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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蒙须知》 宋 朱熹

  

  

  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正。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我先人常训子弟云:“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谓头巾,未冠者总髻;腰谓以条或带束腰;脚谓鞋袜。此三者要紧束,不可宽慢,宽慢则身体放肆,不端严,为人所轻贱矣。

  

  

  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衿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缺落。饮食照管,勿令污坏。行路看顾,勿令泥渍。

  

  

  凡脱衣服,必齐整摺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仍易于寻取,不致散失。著衣既久,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破绽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要完洁。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卷束两袖,勿令有所湿。

   

  

  凡就劳役,必去上笼衣服,只著短便,爱护勿使损污。

  

  

  凡日中所著衣服,夜卧必更,则不藏蚤虱,不即敝坏。苟能如此,则不但威仪可法,又可不费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虽意在以俭化俗,亦其爱惜有道也。此最饬身之要,毋忽。

  

  

  语言步趋第二

  

  

  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哄,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大议论。长上检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隐默,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当是偶然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事理自明。至于朋友分上,亦当如此。

  

  

  凡闻人所为不善,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

  

  

  洒扫涓洁第三

  

  

  凡为人子弟,当洒扫居处之地,拂试几案,常令洁净。文字笔砚,百凡器用,皆当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置原所。父兄长上坐起处,文字纸札之属或有散乱,当加意整齐,不可辄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簿钞录主名,及时取还。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前辈云:坏笔污墨,瘝子弟职。书几书砚,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直深戒。

  

  

  读书写字第四

  

  

  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子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古人云:读书千遍,其义自见。谓熟读,则不待解说,自晓其义也。予尝谓读书用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不看子细,心眼既不专一,却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

  

  

  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皱摺。济阳江禄读书未竟,虽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齐,然后起,此最为可法。

   

  

  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揩著毫。

  

  

  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争斗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赌博、笼养、打球、踢毯、放风禽等等)。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缺。

   

  

  凡向火,迫切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按释名,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上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凡入厕,必却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戏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凡危险,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