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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金镜式经 唐 王希明 撰

  太乙,天帝之神也。下司九宫,中建皇极。钦若则彝伦攸叙,怠弃三正,错乱五常。黄帝以惠迪吉而为五帝之圣,大禹戒从逆凶而衍九畴之文。炎汉高祖受命,张良秘金刀之录;吴主争权,刘怅演炎旌之祥。神用于不言之载,容化于无为之间。闭户而休咎自征,拂鉴而毫发皆极。非主精妙物、执契于混油之始者,又何足以知之?爱发上元,迄是帝载,几千年而一圣,数百年而一贤。得隩隅有登龙之喜,窥闭键而若重关之隔。沿波独往,泛沧海而不归,讨本穷源,恃孟门之崭绝。至于计神审物,天日司奸,一三置将之数,四六对绝之气,掩迫孤单,闭杜十精。喉交较以八节占水早,九州岛言吉凶,五将定主客,亦犹兵戈胜负。丘明受经而作传,见非公谷;子夏师圣而序诗.复殊毛鲁。学而时习之,攻乎异端;笼他人之口,未忘已拙。以鼓测海,以管窥天;心见之外.愚衷谓尽。或指陈实录,或涎锡嘉名。正二局,有阴阳之殊;纠六壬,附时计之谬。淮南分野,纵博我以多闻;黄道日躔,竞有疑而则阙。源流则广,枝叶扶疏。孤裘同士荐之风,玉石抵昆山之鹊。虽亿则屡中,时自贤于仲尼,而谋之不藏,且推过于季氏。王大实遂偃弊风,国之事多惟惭德。伏惟开元皇帝陛下明极稽疑,睿圣作范.察璇玑以齐七政,制礼乐以穆百揆,明太乙之威神,封泰山之能事,高视万古名言。谓何神嘉承日月之照,荷覆踌之广,参沼赐于金马,观秘籍于兰台。磋此《式经》,有乖微旨。乃上稽天象,中迹算术,下统人事,旁贯岁时,考帝先于神女之符,历载纪于苍颉之笔,甲乙之终数、宫元之往复、奇偶之二算、胜负之八门,与人惎法式之愆、阵图水火之失、礼乐不兴之论、周宇狂简之文,或义通而即流.或理僻而便削,皆考经义,以一贯之。穆若蕙婉,声如玉振。夫诗对惠连,辄得嘉句;笔因乐广,便至能文。万殊皆极而同归,独见忘言而既验。校之以元纪,又精之以日时。代谋于述作之前,总括于天人之际。会披览得意之妙,动契合如神之在,亦旷代之能事也。经凡十卷,名曰《太乙金境式经》。若笔削后于孔明用贤,则子房升堂,风后入室,宋琨乐产,李淳风属,可座廊庑之下,如以尔言过矣。将侯来哲。

太乙金镜式经十卷

其以岁、月、日、时为纲而以八将为纬,三基五福、十精之类为经亦犹夫历也。其法以八将推其掩迫、囚击、关格之类,占内外灾福,又推四神所临分野,占水旱、兵丧、饥馑、疾疫,又推三基、五福、大小游、二限易卦大运,占古今治乱。

俞正夑《癸巳类纂》十史记用盖天论云:「浑天所有箕义云;万物之根棋,徐广本作横,则横非基无疑,大一十神之君棋、臣棋、民棋,沈括《萝溪笔谈》谓是基字,因唐讳改棋, 熙宁中,领太史欲正之而未能也。《云丽漫抄》亦言十神君基、民基。唐明皇讳为碁,至今不改,今所见邱溶太乙淘金歌,已改从基,其亦未之思矣。」又《九宫纪年论》云:「太乙金镜式经云:太一十神、五福、君棋,大游、小游、天一、地一、四神,臣棋、民棋、直符,皆天之尊神,行五宫五移而周,」《萝溪笔谈》小游作太一,四神作十神,直符作九气,三年一移」,又云:「棋应作基,案其式君棋、臣棋、民棋行十二次天,一行十二宫,或行八卦或行十六神,不得总云行五宫五移而周也。」其下详论诸法,有一月—移,一年—移,三年一移,四十五年一移,不录。

元朝晓山老人辑《太乙统宗宝鉴》序文中曰:「太乙理蕴于数之中,数显于理之外,主管三元,分布四方。」由此观之,太乙主以「数」来显理,即演数其理昭著于太乙周行,而「太乙」之神正像其它术数一样,是推算的起点,像个带头人,统领十六神,而知风雨水旱金革凶馑之事。何谓十六神,以天有十二次配地十二辰,以天有四时配地有四维,通之十六也。

太乙金镜式经卷一

《推上元积年》

自上元以来,岁代绵远,纪法差殊。虽设繁词,备而靡用。今从上元甲子到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通前计四万八百一算。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儿戏。推求人纪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余年,学者何多,逮于淳风,但效尤而已。臣今别修甲子元四分历法,与太乙同元。举而备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齐距岁计大乙行官。进不违于四分,退不失于元纪。自上元混沌甲子之岁,至今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百九十三万七干二百八十一算。上考注古,每年减一算;下捡将来,每年加一算。

《推太岁所在》

置上元甲子积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六十去之;又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太岁所在辰也。

《推入六纪三无法》

置上元以来距所求积年,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纪法六十去之,所得为纪数;不尽,为入纪年数也。

《积太乙所在法》

推上元积年,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尽,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其宫数易其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官以来年数也。

《推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积年,以周纪法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满者,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武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

《推计神所在法》

置积年,以纪法六十去之;不尽,命起寅宫,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太岁支合神法》

假令太岁在子,合神在丑,逆行十二辰,十二年一周天矣。

《推六纪月建法》

一纪:二甲仲辰。甲子、甲午,二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宫,武德为天目,计神寅,合神丑;

二纪:二己孟辰。己巳、己亥,二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宫,地主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三纪:二甲季辰。甲辰、甲戍,二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宫,大灵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四纪:二己仲辰。已卯、己酉,二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官,武德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五纪:二甲孟辰。甲申、甲寅,二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官,地主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六纪:二已季辰。己丑、已未,二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宫,大灵为天目,计神、合神如上同。

凡三十有六纪。三十年有三百六十个月,是以甲子、甲午同建,太乙、天目、计神、合神用式之法一同岁计之法,占验逆顾,其义亦等。臣今为李淳风定时,计五日六十时。法以为月,计五年六十个月,三十年有三百六十个月。若有闰月,只以逐月节气时刻为正也。

《推太乙月计差法》

章岁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

闰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纪法三百六十。

秒法二百。

《推积月》

置积年,所求年以章月乘之。

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若有余月,随数加之。

《推求闰月》

置闰余,每月加闰差及秒,满法从闰余,或六百三十秒者,以上无中气者,详之。

《推太乙月计所在》

置积月,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尽,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月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月计大乙所在也。

《推天目所在》

置入月纪,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尽,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阴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计神所在》

置积月,以纪法去之;不满者,以周法十二去之;不尽,命起寅,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日计差法》

日法四十九。 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

朔策二十九。 小余二十六。纪法六十。

《推积月朔法》

置积月,以月法乘之,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纪法除积日,不满,为月余。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小余也。若更有余日,随数加之,求次月,每月加二十九,小余三十六,各加法求之。弦望,算如大历,非此所须也。臣按:梁武帝天监三年甲申,帝召太史虞履、乐茂言之:今日太乙在八宫,和德为天目,文昌将外宫,迫灾轻,无所畏也。退谓人曰:外宫迫,为外人之迫也。四十年后辰巳之年,同于桓公大亨之岁。臣以日计太乙求之,积至梁天监三年甲申岁六月八日,凡得七亿七百五十万一千六十一日。以周纪法除之,得一百九十六万五千二百八十;不尽二百六十一,以小纪法除之,得四;不尽二十一,为入第五纪也。

《推日计太乙所在》

置积日,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尽,以三约之,不满,为入宫以来日数。其宫数命起一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也。

《推月计天目所在》

置积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尽,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阴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日计计神所在》

置积日,以纪法六十去之;不尽者,又以计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时计差法》

全数二十六万口千八百四十三。

气法三万三千一百九十三。

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求冬至法》

置积年减一,以余数乘之,为气法,而一,得积日;不尽,为小余。以纪法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大余起甲子,算外,天正冬至日辰也。

《求次气法》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每气加一十五日,余七十三千五秒,满二十四,从小余一;满气法,从大余;满纪法去之,即次气大、余也。

《求加时法》

先置半辰法之数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余加之,满法而一,所得为辰数。命甲子算外,则气应加时也。不尽,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致命为一辰中孟、仲季数也。

《求太乙冬夏至入纪》

阳遁太乙冬至起干,阴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万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万三十五,为太乙变行。

《推冬至太乙加时变行》

臣希明按,张良云:太神变顺气为余。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积日及小余,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为加时辰数。及置积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并加时辰数,为天正时实。以周纪法去之;不尽,为入纪实。置入纪实,以太乙周法去之,余者,以三约之,为宫数;不尽,为入宫时数。命起第一宫,顺行入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天正加时太乙所在宫也。

《推太乙夏至加时所在变行》

置天正积日及小余秒,加阳遁一百八十二日三万二干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万三十五为小余秒。满秒法,从小余一;不尽,为秒。其小余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为加时辰数。乃置积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并入加时辰数,为夏至加时实,亦以周纪除之;不尽,为入纪实。

置入纪实,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尽,以三约之数;不满,为入宫时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官,不游中五,则为阴遁大乙变行也。

《推冬、夏二至以后太乙所在法》

置冬、夏二至以来并今日所求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先加冬、夏二至时数并今加所求时数,为冬、夏二至后时实,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尽者,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时数。阳遁命起一宫,顺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宫。阴遁命起九宫,逆行八宫,三时一移,不游中五,算外,即阴遁太乙所在宫也。

《推阴、阳二遁时计计神法》

置时实,各以十二去之,余者;阳遁命起寅,逆行十二辰;阴遁命起申十二辰,各一时一移算外,即阴、阳二遁计神所在也。

《推太乙当时法》

算二至以后日度所在加时位,加于时支也。明太乙、天目类时计终法,立五将式之天乙,朝暮治神。

甲日朝治小吉,暮治大吉,戊、庚日反是;

己日朝治神后,暮治传送,乙日反是;

丁日朝治登明,暮治从魁,丙日反是;

癸日胡治太乙,暮治太冲,壬日反是;

六辛之日,朝治功曹,暮治胜光。

不理魁、罡二辰。戍为天狱,辰为天庭,非贵所居也,老将所在,以宰杀推吉凶。

天乙贵神土,主贵人、接引、升进、王相,吉;囚死,凶;

前一螣蛇火,主惊恐、战斗,凶;

前二朱雀火,主文书、口舌、衣物,凶;

前三六合木,主凡事和合、婚姻,吉;

前四勾陈土,主勾留、战斗,凶;

前五青龙木,主迁官、钱财、婚姻,吉;

后一天后水,主蔽匿、妇人淫乱事;

后二太阴金,主阴人掌事,吉;

后三玄武水,主盗贼、亡失财物,凶;

后四太常土,主财物、金玉、酒食,吉;

后五白虎金,主死亡、哭泣、兵刃、道路,凶;

后六天空土,主万物欺殆、奴婢欺诈,凶。

臣希明以为算术时计立五将,亦未能决定大小将之古凶,更以日度加时。因步六壬式,知天乙成败之分。其主、客诸将在此吉神下者,吉;若在凶神下,凶;若门具将发遇吉神,则大吉;若门杜闭塞凶神,则先吉后凶;若门杜闭塞遇吉神,守固大利也。

假十月五日庚申时加戊寅,入立冬气,六阴遁曰,入第六纪壬子元二十七局,太乙在九宫,大武为天目,午为计神,己为合神,主算得二十九,主大将在九宫,主参将在七宫。以计神加和德宫,天目下临高丛卯,客算得单四,客大将在四宫,参将在二宫。因步天乙式,立冬六日,日在心宿,加寅庚日天乙,朝治大吉。太乙在青龙下,主大将在青龙下,主参将在太常下,客大将在六合下,客参将在天定下,以此观之,诸将吉凶定矣。虽微有差,未可近而取之。

《推太乙玄命法》

天子玄命在天乙。皇后玄命在天后。

公侯玄命在太常。将军玄命在勾陈。

九牧玄命在螣蛇。常侍玄命在天空。

二干石玄命在青龙。大夫、吏士玄命在朱雀。

庶人玄命在行年。

《推太公考时法》

有太乙左天日。假令太乙在一宫,天目临在三宫,是右太乙、左天目,阴阳和顺,上下无掩、击、边、囚、关、格、对,并不相四口郭固、杜,又不提挟,太乙不在阳绝之地,神将独立吉道清虚。吉道,谓开、休、生三门是也。清虚,谓门无凶恶之神也。则三门具五将,发利以行兵,又合玄命,王相挟和。假令天子玄命于天乙,临在旺相之乡,上下相生,故曰合也。乙直使前三五、后二四合者,大吉。

《推八门用法》

张良云:阳遁冬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后开门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后生门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后惊门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后休门直使,三十时移门。阴遁夏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后杜门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后死门直使;己日夜半甲予以后伤门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后景门直使,三十时一移门也。常以直门加太乙,及主、客大将随数而行。太乙三时一移,大将一时一移也。臣今太乙冬至、夏至初临之时,门则随数起,时尽则移,不拘其甲、丙、己、辛日也。阳遁四门,开、生、惊、休;阴通四门,杜、死、伤、景。

《推冬至加时所直门法》

臣希明今置天正时实,以二百四十去之;不尽,以一百二十去之;不尽,以三十约之,为门数。命起开门,以次而行,即天正冬至加时所直门也。

《推夏至加时历直门法》

置夏至时实,以一百二十去之,不尽者,以三十约之,为门数。命起开门依次而行之,即夏至加时所直门也。

《推八门占岁计法》

李淳风云:常以开门加大乙,即太乙之八门也。又以开门加主大将,即主大将之八门也。又以开门加客大将,即客大将之八门也。又以开门加定计大将,即定计大将八门也。本是太公考岁计定八门,立五将也。又云:客、主八门与太乙八门开、休、生台者,大利。太乙天目在主、客三门下者,闭塞不通。今云窖、主八门与太乙八门开、休、生三门合者,大利。

臣今别立新术,置上元甲子以来距所求积年,求岁计八门,以大游纪法七百二十去之;不尽,以三分纪法二百四十除之;余以三十约之,为直门致;不尽,即宣门所入年。命起开门,以次休、生门,左行八门,周而复始。假令今开元十二年甲子,即开门为宜使,至三十一年甲午岁即休门为直使,他皆仿此。

太乙金镜式经卷二

《推太乙所在法》

《传》曰:太乙者,天帝之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风雨、水早、兵革、饥谨、疾疫、灾害之国也。常考之,顺行八官,不游中五,三年徒一宫。第一年治天,齐日月、星辰,使七曜无差其度,以明天道。所临之分,承天道而行,则获治天之考.第二年治地,调四气、八风,能使风雨不愆其候,以明地道。所临之分,无兴土木之功、役人民、妨稼穑,则获治地之考。第三年治民,使君臣、父子、长幼无失其序,以明人道。所临之分,进忠良,察狱讼,恤孤寡,则获治人之考。古太乙考治天下。若无道之国、失礼之君,恃干戈恣侵伐,则兵灾、水早、饥()、流亡以行其罚。若守道安民,()兵禁暴,则五纬不愆度,四民无失业。故《经》云:太乙所临之国,有道则昌,无道则殃。乐产云:能使日月无光,五纬孛现,山崩地震,川涌河竭者也。

《推五将所主法》

五将者,太乙监将,并上下二目、主客大小将也。监将者,东方岁星之精,受木德之正气,王在春三月。

上目者,南方荧感之精,受火德之正气,在天为阳,号始击将,属客,王在夏三月。

下目者,中宫镇星之精,受土德之正气,在地为阴,号文昌将,属主,王在四季。

客大将者,北方辰星之精,受水德之正气,主兵革,王在冬三月。

主大将者,西方太白之精,受金德之正气,主战斗,王在秋三月。

又五将各应五方,随四时备有休王。《经》云;主客两阵相当,乘生气者胜,乘死气者败。

假令八月攻东方,以太簇为始击将,乘生气也,大胜。若高丛为始击将,乘死气也.大负。他仿此。

岁汁者,岁星之使也,谓计岁、月、日、时之事也。

是故圣人则而像之,创法而制局。太乙为人君,二目法辅相五将,定主客八门,分胜负、运沉于机樽之间,突雄略于帏幄之内,盖王佐之要道也。

【推九宫之法】

昔燧人氏仰观北极而定方。包牺氏因画八封。帝宣受命,使大挠造甲子,容成以造历数,八封九宫之旨,自此兴焉。九宫之义法以灵龟,以二、四为肩,六、八为足,左三右七,戴九履一,此为不易之常道也。黄帝又命风后为太乙式,九宫皆差一位,自晋以前,莫详所以推。

郭医《曜灵经》云:地缺东南,宫数多者不出于九,故差九以填之。乐产曰:太乙寄理,以明人事,后王得之以统一天下,所以差一官以就干位。王希明曰:太乙统人事,以知未来之道。故圣人特差一宫,以明先知之义也。

一宫在干,主冀州、并州。若文昌将关囚,必有迫肋君父之象矣。二宫在离,主荆州。若太乙临之,君诛大臣、将相矣。三宫在艮,主青州。若始击临之,嬖宠进中宫,兵起。四宫在震,主徐州。若始击临之,主西戎来侵。六宫在兑,主雍州。若客大将临之,南楚来侵。七官在坤,主梁、益州。若主大将临之,梁、益二州兵起。八宫在坎,主兖州。若太乙临之,臣欺君也.九宫在冀,主杨州。若客大将临之,幽、冀二州来侵,

张良《经》云:八、三、四、九为阳,二、七、六、一为阴。一宫为纯阳,九宫为纯阴。五月一阴生,至戌月单阳,亥月绝阴,戌、亥在一宫之地,故曰纯阳。十一月一阳生,至辰月单阴,巳月纯阳,辰、巳在九宫之地,故曰绝阴。凡六、四为绝气。二午八子,冬、夏之至位,阻阳交易之地,故曰绝气。凡至阳绝之,气与事皆凶也。

【推八门所主法】

玄女云:天有八门,以通八风也。地有八方,以应八卦之纲纪、四时,主于万物者也。开门直干,位在西北,主开向通达。休直坎,位正北,主休息、安居。生门直艮,位东北,主生育万物。伤门直震,位正东,主疾病、灾殃。杜门直巽,位东南,主闭塞不通。景门直离,正位南.主鬼怪亡遗、惊恐奔走。死门直坤,位在西南,主死丧、葬埋。惊门直兑,位正西,主惊恐奔走。开、休、生三门大吉,景门小吉,惊门小凶,死、伤、杜大凶。八节八门各主王四十五日.通王,以战胜,吉;不王,凶。

【推十六神所主法】

《尔雅》云:四时和为玉烛。《律历志》曰:太极运三辰五星于天,元气转三、五流行于下地也。

子神曰地主。建于之月,阳气初发,万物阴生,故曰地主也;

丑神曰阳德。建丑之月,二阳用事,布育万物,故曰阳德也;

艮神曰和德。冬春将交,阴阳气合,群物方生,故曰和德也;

寅神曰吕申。建寅之月,阳气大申,草木甲拆,故曰吕申也;

卯神曰高丛。建卯之月,万物皆出,自地丛生,故曰高丛也;

辰神曰太阳。建辰之月,雷出震势,阳气大盛,故曰太阳也;

巽神曰太灵。春夏将交,盛署方至,阳气炎酷,故曰太灵;

巳神曰太神。建巳之月,少阴用事,阴阳不测,故曰太神;

午神曰大威。建午之月,阳附阴生,刑暴始行,故曰大威也;

末神曰天道。建末之月,火能生土,土王于未,故曰天道也;

坤神曰大武。夏秋将交,阴气施令,杀伤万物,故曰大武;

申神曰武德。建申之月,万物欲死,葬麦将生,故曰武德也;

酉神曰太簇。建酉之月,万物皆成,有大品蔟,故曰太簇也;

戍神曰阴主。建戍之月,阳气不长,阴气用事,故曰阴主也;

干神曰阴德。秋冬将交,阴前生阳,大有其情,故曰阴德也;

亥神曰大义。建亥之月,万物怀垢,群阳欲尽,故曰大义。

【推太乙式仅法】

黄帝受命,龙马负因而出河,因体其象,而制太乙式,体有三重,上青法天,下黄法地,中体像人,即天、地、人三才悉备。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四维、八门、九宫、十二神,咸有象焉。

《经》云:运式之仪有八;一详太岁所在,欲求计神,故先详之;第二详太乙所在宫,以立监将;第三详何神为天目,以置文昌、始击诸神也;第四详何神为计神,以知主客计;第五详何神为始击,以计神加和德官,求文昌所临宫,以艮为鬼门方,求幽冥吉凶,故加和德而计之;第六视天地二目各在何所,求主客之算,第七详置算之数,以定主容大将之官;第八论主客置算,若得十,置一;若得二十四,弃二十,置四,余皆以例而推之,各视天目所在宫而行算。若天日在正宫,则按本数。若天目间神,则加一数而行算,至太乙宫止矣。

假令太乙在九宫,大义为天目,后大义一算,地主八算,和德三,高丛四,计得十六。余仿此。

【推太乙用式不同法】

《礼》设尊卑,《易》陈贵残。臣行君道则政悖,子行父道则义乖,故用式之道,事各不同。《洪范》曰:洪者,大也。范者,法也。言天地之大法也。

王省维岁:

王所有岁,兼总群吏,如岁兼四时也。

卿士惟月:

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别也

师尹惟日:

象正官之吏,分治其职,如岁有日也。

岁、月、日、时无易,各顺其常,故王者用岁计,卿士惟月计,师尹惟日计,故时通上下,则上白天子,下及庶士,时通用也。

【推阴遁和不和】

张良《经》曰:阴阳和不和者,渭太乙及上、下二目就算数以相配。下目立正宫,为阳;立间神,为阴。立阳,算得奇为重阳;立阴,算得偶为重阴,则不和。上目所临阳宫,算得重阳,为重临正二官,算得奇也。临阴宫,算得阴为重阴,为临间神,算得偶也。若在阳,算得偶阴,算得奇为阴阳和,和则吉,算十一、十三、十七、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为阳数。目临为重阳,算中阴阳。若算得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二十八为阴,皆不和也。太乙在阳宫,算得奇者为重阳之数,八、三、四、九为阳宫。太乙阴宫,算得偶者为重阴之数,二、七、六、一为阴宫,皆不和。若太乙在阴宫阳奇,算得偶数者,为阴阳和也。王希明曰:三、九寅辰为纯阳;二、八巳丑为杂阳;二十六未亥为纯阴,七、一戊申为杂阴;三十三、三十九为重阳,二十二、二十六为重阴;二十四、二十八为杂阴;十三、十九、二十一、三十七为杂阳。皆以次凶尤甚。太乙、天日在阴位,算得纯阴在阳位,算得纯阳为内外有谋,在纯者胜。太乙、天目在阴位,算得重阳为内有谋。若算得十四、十八、三十三为上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二为次和,十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为

下和,若太乙、天目立阴阳位,而算阳多者,利为客;阴多者,利为主。更须考其深浅,以明胜负也。

【推太乙式仅法】

黄帝受命,龙马负因而出河,因体其象,而制太乙式,体有三重,上青法天,下黄法地,中体像人,即天、地、人三才悉备。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四维、八门、九宫、十二神,咸有象焉。

《经》云:运式之仪有八;一详太岁所在,欲求计神,故先详之;第二详太乙所在宫,以立监将;第三详何神为天目,以置文昌、始击诸神也;第四详何神为计神,以知主客计;第五详何神为始击,以计神加和德官,求文昌所临宫,以艮为鬼门方,求幽冥吉凶,故加和德而计之;第六视天地二目各在何所,求主客之算,第七详置算之数,以定主容大将之官;第八论主客置算,若得十,置一;若得二十四,弃二十,置四,余皆以例而推之,各视天目所在宫而行算。若天日在正宫,则按本数。若天目间神,则加一数而行算,至太乙宫止矣。

假令太乙在九宫,大义为天目,后大义一算,地主八算,和德三,高丛四,计得十六。余仿此。

【推帝王年纪法】

臣希明自周厉王三十七年甲子为上元,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通计积一千五百六十一年矣。

周厉王三十七年甲子入第一纪;

周幽由王五年甲子入第二纪;

周惠王二十一年甲子入第三纪;

周桓王三年甲于入第四纪;

周定王十年甲子入第五纪;

周景王八年甲子入第六纪;

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入第一纪;

周咸烈王九年甲子入第二纪;

周显王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纪;

周赧王十八年甲子入第四纪;

秦始皇十年甲子入第五纪;

汉文帝三年甲子入第六纪;

汉武帝元狩六年甲子入第一纪,

汉宣帝五凤元年甲子入第二纪;

汉平帝元始四年甲子入第三纪;

汉明帝永平七年甲子入第四纪;

汉安帝延光三年甲子入第五纪;

汉灵帝中平元年甲子入第六纪;

魏齐王正始五年甲子入第一纪;

晋惠帝永兴元年甲子入第二纪;

晋哀帝兴宁二年甲于入第三纪;

后魏太武元年甲子入第四纪;

后魏太和八年甲子入第五纪;

西魏太武文统十年甲子入第六纪;

随文帝仁寿四年甲子入第一纪;

大唐高祖龙朔四年甲子入第二纪;

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纪。

《太乙金镜式经》卷三

【推掩法】

《经》曰:始击将临太乙宫,谓之掩。岁计遇之,王纲失序,臣张君弱,宜修德以禳之。盖掩袭劫杀之义。若掩太乙在阳绝之地,君凶;阴绝之地,臣诛。掩主大将,主人算和,吉;不和,凶。参击之胜。

【推击法】

《经》曰:太乙所在宫,客目在太乙前一辰,为前击;在太乙后一辰,为后击;在太乙前一宫,为外宫击;在太乙后一官,为内宫击。所为击者,臣凌君卑。凌尊,下凌上,僣也。岁计遇之,将相相伐之义也。

【推迫法】

《经》曰:前为外迫,后为内迫,为上、下二目,主、客、大小四将,在太乙左右为迫。王希明曰:上目无迫。若下目在太乙前一辰,为外辰迫;在后一辰,为内辰边;在太乙前一宫,为外宫迫;后一宫,为内宫迫。宫迫,灾微缓;辰迫,灾急疾。岁计遇迫,人君慎之。

【推囚法】

《经》曰:囚者,篡戮之义也。若文吕将并主、客、大、小四将俱与太乙同宫,总名曰囚。若在阳气、绝气之地,大凶;若在绝阳、绝阴之地,自败,臣受诛。若诸将与太乙同宫,或近大将,谋在同类;近参将,谋在内也。算和者,利;算不和者,谋不成也。

【推关法】

《经》曰:客、主、大、小将目相宫齐为关。王希明曰:关之为义,但将相怕忌之事,不及于君也。主、客、大、小将同宫数齐,皆为关日。

【推格法】

《经》曰:客目大、小将与太乙对宫为格,言政事上下格也。若在阳绝之地,又与岁计遇格,不利。有为所格者,格易之义也。若格太乙者,盗侮其君。主、客算不和者,必败。

【推对法】

《经》曰:下目文昌将与太乙冲而相当者,为对。若下目相对之时,皆为大臣怀二心,君逐良将,凶奸生,下臣欺上。

【推四郭固法】

《经》曰:四郭固者,文昌将囚,大乙宫至,大将、参将又相关。或客目临之,或容、大、小将相关,皆四郭固也。主人胜固者,凭胜不利,先起四郭之固。岁计遇之,主篡废之祸,利以修德禳之也。

【郭杜法】

《经》曰:四郭杜者,为客参将与文昌将,并主大将与容大将并兼之掩、迫、关、格、提挟,以出兵,为闭杜不通,及谋诸事不成。岁计量之,无大祸也。

【攒擒攒法】

《经》曰:执提者,为开、生二门合冲,皆为不利。名为执提,对为提格,岁计遇之,不可举事。所谓开、生二门合冲者,假令开门为直事,不可与开门合冲;生门为直事,不可与生门合冲,大凶。伍于胥曰:三门皆不可与太乙相冲。

李淳风云:客、主两将或一将而共太乙,挟客、主目或大、小将于正宫者,为提挟。若客、主二目临间神,客、主二将拱太乙,挟二目于间神,谓之挟闭。主人虽见提挟而在内,犹可战。自一至四为内宫。若囚死在阳绝气者,虽在外,亦凶。客虽提挟而在外,犹可战。自九至六为外宫。若在囚死及阳绝之地者,虽在内,亦凶。岁计通提挟,凶。客、主有内、外迫者,不利先起。张良云:客目大将、参将挟主目,客胜;挟太乙,先胜后败。主计目

囚迫太乙,客胜。

【太乙三门五将立成胜败钤】(省略)

【推主客相关法】

古者言太乙主客相关者,以林虎、渊蛟而为喻。盖取势不两立、物无双存之义。大抵与敌相遇,事不得已,当看客关得主人,则客胜;主人关得客,则主胜。皆用日计纳音以决之。所谓关者,取五行相制之道也。假令高丛为地目,木神也;太簇为天目,金神也。金制木,此为客关得主人,客胜也。假令阴主为地目,土神也;地主为天目,水神也。土能制水,此谓主人关得客,主人胜也。

【推主客】

《经》曰:主、客者,先后之理、动静之义也。古法曰:陈兵原野,先动者为客,后应者为主。若安居之势,先动者为主,后应者为客。若得三门具,五将发,阴阳和,称兵所向必克,先胜后负。若三门不具,五将不发,阴阳不和,则不利举兵,宜固守,吉。欲知主、客出入之者,东以阴德,南以和德,西以大显,北以大武,为始发之神,以定主、客所起归之神也。客欲知主,视其算所知也;主人欲知客,亦视其算所知也。

《经》曰:行师必出奇门,赂地并用其二。古法:人君须出其赂地,及安置诸军者,算十二、二十二、三十二,五将发三门具,乃可出兵赂地,择便处以出军。故曰:赂地井用二奇门者,为出开、休、生三吉门也。

算得一,出军宜西北,战利东南,背深涧隐匿之地,用方阵,举白旗;算得二,出军宜正南,战利向正北,邪道向西南,背山邑火光耀耀焦之地,用宜阵,举育旗;算得四,出军宜正东,战利向正西,背林木穷迈曲堤之地,用锐阵,举赤旗;算得五,出军宜正北,战利向正甫.背积土,负城邑、山林之地,用曲阵,举黑旗。不然,探沟高垒固守,吉;算得六,出军宜正酉,战利向正东,背水泽,堑于丘缨之地,用方阵,举白旗『算得九,出军宜东南,战利向西北,背高山、丘陵、积土之地,用锐阵,举赤旗。今则太乙兵起乡,阵随于地,观方制变,皆算称神,此用兵之神道也。

《经》曰:置阵者,曲阵为水,锐阵为火,直阵为木,方阵为金,圆阵为土,皆取主、客置阵;次以五行相克而取胜负。不知置阵之法,皆取地形而且之。若地形后高前下,则为锐阵,利以进战,以溃其敌也;前高后下,不便进退,利以近斗,宜为直阵以守之,以疲敌力;若地污邪、不便于战者,宜为圆阵,利以坚守;若地高而乎,宣为方阵,利以四向以通敌也,若左右势高,则宜为曲胯以吞敌。若死顺其向,则吉;若地反箕拘,则凶。今则太乙兵起之乡,阵随其地,双方置变,运变称神,此用兵之法也。

【推随地制变】

曰:善兵临战合用之急者有三:一曰士卒脓习;二曰随其地形;三曰善用兵器。五丈之沟、居堑之水、山林积石、川泽丘阜、草木所临,此步兵之地也,车骑三不当一;土水平陵,曼衍相屑,平原广野,此车骑之地也、步兵十不当一;两阵相近,平地线革可前可后,此长城之地,剑盾三不当一;莲苇竹萧,草木蒙笼,枝叶接茂,此矛锤之地也,弓弯三不当一;干阳相远,山谷幽涧,仰高临下,此弓弯之地也,短兵百不当一;士不选练,卒不服习,起居不樱,动馋不浆,避难不及,射击后解,与金鼓之指相失,此多勤卒之过也,百不当一。兵不完利,与空手同;中不能入,与无骸同,此将不习兵之过也,十不当一。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与敌也;卒不可用,以其将与敌也;将不知兵,以其主与敌也;君不择将,以其国与敌也。此四者,兵之要也。是以太乙用兵之道,克敌于未来,制胜于未兆*临敌观变,在于将也。故曰:出兵当从奇门,临敌随形制变,此之要也。推太乙在天外地内法

【推太乙在天外地内法】

古法曰:太乙在八、三、四官者,为地内宫,助主人;太乙在九、二、七、六宫者,为天外宫,助于客。若助主人之时,原野不利先起;若助客时,安居不利先起。《经》曰:欲为客,待大乙在天外之时;欲为主,候太乙在地内之时。又须得门具将发,则决胜也。

【推奇伏法】

《经》曰:能识奇伏,变祸为福,为释五兵之义也。奇兵之法,若有百人,以三十人为奇兵;若有千人,以三百人为奇兵;若有万人,以三千人为奇兵。随地伏形,不可常也。古者,伏兵必败大煞之地,望敌鼓噪而发。大煞之地,天目所临之下也,得十二、二十二、三十二之时伏兵。《经》曰;伏藏隐迹,必居其一算,十一、二十—、三十一之时,藏于山林沟涧之中,人不能见也。《经》曰:伏兵必用俺迫之时也。故伏兵待敌来掩袭者,必取掩迫太乙,军可发。若贼急,则伏兵于要害也。

【推太乙风云飞鸟助战法】

《经》曰:助战之法,常须观风云之势,察飞乌之情。若太乙所在宫有风云、飞鸟等来冲格、迫击太乙者,大败之兆。若追击大将宫者,主败。若从它日上去击客,客败。若从骼目上击主,主败。若从主人形上来,客败。若有风云、飞鸟从太岁、大阴、月建上来击主人,主人败:击客,客败。若有风云、飞鸟扶主人阵者,主人胜;扶客阵者,客胜。若其日有回风起伏、飞乌旋转,于阵中旗折,大败之兆,若众来噪阵者,及有风云冲突主人阵,主人败;冲突客阵,客败也。

【推陈上风云气定胜负】

臣按:前篇但云气在敌上击我,我败者,大义如此。中不无至妙令世之言。

假令敌在北方,若有黑气,气在敌阵上,敌大胜;若壬癸日,弥佳。若白云气在敌阵上,敌欲罢阵求和。若青云气在敌阵上,将宽缓,急击则平。若红云气在敌阵上,客胜。若黄云气在敌阵上,大败;壬癸弥恶也。

假令敌在南方,若有赤云气在敌阵上,大胜;丙丁日弥佳。若青云气在敌阵上,欲罢阵求解。若黄云气在敌阵上,敌将迟钝,急击则平。若白云气在敌阵上,失利。若黑云气在敌阵上,敌大败;丙丁日弥恶。

假令敌在西方,有白云气在敌阵上,庚辛日弥佳。若得黄云气在敌阵上,欲求解。若黑云气在敌阵上,将宽缓,急击平。若青云气在敌阵上,敌败。若赤云气在敌阵上,放大败;庚辛日弥恶。

假令敌在东方,若青云气在敌阵上,大胜;甲乙日弥佳。若黑云气在敌阵上,欲求和。若赤云气在敌阵上,敌将迟钝,然不可击。若黄云气在敌阵上,大败;甲乙日弥恶。

此诸云气在敌阵上既然。若在我阵上亦尔。诸胜气动利,大胜。虽得胜云气,若断续不次,或南北溃乱,亦败。若得败云气坚实,动大利。则虽得败气,若断续溃乱,不至全恶。若对阵之时,若胜云气在大将上,大胜;参将上,参将胜。若败云气,反此。则前诸格、迫或太乙云气皆须约其方面,审候云气胜负,以定吉凶。若都无云气多少方分,无战或复相匀也。

太乙金镜式经卷四

【推积年法】

自上元甲寅之岁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于岁积,很二十八万五千一十一算。臣今恐速要自汉安帝元初甲寅为近至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六百十一算。

【推君基太乙法】

《经》曰:君基所临之地,至宜服其地,或幸其方,以应兆也。

置上元以来,以大周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置入周以来年数,以三十除之,为邦数;不满,为入邦以来年数。其邦数命起戍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得君基所在也。

【推臣基太乙法】

《经》曰:臣基所临之分,宜进献以供圣人也。

置上元积年以来,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置入周以来年,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三约之,为邦数;不满,为入邦以来年数。命起戌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臣基所在也。

【推民基太乙法】

置上元积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小周十二去之;不尽,为入小周以来年数。置小周以来年,命起戌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民基太乙所在也。

【推五福太乙法】

《经》曰:五福太乙所临之分,无兵革、疾疫、饥荒、水早之灾。行宫有五、四、十五年移一宫,二百二十五年一周。

其一曰黄秘宫,在西河之干地,西北方也;其二曰黄始官,在辽东之艮地,东方也;其三曰黄室宫,在东吴之巽地,东南方也;其四曰黄庭宫,在西蜀之坤地,西南方也;其五曰玄师宫,在京都洛阳之地,中原也。

置上元积年以来至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万三干三百三十一岁。若上考往古,每年减一;下检将来,每年加一。

置积年,以大周法二百二十五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四、五约之,为宫之口;不满,为入官以来年数。命起干、艮、巽、坤、中宫算外,即五福所在也。今开元十二年甲子,在辽东十一年也。

【推游太乙人纪年及天目法】

纪法七百二十(以六纪通用,得纪法也);

元法四千三百二十(是六纪法,亦名元纪也)

乘行率一百二十;

太乙小周二百八十八(以八乘三十六,得行率)

太乙行宫三十六(以三乘十二也);

天目周率二百一十六(以十二乘十八);

天目行率十八。

自上元甲寅岁,太乙在七官,天道为天目,子为计神(三十六年一移宫)。命起七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为大游所在也。自上元甲寅岁距今开元十二年甲子,积一万三干三百三十一年。上元年以来,以元法除之,得无数也;不尽,为入元年也。以纪除之,得纪数;不尽,为人纪年也。

今从晋穆帝水和十年甲寅为上元,至今开元十二甲子,计三百七十一年也。不足,以纪法除之,十一年。

【推大游太乙所在】(天目、大煞时)

《经》曰:大游太乙者,巡考八宫,与小游同宫。一考三十六年,十二年治天,十二年治地,十二年治人,考较人君善恶。二百八十八年一周,而行其伐。太乙在阳宫,辽东不见兵;太乙在阴官,蜀汉可以全身。八、三、四、九为阳宫,二、十、七、六、一为阴宫。

置上元甲寅所求积年,以无法四千三百二十去之;不尽,为元以来年数。以大游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之,得周数,不尽,以三十六除之,为宫数;不尽,为入宫以来年数。其宫数命起七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大游太乙所在宫。

【推大游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以来积年,以天目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命起天道,顺行十六神,遇大武阴德,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小游太乙积年法】(与四神、天乙、地乙、直符同用)

置演纪上元甲子岁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于岁积,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算。

置积,以小游大周法二百四十去之;不尽,以小周二十四除之;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入宫以来年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得小游太乙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小游主事见在岁计中,自此不复载,天目亦然也。

【推四神太乙法】

《经》曰:四神太乙者,水神也。纪纲有道之代则昌,无道之代则殃。若临克贼之乡,兼君无道,则兵革、水旱、饥荒也。

置上元甲子所求积年,以一百八十去之;不尽,以三十六除之,为纪数。不满算外,为入纪来年数。其纪数命起第一纪算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纪以来年数也。入纪有五、三、十、六为一纪:第一甲子;第二庚子;第三丙子;第四壬子;第五戊子。置人纪年,以三除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命起一宫,顺行尽九宫。又以绛宫明堂、玉堂接之,算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

【推天以太乙法】

《经》曰:天以太乙者,金神也。取六宫金气,主兵革。若累年兵革相接者,天乙临之,即有胜负。为金能决断,主兵丧也。

置入纪年与四神同,以三除之,为宫数;不满算外,为入宫以来年数。命起六宫,顺行尽九宫。又以三宫接之,算外,即得天以太乙所在及入官以来年数也。

【推直符太乙法】

《经》曰;直符大乙者,火神也。乃天帝之使者,天遗观察理道于万民。若临无道之邦,即兵革、水旱、疾疫、饥谨、流亡也。

置入纪年与四神、大一同,以三除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命起五宫,顺行尽九宫。又以三宫接之,算外,即直符太乙术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

【四神三元五纪立成】(略)

太乙金镜式经卷五

【推太乙七术序】

太乙术者,昔玄女传授于黄帝,黄帝获之,败蚩尤于琢鹿,则前术也。其后范蠡习之,佐越王勾践而平吴国,终成霸业,治平。嬴秦失道,炎汉将兴,张良用辅沛公,西入关中;子婴衔壁,东会该下,项羽摧锋。若然,入则为师,出授将略,或攻或守,靡不喻兹。其法有心,故谓之七术焉。

【推临津问道术一】

临津问道者,常以吕申加敌兵起年,当视大神之下,是破年;又以吕申加破年大神下,是破月;又以吕申加破月大神下,是破日;又以吕申下加破日大神下,是破时。

假令敌以甲子年起兵征,便以吕申加子,则大神临卯,则敌当在丁卯年五月酉日子时破也。

【推狮子反掷术二】

狮子反掷者,常以吕申加敌起年,常视大神之下临囚死休,合破,如在旺相间,则不破。

假令敌以甲戍年起兵,便以吕申加戍,则大神临丑。丑且属《艮》,在东北,即知其敌当在辛卯年破也。

【推白云卷空术三】

白云卷空者,谓两阵相敌则课大乙,悉宜主客。便以吕申加主大将宫,看大神囚死休废者。若展旗、交锋、功战,大败;若临冠带,士卒战死,若临帝王,不可触犯。

假令两军相见太乙上元第一纪第二局,太乙在一宫,武德为天目,主算七,大将七,参将一,寅为计神。始击将临大武,客算十三,大将三,参将九。先以吕申加主大将七宫,则大神临一宫金神,火克金。《经》曰:我克者囚,此名主大将乘囚气,则主大败。次以吕申加客大将于三宫,则大神临九宫木神。《经》曰:生我者为相,此名大神乘相气,则大胜也。

【推猛虎相拒术四】

猛虎相拒者,视敌下营日,以吕申加其日太乙。大神临王相,其营不可攻击;衰死兼墓,其营不久见破矣。

假令上元第一纪第七局庚午日下营其日,太乙在三宫,便以吕申加三宫,则大神临九宫木神。《经》曰:生我为相.此名大神乘相气,此宫不可攻也。

【推雷公入水术五】

雷公入水者、常以吕申加大乙宫,看大神所临之下官。若克主大将宫,将必死;克参将亦然。若克客大将,必厄;克参将亦然。不然,则士卒奔逃背叛矣。

假令上元第一纪第一甲子元十三局丙子日大乙在六宫,大灵为天目,主算十八,大将八,参将四,寅为计神,始击将临太阳;客算十九,大将九,参将七。便以吕申加大乙于六宫,则大神临八官,属水,主大将八宫,亦属水。《经》曰:同类为王,此为主大将乘王气,胜。客大将九宫,属木;大神临八宫,属水。生我者为相,此名主大将乘相气,亦主小胜。

【推白龙得云术六】

白龙得云者,以吕申加其日太乙官,视大神、大将所临下之官与主乘旺相,宜出军下营。加临囚死休墓,不可出军,若被阵大将宫刑克我军大将宫,出战必死;克小将,亦然也。

假令上元第一甲子元二十二局乙酉日太乙在九宫,阴德为天目,主算十六,大将六,参将八,巳为计神,始击将在天道;客计三十,大将三,参将九,便以吕申加大乙于九宫,则大神临大武于七宫,主大将在六宫,属金。大神下宫生,主大将宫。《经》曰:生我者为相,此名主大将乘相气,于下营屯军吉。客大将在三宫,属土,与大神下营同类为旺。此名客大将乘旺气,亦利屯军下营,吉。

【推回军无言术七】

回军无言者,常以吕申加彼军初来时日太乙宫,看大神下。若彼军临旺相,其下有伏兵,宜备之。如临囚死休废,彼军自破,无能为也,立可克之。如临本军旺相,亦自宜埋伏兵士。

假令上元第一纪第一甲子元二十八局辛卯日太乙在二宫,吕申为天目,主算十四,大将四,参将二,亥为计神,始击将在大灵;客计得九,大将九,参将七,便以吕申加彼军初来时日太乙在二宫,则大神临太簇金神;客大将在九宫,属木,大神属金。金来克木,我克者为死。此客大将乘死气,无伏兵,自破,立可克之。《经》曰:欲知诸将休旺者,常以同类为旺。生我为相,克我为死;我克为囚;我生为休。

假令高丛木以吕申、大灵同类为旺,以大义、地主为相,武德、大蔟为死,和德、大武、太阳、天道为囚,大神、大威为休。余仿此。

【推三才以占天地人八】

三才者,天、地、人也。若算中无十者,无天。天变,则二曜虚蚀,五纬失度,慧孛飞流,霜雹为害也。此为算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为无天者也。《经》曰;算中无五者,为无地。地有变,由崩地震、川竭蝗蝻之象。此算得一、二、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此无地也。《经》曰:若算得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为无人。人有变,口舌袄言,更相残贼,疾疫、迁移、流亡也。

【推长短以占灾变九】

《经》曰:天目所算主,以长算宜缓,短算宜急。十一以上为长,单九以下为短。长多利深入,短少利浅入。长为胜,短为负也。

【推五音以占灾变十】

《经》曰:算得一、二为宫。宫有变,占在君。《经》曰:一为宫;二为比宫。宫有变,占在君。《经》曰:算得三为征;四为比征。征有变,占在宗庙。《经》曰:算得五为羽。羽有变,占在后妃。《经》曰:五为比羽。羽有变,占在后纪。《经》曰:其得七为商。商有变,占在子孙。《经》曰:算得九为角;十为比角。角有变,占在疾病。

【推孤单以占成败十一】

《经》曰:算孤单,以占主客成败。一、三、七、九为单阳;二、四、六、八为单阴,一十、三十为孤阳;单阳并孤阳为重阳,单阴并孤阴为重阴。单阴算,并不利下,不利客;单阳算,不利上,不利主人也。

【推内外以占攻击十二】

《经》曰:算有内外,以占攻击者,为天目,前为内,可以攻外;后为外,可以攻内。天目外孤内虚,欲举百事,于外欲得外算,于内欲得内算。阴德至太阳为内,大灵至阴为外也。

【推多少以占胜负十三】

《经》曰;多少以占胜负者,客以多算临少,主人败;客以少算临多,主人胜也。

【推阴阳以占厄会十四】

《经》曰:太乙在阳宫,算得奇为重阳,厄在火;大乙在阴宫,算得偶为重阴,厄在水。若主人得,主厄;若客得,客厄也。

【推所主占吉凶十五】

《经》曰:算有所主,以明吉凶。谓十为将军,五为吏土,一为兵卒。无此算者,凶。若数得十六以上,将、吏、卒备,百事吉也。