咸叹异之。末俗之为子者,未必能亲尝汤药于其父母, 谁能至诚迫切疗疾于其祖乎?

   诗 纵有金篦入梦来,盲精惟藉孝诚开。 《药师经》在人能读,昼夜精神哭几回。

  

  

  

  

   孙之于祖母当鉴刘商

  祖母王氏盛冬思芹而不能言,刘商知之。时年九岁,乃恸哭泽中,声不 绝者半日。忽若有人云“止,止”声。方拭泪间,忽有芹生于地,得斛余以 归。孩提之童,谁无父母之爱,又谁无祖母抚摩之恩?当思芹不言之时,虽 少壮者承颜左右,而未必知。纵知之而谁为泽中之哭?刘商九岁乃如是耶。 商自哭芹之后,梦人谓之曰:“西篱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钟。铭 曰:“七年粟百石,以赐孝子。”刘商自是食之,七载方尽。孙之孝事祖母, 其感应有如是,可不念哉!

  

   诗 九岁婴孩方聚嬉,谁从祖母荐甘肥? 盛寒岂是多芹候,天与刘商斛粟归。

  

  

  

  

   子之于继母当鉴王延

  王延事后母,夏扇枕席,冬以身温被。母爱鱼,求不得,杖之流血。延 叩冰而哭,忽有鱼长五尺,跃出。母食之不尽,于是抚之如己子。事有不幸 而遭继母之嚚者,其子能进食于善,不以杖之为酷,而以吾之爱心为重。虽 神明亦且应感,况人乎!杖我者,所以责望我者也,此其所以为王延。

  

   诗 母无先后色为难,起孝须从至性看。 受杖不妨流血惨,叩冰惟以得鱼欢。

  

  

  子之在官无贻父母之忧当鉴陶侃、陈尧咨

  陶侃少为县吏,监鱼梁以鲊遗母。谌氏封鲊责之曰:“尔以官物遗我, 不能益我,乃增我忧尔!”陈尧咨知制诰,出守荆南回,其母何氏问曰:“古 人居一郡一道,必有异政。汝典名藩有何异效?”尧咨曰:“荆州路当冲要, 郊劳宴饯迨无虚日,然稍精于射,众无不服。”何氏曰:“汝父训汝以忠孝 俾辅国家,今不务仁政善化,而专卒伍一夫之伎,岂汝先人之意耶!”以杖 击之,金鱼坠地。二母之望其子者,不在利达贵显,而在身名事业贤矣哉!

   诗 谁知母道是严君,易彖“家人”备戒云。 为叹断机风教泯,谌何此训亦堪闻。

  

  

  

  子之在家宜安父母之贫当鉴韩康伯

  韩康伯年数岁,至大寒,母商氏令康伯捉熨斗,而谓之曰:“且著襦, 寻当作复裈。”康伯曰:“不复须。”母问其故。对曰:“火在斗中而柄热, 今既著襦,下亦当暖。”母甚异之,其舅商浩称其有出群之器,后官至太常。 子之生于亲之膝下,岂不知家之有无!世俗所谓不肖子,假儒衣冠,浮浪城 阙,多出于豪家贵胄,奈何贫家之子亦复有长袖博带者,曾不恤父母劬劳之 外,攻苦食淡!商氏之爱子,既著襦矣,将继之以复裈,此亦料理寒具之常 者。康伯在童儿岁惧其母念之深,借斗柄以自喻,盖所以安母之心也。知有 母不知有身,其惟康伯乎!

  

   诗 亲在谁能不有身,我生忧母不忧贫。 寒襦盖体粗为尔,似此儿曹今几人。

  

  

  

   弟妹之于兄姊当鉴孔融、李勣

  孔融年四岁,与兄食梨而辄取小者。人问其故,答曰:“小儿法当取小 者。”李勣以姊病亲为煮粥,回风■其须。姊曰:“仆妾幸多,何苦如是!” 勣曰:“姊老勣亦老,虽欲久为煮粥,其可乎!”幼而四岁,知有兄之尊, 老而公爵,知有姊之奉,过人远矣。

  

   诗 兄姊常尊众所同,幼谁悌顺老谁恭? 孔融李勣今亡矣,我读遗书为敛容。

  

  

  

   兄姊之于弟妹当鉴卢延、贾逵

  卢延遭王莽之乱,有从妹年在孩乳,其母不能活之,弃于沟中,延哀而 收养之,遂至成人。贾逵年五岁,其姊闻邻家读书,逐日抱逵听之。逵年六 岁乃暗通六经,姊之力也。活从妹则易收之,孩乳则难养;幼弟则易抱之, 听读则难。如是恩爱,不可以常理论也。

  

   诗 爱妹人皆有至情,谁从沟壑活余生? 更看幼弟为难养,有姊能令学业精。

  

  

  

  

  兄弟异母当鉴王祥、王览

  王祥弟览。继母朱氏遇祥无道,览见祥被挞,辄流涕抱杖。及长,谏母 不止。使祥非理,览亦与焉,朱意乃止。天之生物使之一本,如曰二本是违 天也。祥、览虽异母,而兄弟无二本。是以览之名虽亚于祥,而孝友根于天 性。祥位至三公,览至光禄大夫。览奕世多贤才兴于江左,得非余庆至此耶?

  

   诗 母嚚弟傲舜尤难,祥览相须尚可安。 自古圣贤多不幸,只留名教后人看。

  

  

  

   兄弟分财当鉴薛包、李孟元

  薛包好学有行,弟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取老弱者, 曰:“我共事久矣。”田园取其荒者,曰:“吾少所理,意所恋也。”器物 取朽损者,曰:“素所服,身口所安也。”李孟元性恭顺,与叔子就同居。 就有痼疾,孟元推所有田园悉以逊就,夫妇纺绩日给。嗟乎!分异之事,古 人所难言也,末俗安之,恬不知怪。有能于区分之际自取其不如意者,亦复 逊其所有,以自劳苦者,非有至德绝俗辈,未可以语是也。

  

   诗 朴俗凋零谁忍闻,古人何处有区分? 就如李薛犹难到,叔世相寻以斧斤。

  

  

  

  

   夫之于妇当鉴何曾

  何曾位至三公,闺门整肃,自少及长,无声乐嬖幸之好。与妻相见,正 衣冠,相待如宾,己南面,妻北面,再拜,上酒而酬酢之礼行焉。曾虽华侈 过度,性实至孝,尝面折阮籍居丧无礼于文帝之前,以为“污染华夏,宜摈 四裔”。其节行亦可嘉,又复以宾礼行乎夫妇,虽老而谨。其视晋朝漫灭典 礼为如何?孟子曰:“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 曾亦有道君子焉!

  

   诗 百年伉俪在蘋蘩,礼法须从我辈看。 谁道晋人多旷诞,何曾独解整衣冠。

  

  

  

  

  妇之于夫当鉴乐羊子之妻

  乐羊子游学一年而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异也。” 妻乃引刀,趋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至寸不已, 遂成丈匹。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 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妇人何所知见,而能以学业责 成其夫如此?其后,妻以贼劫,又能身死以全其姑。嗟乎!正节大义与寒霜 烈日争严,不出于丈夫而出于妇人也。

  

   诗 机断何殊学半涂,妇人以此勉其夫。 一生节义寒冰凛,宁殒微躯活我姑。

  

  

  

  

  妇之于姑当鉴姜诗之妻

  姜诗事母至孝,其妻奉顺尤谨。妻尝溯流取江水以奉姑,诗以后时而遣 之。妻乃止邻舍,昼夜纺绩,日市珍羞,使邻母自遗其姑。如是者久之,姑 感惭,呼还,养愈谨。其子后因汲水溺死,妻恐姑哀伤不敢言,而托以游学。 未几,舍侧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辄跃双鲤以供姑之膳。赤眉贼过诗里,弛 兵过曰:“惊大孝,必触鬼神。”妇之孝于其姑,是亦理之常,谁知姜诗之 妻以取水后时而见逐,乃安心邻舍而事姑之礼尤谨。又谁能命其子取水而溺 死,乃语其姑以游学,惟恐哀伤,此皆古今所未尝闻之事。是宜盗亦有道, 而曰“惊大孝必触鬼神”也。

  

   诗 姜妇真心世所无,孝诚极处可惊吁。 子残身逐浑闲事,直要甘泉日养姑。

  

  

  

  

  妇翁之于婿当鉴张宣子

  张宣子家富于财,欲以女妻同郡刘商。其妻怒曰:“我女年始十四,姿 识如此,何虑不得为公侯妃,而遂以妻刘商乎!”宣子曰:“非尔所及也。” 诫其女曰:“刘商至孝冥感,兼才识超世,此人终当远达,为世名公。汝其 谨事之。”张氏性亦婉顺,事王母以孝闻。时司空齐王攸辟商为掾,征南将 军羊祜召参军事,宣子亦劝商就辟。商曰:“王母在堂,一就辟命,当尽臣 礼便不得就养。”宣子曰:“如子所言,岂庸人所识哉!”宣子一喜其言而 妻之以女。莫大乎宣子之见也。“妇翁冰清”、“女婿玉润”,皆晋人浮夸 等语,不足为刘商道,亦非宣子所乐闻也。

  

   诗 衿帨从人若可依,东床何必数羲之。 要令我女供蘋藻,不嫁刘商外更谁?

  

  

  

  

   叔母之于侄当鉴任氏

  皇甫谧年二十,不好学,游荡无度。尝得瓜来进叔母任氏。叔母曰:“孝 经云 ‘三牲之养,犹为不孝’,汝今年余二十,目不存教,心不入道,无以 慰我。昔孟母三徙以成人,曾父烹豕以存教,岂我居不卜邻,教有所阙?何 尔鲁钝之甚?修身笃学自汝得之,于我何有?”因对之涕流。谧乃感激,带 经而农,遂博综典籍,自号元晏先生。谧晚年尤耽书忘疾与食,或有箴其损 耗精神。谧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况命之修短在天乎!”谧又尝自表就 武帝借书,武帝送一车书与之。谧虽羸疾而披阅不怠。复累诏,竟不仕。谧 之初年游荡乃如彼,晚节成名乃如此,叔母任氏真孟母也。孟母之训其子, 母之常也;任母之训其侄,几人哉?

  

   诗 诲存叔侄理宜然,叔母希闻有此贤。 学术作成皇甫谧,不令孟母独光前。

  

  

  

  

  伯父之于侄女当鉴刘平

  刘平弟仲为贼所杀,扶母奔。平抱仲遗腹之女,年方一岁,而弃其己之 子。母欲还之,平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绝类。兄弟之子‘犹子’也。” “犹子”云者,是不以兄弟之子异乎己子也。刘平不忍仲之无后,而弃其子 以活其弟之子,此皆绝无仅有之事。

  

   诗 大贤至识与谁评?死厌藩篱障此生。 宁弃吾儿存仲后,鸰原高处看刘平。

  

  

  

  

  叔之于嫂当鉴颜含、马援

  颜含有嫂樊氏,丧明。究心医养,求蛇胆不得,忽有青衣童子授之。童 子化成飞鸟而去,疾寻愈。马援敬事寡嫂,不冠不入庐。世俗以嫂叔之无服 也,是以不谨其名分,惟贤者敬兄如敬其父,事嫂如事其母。颜含、马援何 愧焉!

  

   诗 事嫂须知事母同,此身何处不温恭? 人如颜马今其几?再见斯徒亦可宗。

  

  

  

  

  叔之于侄当鉴郗鉴、谢安

  郗鉴遭永嘉之乱,穷馁无聊,乡人共食之。鉴常携兄子迈及外甥以就食, 乡人以“不能兼口”辞之。鉴乃独往,含饭于两颊吐与二儿。此叔于艰食之 中而能养其侄者。谢元之好佩紫罗香囊,其叔谢安患之。不欲伤其意,因戏 赌而焚之。此叔于至微之饰而能警其侄者。食之,诲之,皆欲驱之成人之地, 叔父之名郗鉴、谢安有焉。

  

   诗 叔也谁无抚侄心,贤如郗谢寓情深。 吐余颊哺无穷爱,焚却香囊有诲箴。

  

  

  

  

   侄之于叔当鉴王济

  王济之叔湛,兄弟宗族皆以为痴,惟济与之谈易,剖析精妙。晋武帝以 济之痴叔为问。济曰:“臣叔不痴,山涛以下,魏舒以上。”湛由是显名。 噫!善则称亲,理之常然。叔父,我父也。兄弟宗族以为痴,闻之天子,亦 以为痴,而济独以为山涛、魏舒之匹。使湛果痴耶,济不敢欺君以为贤;使 济果不贤耶,亦不能称叔之美于其上。有侄如是,何负叔耶!

  

   诗 刚道吾家叔不痴,君言正对岂容欺! 阶前有此奇兰玉,王湛佳名藉汝驰。

  

  

  

  

  娣之姒当鉴钟氏、郝氏

  王浑妻钟氏与弟妇郝氏皆有德行,钟虽门高而与郝相亲重。郝不以贱下 钟,钟不以贵陵郝。时人称钟夫人之礼,郝夫人之法。人皆以兄弟睦为家之 肥,苟为娣姒者非其钟、郝,虽有令兄弟,亦为盛德之累。

  

   诗 妇德于人谁独全?一门二姓乃俱贤。 结缡母训粗能守,钟郝风嘉何慊然!

  

  

  

  

   内外兄弟当鉴皇甫谧

  皇甫谧有从姑之子梁柳出守城阳,有劝谧饯之者。谧曰:“柳为布衣时, 吾送迎不出门,食不过盐菜,贫者不以酒肉为礼。今作郡送之,是贵城阳太 守而贱柳,岂中古之人情?非吾心所安也。”谧不以待城阳太守之礼而待姑 之子,盖平日所以相处者未尝逾礼。一旦以太守之礼礼之,谧所不为也。

  

   诗 穷达休休逐世情,城阳太守即书生。 我于姑子恩为重,贵显都来草芥轻。

  

  

  

  

   甥舅恩义当鉴羊祜

  史氏所载:“舅之于甥每致其厚。”如魏舒之倚宁氏。周翼之倚郗氏, 未闻甥之于舅而能致其厚者。羊祜进爵乞封舅子蔡袭,晋之袁湛尝谓“世无 ‘谓阳’情”,祜而有此,亦景星麟凤。祜封其舅之子,念母也;念母不可 得见,则念舅矣;念舅不可得见,则念舅之子矣。祜仁孝人也,堕泪之碑存 乎岘山之下,无所不厚可知也矣。

  

   诗 谁能三复谓阳诗,举世寥寥此道衰。 念舅幸闻羊叔子,尚能邀爵到孤儿。

  同居当鉴张公艺

  张公艺九世同居,高宗临幸其家问本末,书“忍”字以对,天子流涕赐 缣帛。三世一爨尚或有之,九世而同居者,不惟士庶之所难,虽九重之尊, 亦或发问。噫!“为善于家,赏于朝。”信斯言也。“忍”之一字,其言得 于颜子“犯而不校”之学,后进皆可以驯致。

  

   诗 万木皆从一本传,比邻乐汝浪纷然。 我知忍字为家宝,会有精神到九天。

  邻居当鉴王吉

  王吉东家有枣,实垂吉庭中,吉妇取之啖。吉后知之,乃去妇。礼与食, 孰重?曰:礼重。一介微物非我所有而取之,贤者死不肯矣。吉之妻取东家 之枣,以资吉之奉,使吉知之于未啖之初,千百年愧赧之恨,不可一日释, 况知之于既啖之后耶!故其怒,直至去妇也,叱狗而去妇,以全其孝;啖枣 而去妇,以厉其行。妇去而枣伐,在常情有所不忍;妇归而枣存,于名教实 有所尊。王吉之德,厥光大矣。吉上疏于宣帝,有曰:夫妇,人伦大纲。岂 不知夫妇之恩为厚耶!妻遇不以其正,吉所不为也。

  

   诗 克己奇功人不思,可堪邻物更容私。 子阳异日钧衡手,正要扫除天下欺。

  独居当鉴鲁男子

  鲁男子独处于室,邻之嫠妇亦独处于室。嫠妇因风雨室坏,趋而托之, 男子不纳。嫠妇曰:“子独不见柳下惠乎?”男子曰:“柳下惠可,吾固不 可。”孔子闻之曰:“善学柳下惠者,莫若鲁之男子。”执虚如执盈,入室 如有人,士君子于不闻不睹之地,每致其惑于安平无事之日。若曰风雨室坏 而纳嫠妇,特仓卒中姑息耳!鲁之男子所以别嫌微者,非其道也。其绝之也 宜。

  

  

  

  

  诗 看取 《中庸》数百言,惟于“谨独”最居先。 鲁夸男子为标置,我谓持循理合然。

  

  

  

   贫贱则励固穷之操当鉴谢侨

  谢侨素贫,尝一朝无食,其子启欲以“班史”质钱。答曰:“宁饿死, 岂可以此充食乎!”饥食渴饮,人之常尔。一日之计不办,而侨之子请以其 书质钱,贫可知矣。侨宁饿死而不从,亦可谓固穷之异乎人者。

  

   诗 去信犹胜去食难,质书那肯给朝飧。 谢侨脱或从儿请,殁后身名作么看?

  

  

  富贵则防席势之骄当鉴房玄龄、穆宁、柳玼

  房玄龄治家有法度,常恐诸子骄侈,席势陵人。于是乎集《家诫》。柳 玭清直有父风,常恐子孙事坠先训,则异他人虽生可以苟爵,死不可见祖先 地下。于是乎集 《家训》。穆宁居家严,有四子曰赞、曰质、曰员、曰赏, 皆以行义显。时人目之以珍味,如酪、酥、醍醐、乳腐,亦家令之严乃至此。 唐正元间言家法者,惟韩穆二家,即韩休、穆宁也。

  

   诗 世禄骄从气体移,谁将礼乐问镃基? 倘严家法如三子,福汝孙孙无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